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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莊園

鎖定
所謂國家莊園,通常指國家莊園經濟,即中央集權以軍事化的農業生產組織和編制的統一管理方法,將國家擁有的無主荒地和生產工具交由士兵以及租佃給農民耕種,以滿足國家經歲之儲及征戰軍需並安民守業的一種屯田官佃制。
中文名
國家莊園
含    義
國家莊園經濟

國家莊園釋義

我國自春秋戰國私有土地制發生後,農民難堪生活重負而被迫出賣田地,富者承買兼併,所謂大地主,即由此而生。到了漢代,貧富階級,懸殊尤甚。

國家莊園莊園經濟

《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載董仲舒語:“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此係學者周知之事。及至東漢,“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羣,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後漢書》卷四十九《仲長統傳》載《昌言·理亂》)由此可見,漢代地主經濟已表現出以農為本,兼事商貿之農商結合特徵。無疑,兩漢三國,處於以自然經濟為主體之地主封建社會,工商貿經濟有限,農業生產佔主要地位,自不待言。
吳之世族莊園經濟,故承漢之地主經濟特徵,但相比之下,顯然更為繁榮。這是因為:一、漢末戰亂,北方農村經濟破產,流民突增,購買力大減,造成工商貿業重創或崩潰。二、大量流民,逃往江南,以避戰禍。加之商業資本南下,投向土地。南下勞動力與資本的增加,伴隨着吳之世族莊園地主不斷“封固山澤”,拓墾土地,從而大力促進了其世族莊園經濟之發展……。
三國承漢之後,其政治制度雖有所損益變通,而生產關係則依然如故,其經濟基礎依然為以佃傭為主的地主封建社會,因而當時的地主階級在社會上極佔勢力。按照當時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佔田之多寡,餘以為可分國家莊園經濟、世族莊園經濟、小耕農經濟三種……。(摘自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第267、275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國家莊園國家莊園經濟

所謂國家莊園經濟,即中央集權,以軍事化的農業生產組織和編制的統一管理方法,將國家擁有的無主荒地和生產工具交由士兵以及租佃給農民耕種,以滿足國家經歲之儲及征戰軍需並安民守業的一種屯田官佃制。國家莊園,地理上簡言之,即為在各郡縣設置的屯田區;經濟上簡言之,即在土地國有制形式下,代表天子利益的中央官僚地主集團,以軍事化管理專門從事農業生產的一種屯田式官佃制經濟形態。
三國時代的國家莊園經濟發達於曹魏,而世族莊園經濟盛行於吳蜀……。(摘自黃現璠撰《三國時代魏滅吳蜀之因初釋》,載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第264-285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國家莊園世族莊園

所謂世族莊園經濟,即在封建制社會發展過程中從統治集團分化出來具有特殊社會身份和地位的世家大族地主,在私屬軍事武裝力量的監督下,將其購買、兼併、強佔所獲得的大量私有化土地租佃給部曲和佃農耕種,從中收取實物地租,以農業經濟為主,結合一定比重的工商貿經濟活動的一種獨立自然經濟形態。它是在秦漢封建制社會於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損益變通的發展過程中逐步演化出來,並在三國時代初具雛形,進而在隋唐走向鼎盛的一種經濟形態。
為了明確理解這一經濟形態,茲將三國時代世族莊園與國家莊園所具有的經濟特徵之異同點,表列如下:(省略)……由此顯而易見,兩種莊園經濟反映出的利益集團不同,前者為代表國家利益(即天子利益)的中央集權官僚地主集團,而後者為代表家族(摘自黃現璠《三國時代魏滅吳蜀之因初釋》,載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