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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招標

鎖定
國際招標是泛指國際建築市場的招標活動。凡除本國外,允許任何一個或一個以上在外國政府註冊開業的投標人蔘加投標的招標活動,亦稱國際招標。國際招標活動必須遵守招標工程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招標法規和有關的法律條款,並必須遵守招標工程所在當地地方政府頒佈的一切有關的法律、章程和條例。此外,國際招標活動中一般採用國際通用的、由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和歐洲建築工程聯合會共同負責編訂的《土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及其附錄的投標書和協議書格式;一般還採用國際通用的、由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制定的《建築工程量計算原則》。對於是否採用上述兩個國際通用的標準文件,完全取決於該國際招標活動中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有些國家在國際招標工程的文件中規定只許採用本國或第三國的合同條款、工程量計算規則以及有關的設計、施工技術規程和施工驗收標準,並不採用國際通用的文件標準。由於國際招標活動已有一、二百年的歷史,以及國際承包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所以國際招標要比國內招標複雜一些。但在招標方式和招標程序等方面,大體上是一致的。其具體事務通常由業主委託專業諮詢機構辦理。 [1] 
中文名
國際招標
邀    請
眾多投標人蔘加投標
按    照
規定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
分    為
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招標

國際招標招標方式

國際招標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2] 

國際招標招標代理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國際招標招標程序

政府採購的招標程序一般為:
1、採購人編制計劃,報財政廳政府採購辦審核;
2、採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託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採購人確認採購項目後,編制招標文件。
4、發佈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
8、由評標委員對投標文件評標;
9、依據評標原則及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採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採購單位的糾紛
招標這種採購方式的特點或須具備的要素
(1)程序規範。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從招標、投標、評標、定標到簽訂合同,每個環節都有嚴格的程序、規則。這些程序和規則具有法律拘束力,當事人不能隨意改變。  (2)編制招標、投標文件。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必須編制招標文件,投標人據此編制投標文件參加投標,招標人組織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從中選出中標人。因此,是否編制招標、投標文件,是區別招標與其他採購方式的最主要特徵之一。
(3)公開性。招標投標的基本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將採購行為置於透明的環境中,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招標投標活動的各個環節均體現了這一原則:招標人要在指定的報刊或其他媒體上發佈招標通行,邀請所有潛在的投標人蔘加投標;在招標文件中詳細説明擬採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技術規格,評價和比較投標文件以及選定中標者的標準;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開標;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這樣,招標投標活動補完全置於社會的公開監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當的交易行為
(4)一次成效。在一般的交易活動中,買賣雙方往往要經過多次談判後才能成交。招標則不同。在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後到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也就是説,投標人只能一次報價,不能與招標人討價還價,並以此報價作為簽訂合同的基礎。以上四要素,基本反映了招標採購的本質,也是判斷一項採購活動是否屬招標採購的標準和依據。
什麼是招標投標法
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的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標投標法法律規範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佈的《招標投標法》法律;第二層次是由國務院頒發的地方性《招標投標法》法規;第三層次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招標投標的部門規章以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地方性招標投標規章。本法所稱的《招標投標法》,是屬第一層次上的,即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佈的《招標投標法》法律。《招標投標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個招標投標領域的基本法,一切有關招標投標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都必須與《招標投標法》相一致。
《招標投標法》的立法宗旨
制定《招標投標法》的根本目的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及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在“九五”末期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要充分發揮競爭機制的作用,使市場主體在平等條件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而招標這種擇優競爭的方式農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上述要求,它通過事先公佈採購條件和要求,眾多的供應商和承包商同等條件進行競爭,招標人按照規定程序從中選擇訂約方這一系列程序,就可以真正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縱觀世界各國,凡是市場機制比較健全的國家,大多都有比較悠久的招標歷史和比較完善的招標法律制度。因此,招標投標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從上述根本目的出發,《招標投標法》的直接立法目的有以下四點:
第一,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招標投標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推行的領域不斷拓寬,發揮的作用也日趨明顯。但是,當前招投標活動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推行招標投標的力度不夠,不少單位不願意招標或想方設想規避招標程序規範,做法不統一,漏洞較多,不少項目有招標之名而無招標之實;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象比較嚴重,吃回扣、錢權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政企不分,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干預過多;行政監督體制不順,職責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因此,依法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是《招標投標法》的主要立法宗旨之一。從這一目的出發,《招標投標法》用較大的篇輻(三章,41條)規定了招標投標程序,並在第五章規定了違反這些程序性規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二,提高經濟效益。招標的最大特點是通過集中採購,讓眾多的供應商承包商進行競爭,以最低或較低的價格獲得取優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由於政府及公共部門提高採購效率、節省開支是納税人和捐贈人對政府和公共部門提出的必然要求。因此,這些國家普遍在政府及公共採購領域推行招標投標,招標逐漸成為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一種採購制度。我國從80年代初開始引入招標投標制度,先後在利用國外貸款、機電設備進口、建設工程發包、科研課題分配、出口商品配額分配等領域推行,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工程建設和進口機電設備為例,據不完全統計,通過招標,工程建設的節資率達1%-3%,工期縮短10%;進口機電設備的節資率達15%,節匯率為10%。因此,制定《招標投標法》,依法推行招標投標制度,對於保障國有資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投資效益,有着極為重要的意義。從這一目的出發,《招標投標法》中特別規定了強制招標制度,即規定某些類型的基礎上必須通過招標進行,否則項目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保證項目質量。由於招標的特點是公開、公平和公正,將採購活動置於透明的環境之中,有效地防止了腐敗行為的發生,使工程、設備等採購項目的質量得到了保證。在某種意義上説,招標投標制度執行得如何,是項目質量能否得保證的關健。從我國近些年來發生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看,大多是因為招投標制執行差,搞內幕交易,違規操作,使無資質或者資質不夠的施工隊伍承包工程,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下降,事故不斷髮生。因此,通過推行招標投標,選擇真正符合要求的供貨商、承包商,使項目的質量得以保證,是制定《招標投標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特別指出,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這些項目的質量狀況,不僅關係到國家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關係到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而且關係到國家的對外形象。正因為如此,《招標投標法》才特別強調要對這幾類項目進行招標,並從保證項目質量的角度出發,規定了嚴格的招標投標程序。
第四,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個立法目的從前三個目的引申而來。無論是規範招標投標活動,還是提高濟效益,或保證項目質量,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保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只有在招標投標活動得以規範,經濟效益得以提高,項目質量得以保證的條件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以維護。因此,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招標投標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從這一目的出發,《招標投標法》第五章對規避招標、串通投標、轉讓中標項目等各種非法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並通過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監督(第七條),以及允許當事人提出異議或投訴(第六十五條),來保障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