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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鎖定
2019年年7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10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門印發《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1] 
中文名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發文機構
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工信部、財政部等六部門
發文時間
2019年9月25日
文件主題
產教融合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審議通過

2019年7月2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2] 
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社會〔2019〕15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中央高校和中央企業: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是推動教育優先發展、人才引領發展、產業創新發展、經濟高質量發展相互貫通、相互協同、相互促進的戰略性舉措。開展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先行,充分發揮城市承載、行業聚合、企業主體作用。省級政府和試點城市要緊密圍繞產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創新,重點聚焦完善發展規劃和資源佈局、推進人才培養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創新重大平台載體建設、探索體制機制創新等任務,統籌開展試點,落實支持政策,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實現試點目標。
請試點建設首批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於2019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將推薦試點城市名單(省級政府推薦一個試點城市,直轄市推薦一個市轄區或國家級新區作為試點核心區,計劃單列市整體納入試點)附試點城市建設方案和改革問題清單、政策清單,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為統籌做好第一、二批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銜接,儘快將改革向全國推開,各地可按《實施方案》要求,自行同步開展省域內試點城市建設培育工作,並認真做好省域內開展產教融合型行業、企業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
附件:1.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2.試點建設首批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範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國 資 委
2019年9月25日 [3]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文件全文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 機銜接,是推動教育優先發展、人才引領發展、產業創新發展、 經濟高質量發展相互貫通、相互協同、相互促進的戰略性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產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國統籌開展產教融合型城市、行業、企業建設試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 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把深化產教融合 改革作為推進人力人才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略性任務,以制度創新為目標,平台建設為抓手,推動建立城市為節點、行業為支點、企業為重點的改革推進機制,促進教育和產業體系人才、智力、技術、資本、管理等資源要素集聚融合、優勢 互補,打造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二)試點原則 統籌部署、協調推進。堅持政府主導,發揮市場作用,形成各方協同共進的工作格局。充分發揮城市綜合承載改革功能,以城市試點為基礎,突出城企校聯動,統籌開展行業、企業試點。優化佈局、區域協作。根據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佈局,綜合考慮區域發展水平,重點支持有建設基礎、改革意願、帶動效應的城市開展試點。承擔試點任務的東部地區城市,要圍繞打贏脱貧攻堅戰,開展結對幫扶和對口支援,帶動中西部地區發展。問題導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體制障礙、領域界限、政策壁壘,下力氣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後一公里”。下好改革“先 手棋”,健全制度供給和體制機制,重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動實現全要素深度融合。有序推進、力求實效。堅持實事求是、扶優扶強,根據條件成熟程度,分期開展建設試點,不搞平衡照顧,防止形成政策窪地。堅持因地因業制宜,促進建設試點與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緊密結合,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 動力變革。
二、試點目標
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試點佈局建設 50 個左右產教融合型 城市,在試點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內打造形成一批區域特色鮮明的產教融合型行業,在全國建設培育1萬家以上的產教融合型企業,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度和組合式激勵政策體系。通過試點,在產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創新上為全國提供可復 制借鑑的經驗,建立健全行業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和高等教 育校企合作育人、協同創新的體制機制,推動產業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養過程,構建服務支撐產業重大需求的技術技能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體系,形成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良性互 動的發展格局,基本解決人才供需重大結構性矛盾,教育對經 濟發展和產業升級的服務貢獻顯著增強。
三、試點對象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對象包括:
(一)產教融合型城市。從2019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試點建設首批20個左右產教融合型城市。適時啓動第二批試點,將改革向全國推開。試點城市應具有較強的經濟產業基礎支撐和相對集聚的教育人才資源,具有推進改革的強烈意願,推出紮實有效的改革舉措,發揮先行示 範引領作用,確保如期實現試點目標。除計劃單列市外,試點城市由省級政府推薦,直轄市推薦市轄區國家級新區作為試點核心區。面向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試點城市佈局,中西 部地區確定試點城市要適當考慮欠發達地區實際需求。
(二)產教融合型行業。省級政府在推動試點城市全面深 化產教融合改革基礎上,依託區域優勢主導產業或特色產業集羣,推進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深化產教融合,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在產教融合改革中的協調推動和公共服務職能,打造一批引領產教融合改革的標杆行業。
(三)產教融合型企業。積極建設培育一批深度參與產
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質量上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的產教融合型企業。
四、試點任務
在深化產教融合改革中,充分發揮試點城市承載、試點行業聚合、試點企業主體作用,結合深化國家職業教育改革,重 點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試。
(一)完善產教融合發展規劃和資源佈局。健全產教融合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聯動規劃機制。在城市規劃建設、產業園 區開發、重大項目佈局中,充分考慮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求, 將產教融合發展作為基礎性要求融入相關政策,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項目安排。有條件的地方要以新發 展理念規劃建設產教融合園區。大力調整優化職業教育佈局,推進資源向產業和人口集聚區集中。開展東部對口西部、城市 支援農村的職業教育扶貧,推動農村貧困地區學生到城市優質 職業院校就學。
(二)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改革。將培育工匠 精神作為中小學勞動教育的重要內容。以生產性實訓為關鍵環節,探索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新模式。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深度開展校企協同育人改革,推進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與企業聯 5 盟、與行業聯合、同園區聯結,在技術類專業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重點推動企業通過校企合作等方式構建規範化的技術課程、實習實訓和技能評價標準體系,提升承 擔專業技能教學和實習實訓能力,提高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覆蓋水平和質量,推動技術技能人才企業實訓制度化。推動大企業 參與職業教育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辦學,明顯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導向的人才培養結構動 態調整機制,建立緊密對接產業鏈、服務創新鏈的學科專業體系。推動高等學校和企業面向產業技術重大需求開展人才培養 和協同創新,提高應用型人才培養比重。
(三)降低校企雙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點解決校 企合作信息不對稱、對接合作不順暢、評價導向不一致等突出 問題。探索建設區域性產教融合信息服務平台,促進校企各類 需求精準對接。常態化、制度化組織各類產教對接活動,推動院校向企業購買技術課程和實訓教學服務,建立產業導師特設崗位,推動院校專任教師到企業定期實踐鍛鍊制度化,促進校企人才雙向交流。推進行業龍頭企業牽頭,聯合職業院校、高等學校組建實體化運作的產教融合集團(聯盟),搭建行業科研創新、成果轉化、信息對接、教育服務平台,聚合帶動各類中 小企業參與。探索校企共建產教融合科技園區、眾創空間、中 試基地,面向小微企業開放服務。建設校企合作示範項目庫。
(四)創新產教融合重大平台載體建設。創新實訓基地建設和運行模式,試點城市要按照統籌佈局規劃、校企共建共享 原則建設一批具有輻射引領作用的高水平、專業化產教融合實 訓基地。產教融合實訓基地要更多依託企業建設,優先滿足現 代農業、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家政、養老、健康、 旅遊、托育等社會服務產業人才需求。面向高質量發展的若干重點領域,推動“雙一流”建設等高校、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共 建產教融合創新平台,協同開展關鍵核心技術人才培養、科技 創新和學科專業建設,打通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移和 產業化鏈條。
(五)探索產教融合深度發展體制機制創新。健全以企業 為重要主導、高校為重要支撐、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為中心 任務的高等教育產教融合創新機制。完善現代學校和企業治理制度,積極推動雙方資源、人員、技術、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圍繞生產性實訓、技術研發、檢驗檢測關鍵環節,推動校企依法合資、合作設立實體化機構,實現市場化、專業化運作。 各地可在指導開展城市試點基礎上,結合實際對省域內推開產教融合型行業、企業試點的具體任務做出規定,制定建設 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具體措施。省級政府要統籌資源配置,將承擔試點任務、推進改革成效作為項目佈局和投資安排的重要因素,積極加大投入,形成激勵試點的政策導向和改革推力。開展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試點的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組織實施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有關 7 部門負責。
五、試點支持政策
(一)落實組合投融資和財政等政策激勵。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試點城市自主規劃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優先佈局建 設產教融合創新平台,對建設成效明顯的省份和試點城市予以 動態獎勵。完善政府投資、企業投資、債券融資、開發性金融 等組合投融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對重大項目跟進協調服務,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建設。以購買服務、委託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業參與職業院校辦學或舉辦職業院校。試 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投資,按規定投資額 30%的比 例抵免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深化產教融合取得顯著成效的,按規定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並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全面落實社 會力量舉辦教育可適用的各項財税、投資、金融、用地、價格 優惠政策,形成清單向全社會發布。
(二)強化產業和教育政策牽引。鼓勵製造業企業為新增 先進產能和新上技術改造項目配套建設實訓設施,加快培養產 業技術技能人才。允許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在崗職工以工學交 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校企共招、聯合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完善“雙一流”建設評價為先導,探索建立體現產教融合發展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支持各類院 校積極服務、深度融入區域和產業發展,推進產教融合創新。對成效明顯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計劃安排、建設項目投資、學位(專業)點設置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
六、試點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等負 責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的政策統籌、協調推進。省級政府及 相關部門做好區域內建設試點組織實施工作。試點城市要堅持 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落實主體責任,將試點任務分解到位、 落實到事、責任到人。
(二)健全協調機制。省級政府和試點城市要建立工作協 調機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時解決問題。省級人才工作領導小 組將深化產教融合改革納入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考核評 價重要內容。試點城市要編制改革問題清單、政策清單,逐一 落實。
(三)強化總結推廣。試點城市通過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經 驗辦法,特別是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有效措施,應及時向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在省域內複製推廣。具有重大示範效應的改革舉措,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按程序報批,在全國複製推廣。 [3]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印發解讀

2019年10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門印發《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1] 
《實施方案》明確,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試點佈局50個左右產教融合型城市,在試點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內打造一批區域特色鮮明的產教融合型行業,在全國建設培育1萬家以上的產教融合型企業,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度和組合式激勵政策體系。 [1] 
《實施方案》指出,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是推動教育優先發展、人才引領發展、產業創新發展、經濟高質量發展相互貫通、相互協同、相互促進的戰略性舉措。開展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把深化產教融合改革作為推進人力人才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略性任務,以制度創新為目標,平台建設為抓手,推動建立城市為節點、行業為支點、企業為重點的改革推進機制,促進教育和產業體系人才、智力、技術、資本、管理等資源要素集聚融合、優勢互補,打造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1] 
《實施方案》提出,要充分發揮城市承載、行業聚合、企業主體作用,重點在完善發展規劃和資源佈局、推進人才培養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創新重大平台載體建設、探索發展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先行先試。有條件的地方要以新發展理念規劃建設產教融合園區。健全以企業為重要主導、高校為重要支撐、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為中心任務的高等教育產教融合創新機制。 [1] 
《實施方案》明確,要落實組合投融資和財政等政策激勵。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試點城市自主規劃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優先佈局建設產教融合創新平台。強化產業和教育政策牽引,允許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在崗職工以工學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校企共招、聯合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探索建立體現產教融合發展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支持高職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等各類院校積極服務、深度融入區域和產業發展,推進產教融合創新。 [1] 
《實施方案》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等負責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的政策統籌、協調推進。省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區域內建設試點組織實施工作。試點城市要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落實主體責任,編制改革問題清單、政策清單,將試點任務分解到位、落實到事、責任到人。 [1]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方案解答

問:開展城市、行業、企業試點基於什麼考慮?
答: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改革試點,涉及政府、企業、學校、行業、社會等多元主體。開展試點的總體定位是,為推進產教融合改革樹立標杆,為創新要素深度融合提供載體,為推進政策組合創新開展試驗。統籌產教融合型城市、行業、企業等3類試點對象,就是要發揮城市承載、行業聚合、企業主體作用,建立城市為節點、行業為支點、企業為重點的改革新路徑新機制。其中,城市試點是基礎節點,就是要發揮政府統籌市域內資源和政策作用,壓實試點任務和責任。行業試點是重要支點,就是要推動產教融合在特定領域集聚發展,更好落實教育、人才政策和產業政策組合疊加。企業試點是核心重點,就是要激發企業微觀主體活力,讓更多企業積極參與,發揮重要主體作用。
問:分批試點建設50個左右產教融合型城市的考慮是什麼?
答:開展深化產教融合改革試點,將各項改革任務壓實下沉到各個地級城市,目標是解決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建設產教融合型城市,是要構建產教融合改革的“基本盤”。在試點數量上,不宜“堆盆景”,必須具備一定數量,佔有一定比例,體現一定代表性。為平衡試點城市的示範性和代表性,國家擬分兩批選擇50個城市開展試點。
產教融合型城市建設將覆蓋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50家城市綜合平衡,除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較好的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外,每個省、自治區重點打造1至2家改革標杆城市,這也是改革的基礎性要求。
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堅持穩中求進、循序漸進。分兩批開展試點,首批按照經濟、產業和人口基礎支撐較強、教育資源相對集聚等原則建設20個左右城市,就是確保樹好標杆、做好示範,待取得實質性進展後再向全國推開。這一改革路徑設計,將有利於積極穩妥推動各項政策落地。
需要説明的是,試點建設產教融合型城市包括該市行政範圍內所有區域,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原則進行,範圍不限定於主城區,也應包括所轄縣。但同時也應明確,以產業園區為代表的各類產業和人口集聚區應作為試點城市推進改革重點着力的區域。
問:為什麼要建設產教融合型行業?
答:方案提出在試點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內打造一批區域特色鮮明的產教融合型行業,主要是為促進建設試點與區域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緊密結合,通過深化產教融合改革,助力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發展和地方優勢特色產業集聚發展。我們將在推進試點中加強工作指導,原則上每個試點城市及其所在省域至少選擇3至5個行業開展試點,推動行業組織、產業政策更好融入產教融合改革,為地方產業發展提供精準助力。
問:如何落實建設培育1萬家產教融合型企業的任務?
答:一是發揮產教融合型城市的重要承載作用。通過試點在全國建設50個左右的產教融合型城市,初步考慮力爭每個試點城市建設培育100家左右產教融合型企業(東中西部可結合實際有所區別),帶動其他地區建設培育5000家以上企業。
二是發揮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的主體帶動作用。在建設實施中,要注重發揮開發區重點企業、優勢產業集聚作用,努力爭創“千區萬企”的有利局面。
三是與實施製造強國戰略、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公共服務“補強提”工作有機結合。在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過程中,引導各地加大對主動推進製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以及現代農業、智能製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發設計、數字創意、現代交通運輸、高效物流、融資租賃、工程諮詢、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家政、養老、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型企業的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建設培育範圍。
根據方案要求,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還將部署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試點,積極支持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發揮全國範圍內行業帶動引領作用,整體開展試點。
問:優化產教融合平台載體,要加強哪些重大項目支撐?方案提出哪些試點支持政策?
答:產教融合實現資源、人員、技術、管理、文化等全方位實質性深度融合,需要在物理空間上建立和優化一批平台載體支撐。方案提出,創新產教融合重大平台載體建設,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創新平台,就是國家“十三五”期間支持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項目的方向和內容凝練。
方案主要從兩方面對試點工作進行支持。一方面,落實組合投融資和財政等激勵政策。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投資、企業投資、債券融資、開發性金融和產業投資基金等多種渠道,支持產教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另一方面,強化產業和教育政策牽引。鼓勵製造業企業為新增產能和新上技改項目配套建設實訓設施。允許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在崗職工以工學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校企共招、聯合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完善“雙一流”建設評價為先導,探索教育評價體系體現產教融合發展導向。對先行先試、成效明顯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計劃安排、建設項目投資、學位(專業)點設置方面予以傾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