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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書畫家聯合會

鎖定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英文名:INTERNATIONAL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SSOCIATION)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依法註冊成立的法團組織,是由文昊傳媒集團聯合世界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書畫家協會、美術學院、書畫愛好者和著名書畫家共同發起成立的國際性社會團體。
中文名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SSOCIATION
主管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屬    性
社會團體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簡介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讓世界瞭解書畫藝術!國際書畫家聯合會的成立,順應了書畫藝術發展的需要,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增進國際書畫界的交流與合作做出貢獻,為團結世界華人美術人才,發展中華藝術事業,推動中國優秀書畫作品進入國際市場服務,為書畫創作和學術研究提供一個高端的交流平台。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聯合會章程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第一章 總則

本會領導接受專訪 本會領導接受專訪
第一條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依法註冊成立的法團組織,是由文昊傳媒集團聯合世界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書畫家協會、美術學院、書畫愛好者和著名書畫家共同發起成立的國際性社會團體。
公益活動 公益活動
第二條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本着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汲取華夏悠久書畫意韻內涵的原則,廣泛吸納全世界熱愛中國書畫藝術的專家、學者、愛好者參與,為繁榮中國書畫藝術、加強國際性藝術交流,增進國際書畫界的交流與合作,推動中國優秀美術作品進入國際市場,促進書畫藝術不斷髮展進步而努力。
第三條為美術創作和學術研究提供一個高端交流平台。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組織書畫藝術研討會,開展國際書畫界互訪交流、觀摩考察、教學培訓、作品展賽、作品收藏。參加社會各類公益慈善事業等活動。
第五條 扶植和培養書畫藝術新生力量,鼓勵和促進書畫藝術家深入生活,豐富創作。
第六條提倡書畫藝術題材,體裁形式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充分發展,繼承和發揚傳統書畫藝術精髓,學習和借鑑世界各國優秀藝術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提高作品思想藝術水平,並對優秀創作成果和人才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條 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由個體會員和團體會員單位組成。
會員證 會員證
第九條 凡具有一定造詣的書畫家、書畫愛好者,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一定的藝術創作水平,承認與遵守本會章程的人員,經本人申請,並履行有關手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團體會員單位可參照本條執行)。
1、海外各國書畫藝術組織的會員,國內各省、市、自治區書畫藝術組織的會員,台灣、香港、澳門地區書畫藝術組織的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可成為本會會員。
2、其他會員或美術愛好者入會時,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藝術委員會評審後方可批准入會。
3、加入本會的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會員申請表,經藝術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會秘書處備案,並頒發《會員證書》,成為本會一員。
第十條 會員資格期限為五年,自頒發《會員證書》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會員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3、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賽展、藝術交流活動;對於簽約會員本會將負責進行全面包裝、策劃和作品推介。
4、有在本會主辦的刊物、網站上刊登作品或文章的權利。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退會必須寫出書面申請,交會秘書處備案。對長期不參加組織活動,不繳納會費,不履行會員義務者,勸其退會。對既不履行本會章程,又不願退會
者,由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二條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和形象。
2、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本會交給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會書報(刊)編撰工作,促進藝術交流。
4、樹立精品意識,將美術當作一項事業,求索不止,以突出的業績為本會爭得榮譽。
5、按規定繳納會費。
6、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每年為本會無償提供原創的作品和藝術論著。
第十三條 建立分會
根據條件,在海外各國,國內各省、市、自治區、台灣、香港、澳門地區逐步建立“國際書畫家聯合會”分會。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穩步推進,擴大規模。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解析權屬於“國際書畫家聯合會”。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一切以總部秘書處通告為準。

國際書畫家聯合會組織機構

一 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五年召開一次,各分會按會員比例選派會員代表參加。大會期間審議大會提出的各項議案報告,表決通過主席和常務理事的任免,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並選出新一屆常務理事會。大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大會賦予的各項權力和義務。
1、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組成。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吸納書畫精英及社會名人擔任本會的相關職務,常務理事任期為五年,可連選連任。
2、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審議秘書處年度工作報告和決定常務理事會各項重大事宜。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聽取秘書處工作報告和商議決定常務理事會的重大議題。
3、常務理事會理事長由本會主席擔任。
4、各地區以本區域為單位成立分會,組織形式和活動內容與總會相同。分會享有高度的自主權,除總會規定的有關事項應嚴格執行外,其餘均可自行處理。
三 本會設主席、名譽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和理事。
四 秘書處
1、秘書處設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各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2、秘書處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如:制定規劃、方案策劃、活動安排、人事聘任、會務安排和協調各分會工作等。
3、秘書處下設會員部,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會員管理和分會管理。
五 藝術委員會
藝術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員若干名。
六 藝術推广部
1、藝術推广部由中國文昊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和內蒙古水墨知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分別負責
2、藝術推广部負責市場開發運作,組織各種形式的筆會,作品交易和跨區合作等。
七 宣傳工作部
宣傳工作部負責本會的宣傳報導工作。管理和完善“國際書畫家聯合會網站”,做好各種宣傳工作,對優秀會員進行重點包裝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