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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

鎖定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是國家税務總局的下屬機構,由原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税務局北京市海淀區地方税務局合併而來。 [4] 
中文名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
外文名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Beijing Haidian District Taxation Bureau
成立時間
2018年7月5日 [4]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徐莊路11號院1號樓雙裕西樓 [5]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處級
所屬單位
國家税務總局
現任領導
張翅 [10]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主要職責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掛牌儀式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掛牌儀式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根據上級主管機關税收、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計劃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 負責本單位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主管機關和海淀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重點税源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貫徹落實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並負責所轄區域內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 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税管理和生產企業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收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所轄區域內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所轄區域內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數據治理和落實徵管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主管機關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級主管機關和海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6]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領導分工

張翅(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10] 
辛兵 (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貨物和勞務税科、徵收管理科、税收風險管理局、信息中心、大企業管理。 [15] 
李建軍(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所得税科、財產和行為税科、社會保險費和非税收入科。聯繫第六税務所、萬壽路税務所、羊坊店税務所、八里莊税務所、田村税務所。 [11] 
陳桂倫(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徵收管理科、組織人事科、機關黨委(黨建工作科)、老幹部科、信息中心。聯繫清河税務所、東昇税務所、西北旺税務所、温泉税務所、蘇家坨税務所。 [12] 
程莉(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法制科、納税服務科、考核考評科、納税服務中心(税收宣傳中心)。聯繫第五税務所、第七税務所、學院路税務所、青龍橋税務所。 [13] 
李培光(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分管黨委紀檢組。聯繫第四税務所(辦税服務廳)、中關村税務所、上地税務所。 [14]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內設機構

辦税服務廳 辦税服務廳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擬訂本單位綜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劃;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承擔公文處理、會務處理、信息調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值班值守、國家安全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税收宣傳工作;組織實施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黨委文件、會議、督辦等有關日常綜合性事務;承擔本單位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本單位後勤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本單位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二)法制科。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涉及多個税種、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綜合性政策文件會辦、起草和落實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合規性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等工作;承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税務案件審理;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項;組織辦理涉税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承擔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開展對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預算執行、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內部財務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本單位税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督促落實督察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協調配合外部監督和上級監督,統籌協調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實施“一案雙查”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税科。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等税種和進出口税收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相關税種和進出口税收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相關税種的税收優惠政策;承擔增值税發票管理,組織相關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及管理;指導相關税種和進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税種和進出口税收的風險管理、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承擔生產企業出口退税事項辦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税工作。
(四)所得税科。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的季(月)度預徵、彙算清繳、年度申報、事後抽查等工作;指導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風險管理和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五)財產和行為税科。組織實施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印花税、資源税、環境保護税、車船税、耕地佔用税和煙葉税等税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相關税種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相關税種的税收優惠政策;指導相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税種的風險管理和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六)社會保險費和非税收入科。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關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指導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的日常徵管、日常檢查工作;參與有關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等工作。
(七)收入核算科。研究擬訂本單位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組織收入工作,開展收入預測分析、預警分析和收入質量管理;組織落實免抵調庫年度安排;承接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會統核算、繳庫退庫、票證管理等制度,實施會計監督。
(八)納税服務科。貫徹落實本單位納税服務(含繳費服務,下同)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面向納税人和繳費人的税法宣傳、納税輔導、諮詢服務、辦税服務和權益保護等工作;承擔辦税服務廳、納税服務熱線等面向納税人和繳費人的服務渠道管理;承擔税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辦理納税服務投訴;落實涉税專業服務監管政策及制度,統籌協調社會化納税服務。
(九)徵收管理科。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的徵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税務登記、納税申報及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申報、普通發票管理和税務、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檔案管理等日常徵管工作;承擔徵管質量監控評價;組織落實信息化規劃、方案和制度,實施本單位信息化建設、考核評價和驗收工作。
(十)國際税收管理科。組織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承擔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税收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實施國際税收的風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税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際税收徵管協作的相關工作;指導和處理國際税收管理的具體業務問題;承擔管理本單位外事工作。
(十一)税收經濟分析科。貫徹落實税收經濟分析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完善税收經濟分析指標體系;運用税收數據對本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開展動態監控分析;組織開展税收政策效應分析,跟蹤評估減免税等政策實施效果;統籌和指導本單位税收經濟分析工作。
(十二)税收風險管理局。承擔信息數據和風險管理的目標規劃、制度制定的實施工作;承擔上級主管機關下發和本單位的風險應對任務整合和推送,承擔各類税收數據、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數據的集中管理、質量控制、分析應用、共享交換等事項;承擔本單位各類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風險管理模型構建、分析識別、任務推送、監控評價結果反饋等工作;組織、協調、考核本單位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工作。
(十三)財務管理科。貫徹落實本單位預決算管理、基建管理、會計核算管理、財務內控管理和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部門預算執行;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辦理具體收付事項;擬訂年度採購計劃,辦理具體採購事項;承擔資產的購置、處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擔税務着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建項目管理。
(十四)組織人事科。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税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幹部考核等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監督等工作;辦理出國政審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
(十五)考核考評科。貫徹落實績效管理和數字人事工作發展規劃、制度規範,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分解落實上級主管機關下達的考評指標,擬訂本單位年度績效計劃及考評指標,組織實施績效考評工作;組織開展數字人事推行工作,承擔數字人事日常管理;開展其他考核考評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黨建工作科)。組織實施本單位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統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統戰工作;協調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羣團工作;承接上級單位開展的巡察工作,組織本單位巡察工作。
(十七)老幹部科。組織落實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加強離退休黨員幹部日常管理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等任務;承擔本單位老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八)黨委紀檢組。根據有關規定,設置黨委紀檢組,名稱為“中共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委員會紀律檢查組”。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7]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事業單位

(一)納税服務中心(税收宣傳中心)。承擔本單位面向納税人和繳費人的税法宣傳、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等工作;承擔本單位納税服務熱線諮詢及其日常運維管理工作;接受、轉交納税服務投訴和涉税違法舉報;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税收宣傳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本單位税收新聞宣傳工作;具體承辦涉税輿情管理、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實施税收法律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本單位網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
(二)信息中心。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實施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 [8]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派出機構

(一)第一税務所(辦税服務廳)。負責所轄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直接徵收和服務工作。
(二)第二税務所。負責區級重點税源企業和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税收、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風險應對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大企業税收個性化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考核轄區內大企業税收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第三税務所(辦税服務廳)。負責所轄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直接徵收和服務工作。
(四)第四税務所(辦税服務廳)。負責所轄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直接徵收和服務工作。
(五)第五税務所。負責所轄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的税收、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風險應對等工作。
(六)第六税務所。負責所轄區域內不動產交易所涉及的税收徵收管理工作。
(七)第七税務所。負責所轄區域內文化、教育、衞生、醫療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税收、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風險應對等工作。
(八)第八税務所。負責所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户的税收、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九)萬壽路税務所。負責萬壽路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羊坊店税務所。負責甘家口街道、羊坊店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一)八里莊税務所。負責八里莊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二)北下關税務所。負責北下關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三)北太平莊税務所。負責北太平莊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四)海淀税務所。負責海淀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五)中關村税務所。負責中關村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六)學院路税務所。負責學院路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七)清河税務所。負責清河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八)青龍橋税務所。負責青龍橋街道、馬連窪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九)花園路税務所。負責花園路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二十)田村税務所。負責田村路街道、永定路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負責全區納税人、繳費人的日常檢查等工作。
(二十一)上地税務所。負責上地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二十二)曙光税務所。負責曙光街道、紫竹院街道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二十三)四季青税務所。負責四季青鎮、海淀鎮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二十四)東昇税務所。負責西三旗街道、清華園街道、燕園街道、東昇鎮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二十五)西北旺税務所。負責西北旺鎮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二十六)温泉税務所。負責香山街道、温泉鎮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二十七)蘇家坨税務所。負責蘇家坨鎮、上莊鎮區域內的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負責全區納税人、繳費人的日常檢查等工作。 [9]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所獲榮譽

2022年4月,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第三税務所被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工人先鋒號”。 [1-2] 
2022年4月,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税務局團委被表彰為“北京市五四紅旗團委”。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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