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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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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明確了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務及實施步驟、保障措施,並就抓好組織實施提出工作要求。 [1] 
中文名
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頒佈時間
2018年7月20日
發佈單位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文件發佈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決策。《改革方案》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是保證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平穩有序推進的指導性文件。

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主要內容

《改革方案》明確了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務及實施步驟、保障措施,並就抓好組織實施提出工作要求。
《改革方案》強調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改革國税地税徵管體制,合併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税地税機構,劃轉社會保險費和非税收入徵管職責,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税收徵管體系,為高質量推進新時代税收現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證,更好發揮税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務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啓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改革方案》提出了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的4條原則,即: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各方面和全過程,確保改革始終沿着正確方向推進。堅持為民便民利民。以納税人和繳費人為中心,推進辦税和繳費便利化改革,從根本上解決“兩頭跑”、“兩頭查”等問題,切實維護納税人和繳費人合法權益,降低納税和繳費成本,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税務機關,使人民有更多獲得感。堅持優化高效統一。調整優化税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執法統一性,統一税收、社會保險費、非税收入徵管服務標準,促進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協同穩妥。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相促進,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實現國税地税機構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幹部隊伍穩定、職責平穩劃轉、工作穩妥推進、社會效應良好。
《改革方案》強調,通過改革,逐步構建起優化高效統一的税收徵管體系,為納税人和繳費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提高税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提高徵管效率,降低徵納成本,增強税費治理能力,確保税收職能作用充分發揮,夯實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整體設計、分步實施,採取先掛牌再落實“三定”規定,先合併國税地税機構再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先把省(區、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以下統稱省)税務局改革做穩妥再紮實推進市(地、州、盟,以下統稱市)税務局、縣(市、區、旗,以下統稱縣)税務局改革的步驟,逐項重點工作、逐個時間節點抓好落實,確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改革方案》要求,加強税務系統黨的領導,完善加強黨對税收工作全面領導的制度安排,確保税務系統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優化税務系統黨的領導組織架構,完善税務系統紀檢監察體制,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健全黨建工作機制,税務總局承擔税務系統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地方黨委負責指導加強各地税務部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羣團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形成各級税務局黨委與地方黨委及其工作部門共抓黨建的合力。
《改革方案》對税務部門領導管理體制作了規定,明確國税地税機構合併後實行以税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並着眼建立健全職責清晰、運行順暢、保障有力的制度機制,在幹部管理、機構編制管理、業務和收入管理、構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晰了税務總局及各級税務部門與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對税收工作的統一管理,理順統一税制和分級財政的關係,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改革方案》還就完成新税務機構掛牌、制定新税務機構“三定”規定、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推進税費業務和信息系統整合優化、強化經費保障和資產管理、清理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等重點改革任務進行了具體部署,並明確了相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市、縣税務局按期逐級分步完成集中辦公、新機構掛牌並以新機構名義開展工作。從嚴從緊控制機構數量,進一步優化各層級税務組織體系和徵管職責,完善結構佈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機構設置科學、職能職責清晰、資源配置合理。同時,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税務部門統一徵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到税務部門的範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税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要求整合納税服務和税收徵管等方面業務,優化完善税收和繳費管理信息系統,更好便利納税人和繳費人。
《改革方案》強調税務總局要抓好統籌,各省區市黨委和政府要全力支持,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各省税務局要精心組織實施,並從提高政治站位、嚴明紀律要求、開展督促檢查、加強宣傳引導等4個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確保各項任務平穩落地。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