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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研究

鎖定
《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研究》是2019年12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建。
中文名
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研究
作    者
張建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9年12月
頁    數
483 頁
定    價
69 元
開    本
32 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562092926

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研究內容簡介

《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研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前沿文庫》選擇以當下國際投資法律與實踐的變革作為切入點,將管轄權作為貫穿整個仲裁程序的中心主線,分別從國際投資仲裁之興起、仲裁程序之啓動、仲裁管轄權之衝突、仲裁程序進行中的管轄權異議、裁決作出後的管轄權審查、投資仲裁的新發展以及中國的立場等方面進行論證,以期對國際投資仲裁的管轄權問題進行全方位、體系化的思考。同時,《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研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前沿文庫》結合具體案件的裁決,全面剖析和整合國際投資仲裁庭的屬物、屬人、屬時、合意管轄權,試圖構建完整的管轄權規則體系。值得一提的是,相較於同類主題的著作,《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研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前沿文庫》試圖打開狹隘的視角,不僅探討《華盛頓公約》體系下的ICSID投資仲裁,而且將《華盛頓公約》以外的非ICSID仲裁也納入研究範疇,保證研究的完整性。立足於中國政府及中國投資者參與國際投資仲裁的實踐,《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研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前沿文庫》對中外投資條約在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適用、限縮式仲裁條款的解釋、早期駁回程序的演進等特殊問題進行了闡述,並對中國仲裁機構拓展管轄投資仲裁案件的創新及中國《仲裁法》的兼容性進行展望,以期對我國仲裁法制革新提供建言。

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研究作者簡介

張建,男,蒙古族,內蒙古赤峯市人,法學博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靠前私法、靠前投資仲裁。曾在《中國靠前法年刊》《中國靠前私法與比較法年刊》《武大靠前法評論》《仲裁與法律》《北京仲裁》《仲裁研究》《澳門法學》等專業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四十餘篇,其中兩篇文章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靠前法學》全文轉載。研究成果曾獲得中華法學碩博英才一等獎、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後論壇徵文一等獎、“北仲杯”全國商事仲裁徵文大賽一等獎。曾先後在瑞士比較法研究所、荷蘭海牙靠前法研究院訪學,兼任國家法官學院“一帶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仲裁研究院副研究員、中國靠前私法學會理事等職務。 [1] 

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研究圖書目錄

總序
引言
一、研究對象
二、研究目的與意義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
四、選題理由與研究方法
五、研究創新與不足
章 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的界定問題
節 國際投資仲裁的興起及其價值取向
一、在國際爭端解決體系中定位國際投資仲裁
二、國際投資仲裁機制的內涵與外延
第二節 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的概念及其意義
一、研究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的考量
二、管轄權的詞源考察及其界定
三、管轄權與可受理性的概念辨正
四、國際投資仲裁中的管轄權/管轄權原則
第三節 條約請求與合同請求的區分對管轄權的影響
一、區分請求權基礎對劃定管轄權的意義
二、區分條約請求與合同請求的法律標準
三、國際投資仲裁庭對條約請求的管轄權
四、國際投資仲裁庭對合同請求的管轄權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國際投資仲裁庭確立管轄權的條約基礎
節 國際投資仲裁的管轄權規則體系
一、屬物管轄權
三、屬時管轄權
四、管轄權合意
第二節 《華盛頓公約》體系下ICSID仲裁的管轄要件
一、ICSID投資仲裁的特殊性
二、存在ICSID可予管轄的法律爭端
三、涉案爭端系直接因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
四、爭端產生於一締約國與另一締約國國民之間
五、當事雙方書面同意提交中心仲裁
第三節 《華盛頓公約》以外非ICSID仲裁的管轄權
一、確立非ICSID投資仲裁管轄權的法律基礎
二、國際投資爭端的可仲裁性問題及其界定
三、仲裁庭對投資條約中仲裁條款的解釋
四、主要的非ICSID投資仲裁選項
第四節 國際投資仲裁庭擴張管轄權的趨勢及其矯正
一、仲裁庭擴張解讀投資定義及其領土聯繫
二、仲裁庭利用特定條約條款管轄合同爭議
三、限制仲裁庭管轄權過度擴張的必要性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國際投資仲裁中的管轄權衝突及其解決
節 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衝突的成因分析
一、立法成因:國際條約認可投資者的直接訴權
二、經濟動因:理性投資者出於私益“挑選條約
三、訴因操合:條約與合同爭端解決條款相交疊
四、仲裁權因素:仲裁庭肆意擴張行使管轄權
五、誘發投資仲裁管轄權衝突的主客觀原因小結
第二節 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衝突的具體表現形態
一、普遍性與專門性機構間的管轄權衝突
二、對稱性與非對稱性管轄權衝突
第三節 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衝突的解決對策
一、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衝突的消極影響
二、預防及解決管轄權衝突的理念基礎
三、消解國際投資仲裁平行程序的可選途徑
四、解決國際投資仲裁管轄權衝突的方案與對策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國際投資仲裁中的管轄權異議及其認定
節 仲裁庭對東道國反請求的管轄權
一、國際投資仲裁中的反請求及其管轄權爭議
二、公約文本及仲裁規則對反請求的規制
三、投資仲裁反請求的程序與實體問題
四、國際投資仲裁庭管轄反請求的實踐觀察
五、管轄反請求對重塑投資法平衡性的意義
第二節 仲裁庭對投資腐敗爭端的屬物管轄權
一、國際投資仲裁中的腐敗問題及其爭論
二、投資仲裁庭管轄腐敗爭端的實踐發展
三、對仲裁庭拒絕管轄投資腐敗爭端的建議
第三節 仲裁庭對精神損害賠償的管轄權
一、國際投資仲裁中對損失賠償方式的關注
二、對精神損害的界定及其歷史考察
三、投資者所提精神賠償請求的管轄權分析
四、東道國提出精神賠償反請求的仲裁管轄權分析
五、對國際投資仲裁庭損失賠償計算問題的思考
第四節 仲裁庭對人權仲裁請求及抗辯的管轄權
一、國際投資法與人權法的斷裂與關聯
二、Urbaser訴阿根廷仲裁案所涉人權爭端
三、仲裁庭對人權爭端的管轄權認定及其推理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國際投資仲裁裁決作出後的管轄權審查
節 裁決作出後審查仲裁管轄權的主要方式
一、仲裁撤銷制度與裁決不予執行的區分
二、執行階段審查仲裁管轄權的主要考量
第二節 ICSID裁決撤銷程序中的管轄權審查
一、ICSID撤銷程序的適用對象
二、撤銷實踐中對仲裁庭“明顯越權”的闡釋
三、對ICSID撤銷程序的反思及其改革
第三節 執行程序中對投資仲裁管轄權的審查
一、投資仲裁裁決的分類及其執行的法律依據
二、依《華盛頓公約》承認與執行ICSID裁決
三、依《紐約公約》承認與執行非ICSID裁決
四、依法院地國內法審查仲裁管轄權
本章小結
第六章 國際投資爭端解決的新發展對管轄權的影響
節 退出《華盛頓公約》對ICSID管轄權的影響
一、對國際公約締約國是否享有退約權的爭論
二、拉美國家退約實踐引發的管轄權爭論
三、因退約引起的典型案例及其管轄權評述
四、退約引發的管轄權困境及其反思
第二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