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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投票法

鎖定
《國民投票法》,正式名稱是日本國憲法修改手續相關法律(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是基於日本國憲法第96條,對憲法修改的必要手續公民投票作出規定的日本法律。其它簡稱還有憲法修改手續法、修憲手續法等。
中文名
國民投票法
別    名
日本國憲法修改手續相關法律

國民投票法修訂歷程

2007年第一次安倍內閣向國會提出並順利通過,2010年5月18日開始施行。根據國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經過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各三分之二同意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60至180日內須提交國民投票;18週歲以上的日本國民擁有投票權,不設最低投票率限制,過半數贊成憲法修正案即正式通過。 [1] 
2019年11月21日,由於日本朝野政黨就有關修憲程序的《國民投票法》修正案磋商無法達成一致,原定在眾議院憲法審查會進行的表決被迫推遲,《國民投票法》修正案將無望在本屆國會獲得表決通過。 [2] 

國民投票法修憲爭議

截至2021年9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自民黨總裁任期期間實現修憲並非易事。自民黨謀求在早日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的基礎上正式展開修憲討論,修正案推遲表決通過已成定局。此外,自民黨有關將自衞隊明確寫入《憲法》第九條等修憲草案項目也無望提交本屆國會在圍繞憲法審議的磋商中,執政黨請求對《國民投票法》修正案審議並表決,而以立憲民主黨為首的在野黨方面要求就國民投票時的政黨廣告限制進行討論,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