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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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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簡稱《國際危規》(IMDG Code)是國際海事組織的海上安全委員會(MSC)指派在海運危險貨物方面有豐富經驗的國家組成了一個專家工作組,根據《1960 SOLAS》第七章的規定與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緊密合作編寫,並於1965年9月27日由國際海事組織以A.81(IV)決議通過產生了著名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
《國際危規》作為全球海洋運輸包裝危險貨物的指導規則,其制定原則是除非符合規則的要求,否則禁止裝運危險貨物。其目的是:保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人命財產安全、防止事故發生、防止海洋污染、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潔。
2022年5月16日消息,《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規則)40-20修正案2022年6月1日起強制執行。 [3] 
中文名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
簡    稱
《國際危規》
目    的
保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等
組    成
三大塊(7個部分、2個附錄等)
分    類
9大類20個小類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組成

《國際危規》的主要內容與聯合國《建議書-規章範本》基本保持一致,由以下三大塊(7個部分、2個附錄、補充本)組成。 [1]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1冊

第1部分:總則、定義和培訓; [2] 
第2部分:分類; [2] 
第4部分:包裝和罐櫃規定; [2] 
第5部分:託運程序; [2] 
第6部分:包裝、中型散裝容器、大宗包裝、可移動罐櫃、多單元氣體容器和公路罐車的構造和試驗; [2] 
第7部分:運輸作業的有關規定; [2]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2冊

第3部分:危險貨物一覽表和限量內免除;
附錄A-通用的和未另列明條目的正確運輸名稱清單;
附錄B-術語彙編;危險貨物英文索引;危險貨物中文索引;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3冊

補充本(內容):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急反應措施(EmS指南)、危險貨物事故醫療急救指南(MFAG)、報告程序、IMO/ILO/UN ECE貨物運輸組件裝載指南、船舶安全使用殺蟲劑建議書、船舶安全使用殺蟲劑建議書貨艙燻蒸應用、適用於燻蒸貨物組件的船舶安全使用殺蟲劑建議書、國際船舶安全載運包裝輻射核燃料、鈈和高強度放射性廢棄物規則(INF規則)。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危險貨物分類

《國際危規》下對危險貨物分類為9大類20個小類,與聯合國《規章範本》保持一致。
  • 第1類 危險等級
1.1類: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2類: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3類: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同時具有此兩種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4類:無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5類: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很不敏感物質
1.6類: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度不敏感物質
  • 第2類 危險氣體
2.1類:易燃氣體
2.2類:非易燃、無毒氣體
2.3類:有毒氣體
  • 第3類 易燃液體
  • 第4類 易燃固體
自燃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4.1類: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和固體退敏爆炸品
4.2類:易自燃物質
4.3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 第5類 氧化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5.1類:氧化物質
5.2類:有機過氧化物
  • 第6類 有毒和感染性物質
6.1類:有毒物質
6.2類:感染性物質
  • 第7類 放射性材料
  • 第8類 腐蝕性物質
  • 第9類 雜類危險物質和物品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修訂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修訂原因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的修訂主要基於以下4個原因:
1.工業技術的改變;
2.規則自身完善的需要;
3.其他運輸模式的改變;
4.與聯合國《橙皮書》的修訂步調保持一致(聯合國橙皮書每兩年進行一次修訂)。
《國際危規》自實施以來,由國際海事組織統一進行定期修正,當前是每2年更新一次。根據MSC決定,《國際危規》在2004年1月1日起成為SOLAS公約下的強制性實施規則,成為指導海上危險貨物運輸的有效的規則,但仍有部分內容是建議性的。在規則行文中用到的“須(Shall)”、“應(Should)”和“可(may)”分別表示其相關規定是“強制性的”、“建議性的”和“選擇性的”。
我國早在1973年就加入了國際海事組織。自1982年10月起,我國已開始執行《國際危規》。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修正案

  • 39-18修正案
《國際危規》當前的最新版是第39版(簡稱第39-18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99屆會議通過了《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以下簡稱《國際危規》)的修正案(39-18修正案)。
《國際危規》是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下稱《安全公約》)框架下的強制性規則。根據《安全公約》第VIII(b)(vii)(2)(bb)條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已於2019年7月1日以默認方式被接受,並於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2] 
  • 40-20修正案
2022年5月16日消息,《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規則)40-20修正案即將強制實施。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簡稱“《IMDG規則》”)作為強制性規則,一直在保障包裝危險貨物安全運輸和防止污染海洋環境方面發揮着重要的作用。2020年11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2次會議通過了《IMDG規則》40-20修正案。根據MSC.477(102)號決議,《IMDG規則》40-20修正案於2022年1月1日自願執行,將於2022年6月1日起強制執行。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