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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

鎖定
1998年6月16日,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6號),設置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主管建築材料行業的行政機構。 [1] 
2001年2月19日,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被撤銷。 [2] 
中文名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
機構屬性
國務院原有直屬機構
成立時間
1998年6月
撤銷時間
2001年2月19日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機構職責

根據《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1998〕55號,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建材工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提出發展建材工業的方針、政策;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佈局。
(二)研究提出建材工業的行業法規,組織制訂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彙集、分析和發佈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三)協調建材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掌握和分析行業生產動態,向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促進建材資源綜合利用,推進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和推廣應用。
(四)推進國有建材企事業單位的改革和重組聯合;指導國有建材企業扭虧解困、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促使直屬事業單位逐步走向社會、進入市場、減少補貼、減員增效。
(五)組織政府間建材工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六)承辦國務院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內設機構

根據《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1998〕55號,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的內設機構5個機構。
(一)辦公室(外事司)
辦理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行政事務等工作;組織政府間建材工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二)規劃發展司
研究擬定建材工業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引導建材行業合理佈局,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促進建材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推進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和推廣應用,加快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三)行業管理司
研究提出建材工業的行業法規;組織制訂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彙集、分析和發佈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掌握和分析行業生產動態,向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
(四)企事業改革司
推進國有建材企事業單位的改革和重組聯合;指導國有建材企業扭虧解困、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促使直屬事業單位在3年內逐步走向社會、進入市場、減少補貼、減員增效。
(五)人事司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司。 [1]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人員編制

根據《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1998〕55號,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3名,正副司長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