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國文法草創

鎖定
《國文法草創》是1922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承澤
中文名
國文法草創
作    者
陳承澤
出版時間
1922年11月
出版社
商務印書館

國文法草創內容簡介

《國文法草創》,古漢語語法書,商務印書館1922年11月初版。24開本,119頁。該書是最早講述現代漢語語法的專著之一,是作者根據在當時《學藝雜誌》上發表過的文章增刪而成。新中國成立以後,該書被商務印書館收入於1980年出版的《漢語語法叢書》,作為該叢書的第2種 [1]  。全書共分13篇,包括研究法大綱,文法上應待解決之諸懸案及字與詞,虛詞與實詞,名詞、動詞,副詞等。書中詳細分析詞類,區別各種情況,闡明詞類的本用與活用,對《馬氏文通》有不少修正。主要是認為詞有定類,區別本用與活用,在方法論上,作者抨擊當時的摸仿傾向,提出語法研究應以説明的、獨立的,實用的為原則。作者陳承澤(1885-1922),字慎侯,福建福州人 [2] 
此書是作者的代表作。其《自序》説:“本書着手在七八年之前,易稿十餘次,蒐集之材料,殆八百萬言,師友之相與討論詰責者以十數。”呂叔湘《重印國文法草創序》稱:“陳承澤先生的《國文法草創》是《馬氏文通》以後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最有意思的一部講文言語法的書。” [3] 
全書僅5萬多字,用文言寫成,共13章及陳氏《自序》。在《自序》中,陳氏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方針:“先注重於純理的研究,而次及於實用的研究,先注重於一般歸納的研究,而次及於精密之歷史的比較的研究” [4] 
第一章“緒言”,講到了該書的寫作緣起。自《文通》後,我國語法學界有一股模仿西方語法的風氣,“乃承襲外國文法,施諸漢文之研究,其説明方法誠較新矣,其研究範圍亦較廣矣,然而攻鑽或涉於皮毛,比附每鄰於牽強,遂欲認為研究之正軌,恐亦未然也。”為改變這種傾向,陳氏於是“探語學共通之原理,考組織變遷之沿革,抒其所見,作為是篇”,“意欲比較東西之異同,溝通新舊之隔閡” [4] 
第二章“研究法大綱”,提出了三條原則:“説明的非創造的”,即語法規律應從語法現象中歸納,不能憑語法學家們主觀制定,“獨立的非模仿的”,即各種語言均有自己的語法,不可用西方語法硬套漢語,主張獨立研究漢語,從國文中尋求其固有的法則,反對模仿,“實用的非裝飾的”,即理論必須聯繫實際,研究結果應能解決實際問題,而不是為了研究而研究,研究不是用來裝飾的。他還特別提出:1.不用語源的説明來代替語法的説明;2.不把修飾上的特例當作語法上的通例;3.不作無用的分類;4.不以例外否定規律。早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初,陳氏就提出了這些有關語法研究的根本性原則,這不能不説是他在漢語研究上的真知卓見 [5] 
第三章“文法上應待解決之諸懸案”,主要講四點。一是詞類系統問題,認為避免句法分析上的矛盾和發現各類詞的特徵是確定詞類系統的兩大目的。二是詞類劃界問題,提出在某些詞靠句法特徵無法區別時,必須另定辨別標準,做到類能含其詞,詞各有其類。三是本用活用問題,主張詞有定類,其類依本用而定,不因活用而混淆。四是引伸順序問題,講詞的本義用法與引申義用法之間的關係。陳氏認為這個問題雖屬語法研究範圍以外,但是由語法研究出發,可以解決詞義引申順序的標準問題。 [4] 
在第三章結尾,作者總結説:“上述諸問題果能題決,所得者可有數事:其一,文法淺深之階級,其二,主要義與非主要義、主要用法與非主要用法之分劃,其三,各義與各活用之順序與聯絡,其四,字之通常用法及特別用法,其五,連語之規則的結合與不規則的結合(將來創造新連語時,務取規則的結合)。” [4] 
第四章至第十二章,介紹詞類系統,將詞分為八類:名字(又分狹義名字,代名字),動字(又分自動字、他動字),副字(又分限制副字、修飾副字、疑問副字),介字(又分前置介字,後置介寧),連字(又分一般連字,條件連字),助字(又分語末助字、語首助字,語間助字),感字。其中名字、動字、象字、限制副字、修飾副字為實字,感字、助字、連字、介字為虛字。對於疑問副字屬實字還是虛字,陳氏沒有明確表態。 [4] 
第十三章“活用之實例”,共講三個問題。一,“活用之範圍”,摒兼類於活用之外。二,“本用的活用”,“此類活用,大抵但生文章論上字類之變異,於字性則無所變動” [3]  。指詞意基本不變,只是語法功能有變化的活用。如“人”本是名字,而“人心”的“人”則是“名字為冠象用之例”。三,“非本用的活用”,此類活用“不獨文章論上字類生有變動,即於字性之説明上亦復生有變動者” [3]  。指活用時不僅語法功能有變化,詞義也在原義基礎上有相應的變化。其中又分為一般的非本用的活用和特別的非本用的活用。“一般的活用”,如“晚來天欲雪”的“雪”是“名字自動用之例”。另一種是“特別的活用”,如“烏不能白其羽”的“白”是象字“致動用”,“時充國年七十餘,上老之”的“老”是象字“意動用”。 [4] 
《國文法草創》“雖然成書相當早,但對於語法的性質以及研究語法的原則,獨具卓識,不為流俗之見所囿,在當時是難能可貴的。”(朱德熙《<漢語語法叢書>序》)該書在《文通》詞類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某些詞的類屬,力爭做到詞有定類,區別本用和活用,以及活用和兼類,並對詞類活用的各種情況條分縷析,首次提出“致動”、“意動”的説法。這不從實際出發對漢語作細緻的觀察分析是難以做到的 [4] 
該書的缺點大致有如下幾點:一、只講詞法,於句法涉及甚少。二、在説明現象時,許多地方沒有例證材料。三,字和詞的概念區分基本上沿用了傳統語文學上的説法,還不及先出的《中等同文典》清晰合理。但是,該書雖短,內容卻相當豐富,是一部高質量的語法著作。以上幾點只能算美中不足。正如呂叔湘所評價的:“《國文法草創》是五萬字左右的一本小書,但是裏邊包含很多寶貴的東西。“以少許勝人多許”的評語,著者是可以當之而無愧的”。(見《重印國文法草創序》)陳望道説:“最能從根本上發現問題,而且有很多地方極富暗示.很可以做將來研究參考的,要算是《國文法草創》。” [5]  這些成就和特點,決定了該書在漢語語法學史上佔有一定的地位,對後來的語法研究也產生了不小的影響。 [4] 
《國文法草創》1922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1957年重印,加了呂叔湘《重印國文法草創序》。1982年,商務印書館又將該書收入了《漢語語法叢書》,書後附名詞術語及有關虛詞的詞語索引 [4] 

國文法草創作者簡介

陳承澤(1885~1922),早期語法學家。字慎侯,福建省閩侯縣人。曾中鄉舉,後遊學日本,習研法政及哲學。畢業歸國後任商務印書館編譯員及《民主報》《時事新報》《獨立週報》《法政》雜誌、《甲寅》雜誌、《東方》雜誌和《學藝》雜誌編輯。他畢生致力於國文法的研究和字典的編纂工作。其最重要的著作是《國文法草創》(商務印書館,1922年)。陳承澤的重要論著還有:《國語改進商榷》(《學藝》1920年第2卷第2期)、《字義研究法及字之訓詁法》(《學藝》1921年第3卷第4 期)、《國文法概論》(《學藝》1923年第5卷第1、2、3期)、《國文和國語的解剖》(《學藝》1923年第5卷第4 期)、《詞性概論》(《學藝》1923年第5卷第5 期)、《淺文書編纂案》(《學藝》1925第7卷第1期)、《文章論大要》(《學藝》1925年第7卷第2 期)等 [5] 
參考資料
  • 1.    張成德.中國古今名書大觀: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606
  • 2.    向熹.古代漢語知識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422
  • 3.    於允海.語文文字學名著解題: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255
  • 4.    錢曾怡,劉聿鑫.中國語言學要籍題解:齊魯書社,1991:406-409
  • 5.    語文人物  .大學語文研究.2007-10-16[引用日期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