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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指令性計劃

鎖定
國家指令性計劃,是指為滿足國防軍工,重點建設以及國家戰略儲備等領域對重要物資的需要,國家向企業下達生產任務或者定貨計劃的國家行為。
中文名
國家指令性計劃
外文名
state mandatory planning
拼    音
guó jiā zhǐ lìng xìng jì huá
主    體
國家
概念:
指令性計劃也稱為命令型計劃,是指由上級計劃單位按隸屬關係下達,要求執行計劃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完成的計劃。
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指令性計劃在國民經濟領域佔據着舉足輕重的地位。但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模式的確立,國家指令性計劃管理的範圍逐步縮小,數量不斷減少,作用逐漸減弱,代之而起的是市場的自我調節和民事主體的自主選擇。
雖然國家指令性計劃的主角地位已不復存在,但現階段它仍將在一定範圍內發揮作用,這主要是指涉及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為了充分保障國家利益,有關法人、其他組織訂這類立合同時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的要求,而不得利用合同擾亂經濟秩序,否則即屬無效民事行為
應當注意的是,《民法通則》第58條所使用的“經濟合同”,是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了滿足生產需要,落實國家指令性經濟計劃而簽訂的合同。這一概念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在當時,它與技術合同、涉外經濟合同形成“三足鼎立,一統天下”的局面,但隨着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國營企業市場化主體改革的不斷深入,這三種合同形式最終為《合同法》統一為民事合同的概念所吸收,從而最大限度地擺脱了計劃經濟的影響。因此,現今我國的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已不再使用“經濟合同”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