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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綜合平衡

鎖定
國民經濟綜合平衡是指根據客觀規律的要求,從國家的自然資源條件和經濟、技術狀況出發,統籌兼顧、適當安排,合理分配全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從而使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之間,社會再生產各環節以及各種生產要素之間相互銜接、基本適應和大體按比例協調發展,以求得社會總需求同總供給基本平衡,社會總產品能夠比較充分實現的一種經濟良性循環過程。 [1] 
中文名
國民經濟綜合平衡
所屬領域
經濟學

目錄

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簡介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從國民經濟總體上,通過社會總產值和國民收入的運動來考察和研究國民經濟各部門、社會再生產各環節和各要素之間平衡關係的原則和方法。又稱“國民經濟平衡”或“綜合平衡”。對過去時期的考察和研究,叫做統計平衡,對未來時期的考察和研究,叫做計劃平衡。從計劃工作方面來説,綜合平衡是指編制國民經濟計劃時,根據全社會的資源和需求情況,本着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原則來規劃社會再生產,按比例地分配勞動、物資、資金等社會總資源,使之與有支付能力的社會總需求相適應,保持社會生產的各部門、各環節之間互相協調,求得國民經濟的有計劃地發展。綜合平衡是實現國民經濟計劃化的基本方法。

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具體內容

沿革“平衡”的本來含義是指力學中兩種力的均等。把平衡法運用到國民經濟計劃統計工作中來,是蘇聯在計劃經濟實踐中的一個創舉。世界歷史上第一個國民經濟平衡表──《蘇聯1923/1924年國民經濟平衡表》是由蘇聯中央統計局編制的。後來,經過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計劃統計工作實踐,這種方法逐步有所改進和演變。W.里昂惕夫於30年代創始的投入產出分析方法,同蘇聯的國民經濟平衡表有歷史淵源。這種分析方法實際上是棋盤式的部門間聯繫平衡表,儘管它在經濟理論上是以西方的全部均衡理論為基礎,然而作為一種平衡方法,可以經過改造而使用於社會主義經濟工作中來,並且可以視為平衡法的發展。
毛澤東1959年6月在總結中國經濟發展的經驗教訓時指出,在整個經濟工作中綜合平衡是個根本問題。以後,在中國的經濟工作尤其是計劃工作中就常用“綜合平衡”這個名詞。
理論基礎國民經濟綜合平衡是以馬克思主義再生產理論為基礎的。例如,擴大再生產的公式是個不等式[I(v+m)≥Ⅱc],但是,按照再生產的實現條件,又需要把它改變為反映平衡關係的等式。這就要從實際出發,按照具體條件研究可能發生的積累有多少,以及第一部類的積累額(以相應的生產資料增加額為承擔者)與第二部類的積累額(以相應的消費資料增加額為承擔者)的對比關係,從而安排實物要素和價值相互間在擴大再生產過程中的補償和替換關係。這就是國民經濟綜合平衡計劃的任務。
再生產理論在計劃經濟中的運用是同節約勞動、按比例分配勞動時間規律的運用相輔而行的。在社會化生產中,因分工而各自獨立的各個生產部門,各自生產特定的產品,以滿足某種社會需要。所謂社會需要就是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各種不同的使用價值需要,取決於按比例地分配社會勞動時間中各個特殊生產部門所分得的份額,即所謂資源與需要的平衡。社會再生產在一定的社會資源和生產力的條件下,要考慮到全社會各種不同的需要,因而在社會總勞動時間中,只能把一定量的時間使用在某種產品的生產上,只有這樣多的時間才是必要的。這是節約勞動、按比例分配勞動時間規律的客觀要求,也是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工作所必須依循的準則。
綜合平衡法的運用國民經濟綜合平衡是再生產理論的運用,但它又有別於一般的再生產理論。一般的再生產理論所研究的是再生產的一般規律性,而國民經濟綜合平衡所研究的是特定的時間、地點、條件下關於再生產的各種具體規律性;一般再生產理論側重於規律、範疇等質的規定性的研究和闡述,而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基本上是從數量方面研究再生產過程中有關指標間的相互聯繫和依存關係。在國民經濟綜合平衡中運用的平衡法是對再生產過程進行計劃、統計的數量分析方法。
平衡法是觀察、分析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和編制國民經濟計劃的一種基本方法,通常是通過資源與需要對比,從數量上考察物資、勞動、財政的平衡關係;同時它還從社會再生產的統一性和連續性出發,考察、揭示國民經濟總體的各個部分在靜態和動態上的比例性和相互依存性。這種方法既用於國民經濟計劃的編制,又用於國民經濟計劃執行結果的檢查。計劃的安排需要以經過統計觀察和統計分析的平衡資料為基礎,計劃的檢查又要以統計平衡的事後分析為武器,因而在一定意義上,計劃平衡法實際上是統計平衡法運用於計劃工作中的另一種形式。
平衡法在具體應用時需以國民經濟平衡表為工具。也就是要用反映社會再生產過程各個側面及其相互聯繫的一系列指標製成各種平衡表,並組成國民經濟平衡表體系。
這種平衡表大體可分為兩大類:①反映國民經濟不同側面的三組平衡表:物資平衡表、勞動平衡表、財政平衡表或貨幣平衡表。各組平衡表中又都包括一些有關指標的各種表式。在這三組表式的基礎上可以進一步考察和分析物資、勞動與財政信貸之間的平衡關係。
②國民經濟綜合平衡表。包括社會產品平衡表、國民收入平衡表(又稱綜合財政平衡表)、部門間聯繫平衡表。掌握平衡表就可以從國民經濟總體上考慮、分析和安排兩大部類之間、消費和積累之間、農輕重之間以及國民經濟其他各部門之間一些主要的比例關係。如果一切最重要的比例關係是協調的,就可以保證社會再生產的順暢運行。
各種不同的理解 對於綜合平衡的概念,有人把它作為方針來理解。例如説,綜合平衡就是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瞻前顧後、左右銜接、合理佈局等等。有些人習慣於把不同性質、不同範圍的平衡統稱之為綜合平衡。多數專家和學者則認為,所謂綜合平衡應是從全局出發,通過綜合性指標,對總體的各個主要側面進行的平衡。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企業也有綜合性的平衡,但對整個國民經濟而言,它們不過是局部平衡;一種產品或原材料也有產供銷間的平衡問題,但那只是單項平衡。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同地區範圍的、部門範圍的、企業範圍的局部平衡有區別,同單項平衡也有區別。國民經濟綜合平衡是在與局部平衡、單項平衡協同動作、相互配合下形成的。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必須以局部平衡、單項平衡為基礎、為補充,但它並不是局部平衡、單項平衡的簡單彙總。單項平衡、局部平衡只有在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的統一指導下進行,才能符合全國的經濟戰略部署的要求。
參考書目
楊堅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的理論和方法問題》,人民出版社,北京,1984。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