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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

鎖定
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按照管理權限,根據公務員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所確定的考核原則與內容、標準、方法以及程序等,對所屬公務員進行考察、評價的制度。這種定型化、常規化的全面考核應與對公務員的晉升考核、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的考核區別開來。
中文名
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
分    類
法律法規

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原則和內容

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原則

①客觀公正的原則;②民主公開的原則;③注重實績的原則;④依法考核的原則;⑤考核結果的拘束力的原則。

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內容

即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①“德”主要指公務員的政治思想表現、行政道德、工作作風。②“能”主要指公務員從事本職工作必備的基本能力和特殊能力。③“勤”主要指公務員的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④“績”主要指公務員的工作實績,即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⑤“廉”則指公務員必須廉潔自律。

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標準

主要指評價公務員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劃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的尺度。①“優秀”是指公務員在五個方面都表現出色,圓滿地達到任職要求,成績顯著;②“稱職”是指公務員在五個方面能達到勝任職務的要求,較好地完成了任務;③“基本稱職”適用於基本滿足考核標準,但在一些方面還存在一定不足,需要進一步改進和提高,這種評價基本上是肯定性的;④“不稱職”是指公務員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達不到現任職務的要求,缺乏工作責任心,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這是個否定性的評價結果。

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方法

①領導與羣眾相結合的方法,即把主管領導對公務員的考核與羣眾參與考核結合起來;②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定期考核與平時考核為基礎;③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採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程序

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採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其具體程序如下:①個人總結。個人總結是公務員本人按照其擔任的職位職責和有關公務員考核的要求對其一年來各方面情況的自我總結。公務員個人總結應當遵循客觀、真實的原則。②主管領導聽取羣眾意見。這是考核中的民主程序,人們羣眾的真實體會是衡量與評價公務員的重要參考指數。③領導提出考核建議。這個過程是在民主程序結束之後進行的,領導根據與參考羣眾意見之後,形成考核建議。④考核等次的確定程序。這個程序由本機關相關的負責人或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對領導成員定期考核方式與程序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的規定辦理。

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結果使用

公務員的考核結果的等次與公務員級別的晉升、工資待遇的調整密切相關,具體為:(1)公務員連續3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5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2)公務員連續2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3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具有晉升職位的資格。(3)公務員在現任職務任期內,年度考核連續2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4)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檔次的,以其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為標準,發放1個月的獎金。(5)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降職。降職後,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套入新職務工資檔次。其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範圍內,不降低原級別;原級別高於新任職務級別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並執行行對應的級別工資。連續2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規定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