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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鎖定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Next Generation Internet Union,NGIU),是經科技部相關部門培育、批准,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相關部委指導下,由從事下一代互聯網設備製造商、應用開發商、系統集成商網絡運營商、行業協會、大學、科研機構、金融單位等下一代互聯網產業鏈上中下游的相關單位構成。
中文名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外文名
Next Generation Internet Union,NGIU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8日
組織性質
行業聯盟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歷史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成立大會2014年12月8日在北京中國科技會堂會議中心隆重舉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等部委代表、中央企業和機構負責人、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城市的相關領導,以及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等科研院校的技術專家,聯盟理事會全體成員共120餘人與會。 [1]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主要職能

結合國家《關於下一代互聯網“十二五”發展建設的意見》、《關於開展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城市建設工作的通知》、《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寬帶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和《關於開展創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城市羣)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政策,國家已經把下一代互聯網相關技術列入優先發展和支持領域。結合我國現階段下一代互聯網IPv4/IPv6過渡問題、網絡安全問題共存、互聯網和下一代互聯網疊加、下一代互聯網如何支撐新一代信息技術等現狀,由於國際上尚無下一代互聯網成熟技術和大規模成功應用經驗可供借鑑,通過聯盟合作攻關,突破共性下一代互聯網核心技術,做大做強下一代互聯網產業,依靠自主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解決我國複雜的互聯網應用、管理和安全問題,為實施國家和地方智慧城市和下一代互聯網發展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為了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網絡強國”戰略,促進我國下一代互聯網快速發展,經科技部相關部門培育、批准,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相關部委指導下,由從事下一代互聯網設備製造商、應用開發商、系統集成商、網絡運營商、行業協會、大學、科研機構、金融單位等下一代互聯網產業鏈上中下游的相關單位構成“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聯盟圍繞下一代互聯網產業IPv4/IPv6無縫遷移、下一代互聯網安全和應用融合三大領域進行技術創新,開展技術合作,突破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形成重要的產業技術標準。建立下一代互聯網公共技術平台,實現創新資源的有效分工與合理銜接,實行知識產權共享;通過下一代互聯網產業鏈的構建實施技術轉移,加速科技成果商業化運用,與智慧城市、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緊密融合,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聯合培養人才,加強人員的交流互動,為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提供人才支撐。
當前國內下一代互聯網市場發展主要包含三個細分市場,即基礎運營網絡市場、企業與公共服務市場以及個人與家庭市場。圍繞三個細分市場進行創新:在基礎運營網絡市場,需要運營商、設備商、軟件商協作進行運營創新;在企業與公共服務市場,主要是終端廠商和服務商等進行的應用創新;在個人與家庭市場,內容服務商等需要進行相應的服務創新。
聯盟旨在搭建下一代互聯網產業跨界對話交流和技術創新平台,從事產業鏈、企事業單位高端層面資源整合,產學研深度合作。聯盟成員單位將不斷探索下一代互聯網市場化運營創新模式,專注制定產業標準和規範體系,努力成為國內下一代互聯網產業的先行者和實踐者。促進資源共享、成果共享、國際合作、人才培養、行業指導、行業自律。 [2]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織機構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織架構

圖1:聯盟組織架構圖 圖1:聯盟組織架構圖
(一)、聯盟組織架構圖(如圖1所示)
(二)、聯盟內設機構
聯盟秘書處下設內設機構為:
1、八個部門:
行政服務中心、政府服務中心、會員服務中心、諮詢規劃中心、項目服務中心、培訓認證中心、專家服務中心、媒體宣傳中心8個部門;
2、六個專業委員會:
智慧城市應用專業委員會、互聯互通技術專業委員會、網絡信息安全專業委員會、信用專業委員會、項目建設運營專業委員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6個專業委員會;
3、三個直屬機構:
世界下一代互聯網大會組委會、下一代互聯網產業基金管理公司和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研究院 [3]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專家委員會

聯盟專家委顧問鄔賀銓院士
聯盟專家委顧問劉韻潔院士
聯盟專家委第一主任李星教授
聯盟專家委主任蔣林濤教授
聯盟專家委副主任張宏科教授
聯盟常務副理事長、專家委副主任兼秘書長傅承鵬教授
(更多專家請點擊參考鏈接閲讀) [4]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理事會成員

傅承鵬 中國聯通集團公司下一代互聯網首席專家,聯合國“城市向下一代互聯網升級”項目組組長
王柏華 浪潮集團有限公司執行總裁兼CTO
李星 賽爾網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沈偉
徐雪峯
南凱 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副主任
張宏江 金山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王繼平 誠邁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雷雲 中國五礦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戈 國科嘉和(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
趙生捷 同濟大學教授
鄧偉文 吉林大學汽車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教授
柏立州 信亞美科(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伍筱姍 北京美華新智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若林 四川馬爾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濤 全維智碼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劍 賽凡信息科技(廈門)有限公司總經理
高強 艾威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總裁
黃羣土易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
杜登斌北京中潤普達(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孫文高北京文之盛鼎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勳勳中政銀企(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5]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秘書長

傅承鵬中國航天科工網絡信息總體部首席科學家,聯合國“城市向下一代互聯網升級”項目組組長。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織章程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章程
(2019年2月22日修訂)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聯盟的名稱
中文: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英文:NextGenerationInternetUnion。
簡稱:“NGIU”或“ngiu”。
第二條聯盟背景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經科技部相關部門培育、批准,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相關部委指導下,由從事下一代互聯網設備製造商、應用開發商、系統集成商網絡運營商、行業協會、大學、科研機構、金融單位等下一代互聯網產業鏈上中下游的相關單位構成。
第三條聯盟宗旨和目標
聯盟是我國下一代互聯網產業的推動者、實踐者、組織者,成為我國下一代互聯網技術、產品、市場、項目的孵化器和策源地,成為我國下一代互聯網市場的資源池、資本池和項目池。
聯盟的最終宗旨是將會員單位圍繞下一代互聯網產業形成命運共同體、利益共同體,按市場機制企業股權架構形式,打造成一個下一代互聯網生態型上萬億市值的產業集團。
聯盟最終目標是實現我國在下一代互聯網市場中整體實力引領全球,讓我國下一代互聯網技術和產品服務於全球每一個人。
第四條聯盟的定位
聯盟圍繞下一代互聯網產業IPv4/IPv6無縫遷移、下一代互聯網安全、應用融合、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城市創建四大領域進行技術創新、技術合作、科技研發課題申報、工程試點示範、市場拓展、投融資等服務。聯盟組織會員單位突破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形成重要的產業技術標準。建立下一代互聯網公共技術平台,實現創新資源的有效分工與合理銜接,實行知識產權共享;通過下一代互聯網產業鏈的構建實施技術轉移,加速科技成果商業化運用,與智慧城市、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緊密融合,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聯合培養人才,加強人員的交流互動,為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提供人才支撐。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聯盟的主要工作任務:
1.制定統一的符合中國國情的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標準及評價、認證體系;
2.每年舉行一次“世界下一代互聯網創新大會”以及全國下一代互聯網產業及現代服務業展覽、論壇和評選活動;
3.開展下一代互聯網產業高端技術和管理人員的培訓;
4.為全國各城市提供服務為: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城市諮詢、規劃、申報和創建工作等服務;
5.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為:企業管理諮詢、生產技術升級、市場拓展、科研項目申報、資本融資、項目運營等下一代互聯網相關服務;
6.加強聯盟與城市/政府相關部門和行業用户的溝通,為國家和政府/城市相關部門、行業提供創新型下一代互聯網城市建設與發展的合理化建議,促進國家和政府/城市相關部門制定相關產業發展政策,
7.整合下一代互聯網技術、研發、應用、安全、投資、建設、運營、服務產業鏈上下游的豐富資源,帶領企業開拓國內外下一代互聯網市場。
第三章聯盟的依託及合作單位、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聯盟的依託及合作單位
1.聯盟依託單位:新興下一代互聯網服務(北京)有限公司。
2.聯盟合作單位:IPv4/IPv6網絡互聯互通工作小組辦公室。
第七條理事會、專家委員會和秘書處
聯盟設立理事會、專家委員會和秘書處,理事長為聯盟的負責人(理事長空缺時由常務副理事長主持理事會全面工作);理事會為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常務理事會是聯盟的執行決策機構。專家委員會是聯盟的諮詢機構。秘書處為聯盟理事會和專家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負責聯盟日常工作。
第八條理事會的組成、職責和議事規則
1.理事會的組成
聯盟理事會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聯盟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常務副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數量根據產業發展的實際需求確定,理事若干名。理事長單位(理事長單位空缺時,常務副理事長單位)是聯盟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
2.理事會的職責
2.1維持聯盟穩定運行,制訂和修改聯盟章程;是聯盟最高決策機構。
2.2選舉常務理事、秘書長;
2.3聽取和審議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的年度工作報告;
2.4根據專家委員會的建議,決定聯盟技術發展方向與重點工作任務,協調資金籌措、使用、成果轉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
2.5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
2.6審議財務預、決算報告;
2.7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3.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3.1批准和取消聯盟會員資格;
3.2聘請專家委員會專家;
3.3決定聯盟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
3.4審議、批准和修改聯盟內部管理條例;
3.5決定秘書處內部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的設立和撤銷;
3.6起草聯盟財務預、決算報告;
3.7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4.理事會議事規則
理事會每屆任期為5年。由聯盟的牽頭組建單位組織成立換屆籌備工作組負責理事會換屆工作。
理事會以會議作為其決策方式。理事會每年定期召開,經四分之一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必要時可增加、提前或延遲,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召開通訊會議。理事會由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須有理事會成員2/3以上(含本數)代表出席方為有效會議。理事會形成的決議,應由出席理事會成員2/3以上(含本數)同意方能有效。但以下事項須經出席理事會的成員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4.1修改聯盟章程及有關專利許可的協議及相關約定;
4.2聯盟的終止、解散、分立、合併;
4.3其他規定的需理事會成員一致通過的其它事項。
5.常務理事會議事規則
常務理事會以會議作為其決策方式,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能。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組成。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經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必要時可增加、提前或延遲,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召開通訊會議。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須有常務理事會成員2/3以上(含本數)代表出席方為有效會議。常務理事會形成的決議,應由出席常務理事會成員2/3以上(含本數)同意方能有效。
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為5年。
第九條專家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議事規則
1專家委員會的組成
聯盟專家委員會及各專業專家技術組由理事會聘任,是聯盟的諮詢機構,主要由聯盟成員單位推薦的技術人員、行業知名專家、學者組成。
2專家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
2.1負責制定聯盟的技術發展方向與重點項目,並積極爭取國家立項和資金支持;
2.2對項目進行論證、監督、評審,根據下一代互聯網行業技術發展趨勢,制定聯盟內項目滾動計劃;
2.3指導項目負責人提出制訂與該項目有關聯的技術戰略方針;
2.4審查各課題技術方案,檢查和評定項目及課題的執行情況。
2.5專家委員會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形成共識後向理事會提出建議;
2.6定期召開聯盟成員單位之間的技術交流會,構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協助聯盟內的企業解決其發展中遇到的各種技術難題。
第十條秘書處的組成、職責和管理機制
1秘書處的組成
秘書處是理事會和專家委員會的常設執行機構,負責聯盟日常事務和項目的協調、管理工作。在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其管理職能。聯盟秘書處的辦公地點由聯盟依託單位或合作單位負責提供,所需公用辦公經費由聯盟理事會根據秘書處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提供並給予切實保障。
2秘書處的職責
2.1執行聯盟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專家委員會做出的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內的各項工作;
2.2負責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籌備和召開,向理事會作《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及財務報告,負責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草案)》;
2.3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2.4負責協助聯盟專家委員會和各成員單位向各有關部門申報聯盟技術創新項目,積極爭取國家對聯盟的大力扶持和資金投入;
2.5負責受理聯盟外企、事業單位加入聯盟的申請,對其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2.6秘書處重大事宜由秘書長辦公會議商討表決通過並備案,秘書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由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3聯盟秘書長
聯盟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常務副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由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推薦人選,經理事大會通過任命;常務副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聯盟聘任。秘書長及秘書處工作人員薪酬由聯盟依託單位發放。
第十一條聯盟理事單位
聯盟吸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下一代互聯網技術、產品及設備研發、生產、服務及使用的企、事業單位成為聯盟理事單位,享受聯盟會員權利,承擔聯盟理事義務。各聯盟理事是獨立的法人實體,聯盟與聯盟理事之間不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凡承認並遵守本章程的非聯盟單位,經理事會1名理事提名,單位提出申請,經聯盟信用專業委員會審查,由常務理事會決議通過,可成為聯盟理事單位,聯盟理事單位經過一年以上,可按聯盟理事會成員單位級別逐級往上一級申請。根據產業發展需要,經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提名,常務理事會可以直接決定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單位。
聯盟理事會成員單位等級為: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
1聯盟理事的基本條件:
1.1成為聯盟會員單位一年以上的普通會員單位;
1.2擁護聯盟章程,遵守有關協議內容;
1.3在下一代互聯網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致力於推動下一代互聯網行業技術進步;
1.4按聯盟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經聯盟信用專業委員會審查通過;
1.5常務理事會全體成員2/3以上(含本數)通過。
2聯盟理事的權利
2.1參加理事會會議,參與討論和決定聯盟發展的重大事項;
2.2向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提議召開理事會;
2.3委派代表參加專家委員會和聯盟秘書處工作;
2.4優先享有與聯盟內成員相互協作的權利;
2.5參加聯盟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信息溝通與技術交流、培訓等活動;
2.6在聯盟組織協調下,可牽頭實施負責科研課題項目或承接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城市建設;
2.7要求聯盟組織會員單位共同配合其完成項目公關、產品生產、技術研發、投資建設等的權利;
2.8要求聯盟下一代互聯網產業基金給與項目投資建設、產品技術研發投入等的權利;
2.9要求聯盟協調國家相關部委給予其實施的下一代互聯網科研課題項目資金補貼和其實施的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城市項目資金補貼,以及相關政策支持等的權利;
2.10依據聯盟的有關協議,實施聯盟會員的權利;
2.11退出理事會的權利。
3.聯盟理事的義務
3.1擁護、遵守聯盟章程,能按照章程中確定的有關要求進行資金投入,且按照各自的特點在產業鏈上協作,推動成果轉化;
3.2致力於推進聯盟建設,完善聯盟運行機制及知識產權管理細則;
3.3保守聯盟重要技術的秘密,維護知識產權;
3.4根據各聯盟理事的優勢,願意開放實驗室和公共服務平台等科技資源,對聯盟理事單位實行優惠或免費使用;
3.5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實現聯盟會員單位間科研成果和經濟信息的共享交流;
3.6結合重大項目實施、國家的專項資助,自籌等方式,逐步建立聯盟的高水平技術研發平台和產業化基地;
3.7定期上報項目備案和企業發展現狀,便於聯盟組織相關資源給予協助和服務;
3.8凡是聯盟牽頭與已簽署《關於共建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城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城市政府,各聯盟理事應嚴格按照聯盟總體規劃方案和整體建設方案統一實施,不再另行單獨對接該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城市政府。聯盟理事單位在該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城市前期已項目對接,由聯盟協調相關理事單位共同配合該聯盟理事單位牽頭實施。
4.聯盟新理事的加入
4.1申請加入聯盟的企、事業單位,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4.1.1加入聯盟的書面申請;
4.1.2本單位的介紹材料和法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4.1.3本企業在聯盟有關技術領域研發、製造的工作情況的書面報告。
4.2加入聯盟的程序
4.2.1經理事會1名理事提名;
4.2.2向秘書處提交加入聯盟申請書;
4.2.3聯盟信用專業委員會初審;
4.2.4通過初審,聯盟秘書長辦公會審核後,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
4.2.5由常務理事會遵照以上相關原則決定。
當申請者獲得批准後,即成為聯盟的正式理事,由秘書處向其頒發聯盟理事證書。
5.聯盟理事的退出
聯盟理事退出聯盟時應提前25個工作日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秘書處在收到書面申請後於5個工作日內向理事會和聯盟官網通報。
6.聯盟理事的除名
聯盟理事經聯盟信用專業委員會出具書面不良信用記錄、出現嚴重違反協議及其有關規定,或長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員義務,經秘書處核實,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由常務理事會2/3以上(含本數)通過並書面同意方可生效。如果被除名的是聯盟發起人,由理事會2/3以上(含本數)通過並經聯盟其他發起人一致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聯盟理事除名或退出後有關知識產權的問題,按照聯盟的有關協議及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聯盟會員單位
聯盟吸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下一代互聯網技術、產品及設備研發、生產、服務及使用的企、事業單位成為聯盟會員單位,享受聯盟會員權利,承擔聯盟會員義務。各聯盟會員是獨立的法人實體,聯盟與聯盟會員之間不形成債權債務關係。
1.聯盟會員的基本條件
1.1擁護聯盟章程,遵守有關協議內容;
1.2在下一代互聯網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致力於推動下一代互聯網行業技術進步。
1.3常務理事會全體成員2/3以上通過。
2.聯盟會員的權利
2.1優先享有成為聯盟理事權利;
2.2定期列席參加理事會會議,參與討論聯盟發展的重大事項;
2.3定期參加專家委員會和聯盟秘書處組織的聯盟有關工作;
2.4優先享有與聯盟內成員相互協作的權利;
2.5參加聯盟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信息溝通與技術交流、培訓等
活動。
2.6在聯盟組織協調下,配合牽頭單位參與科研課題項目或承接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城市建設;
2.7依據聯盟的有關協議,實施聯盟會員的專利;
2.8退出聯盟的權利。
3.聯盟會員的義務
3.1擁護、遵守聯盟章程,具有推動成果轉化的行為和思想;
3.2致力於推進聯盟建設,完善聯盟知識產權管理細則;
3.3保守聯盟重要技術的秘密,維護知識產權;
3.4參加聯盟會員單位間科研成果和經濟信息的共享交流。
4.聯盟新會員的加入
4.1申請加入聯盟的企、事業單位,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4.1.1加入聯盟的書面申請;
4.1.2本單位的介紹材料和法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4.1.3本企業在聯盟有關技術領域研發、製造的工作情況的書面報告。
4.2加入聯盟的程序
4.2.1經聯盟1名會員單位提名;
4.2.2向秘書處提交加入聯盟申請書;
4.2.3聯盟信用專業委員會初審;
4.2.4通過初審,聯盟秘書長辦公會審核後,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
4.2.5由常務理事會遵照以上相關原則決定。
當申請者獲得批准後,即成為聯盟的正式會員,由秘書處向其頒發聯盟會員證書。
5.聯盟會員的退出
聯盟會員退出聯盟時應提前25個工作日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秘書處在收到書面申請後於5個工作日內向理事會通報。
6.聯盟會員的除名
聯盟會員經聯盟信用專業委員會出具書面不良信用記錄、出現嚴重違反協議及其有關規定,或長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員義務,經秘書處核實,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由常務理事會2/3以上(含本數)通過並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聯盟會員除名或退出後有關知識產權的問題,按照聯盟的有關協議及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根據發展需要,聯盟可適時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註冊。
第四章 聯盟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經費來源
1.聯盟經費來源主要包括:
1.1會員單位自願支持;
1.2社會捐贈;
1.3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的活動經費;
1.4聯盟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1.5成果轉化收入;
1.6其他合法收入。
2.為了聯盟業務更多、更好的開展,聯盟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以及有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贊助,對於捐贈以及贊助的單位和個人,聯盟將通過聯盟網站、雜誌等方式進行公開。
3.政府部門撥款資助、聯盟經營和服務收入及其他正當收入,由財會人員入賬,作為聯盟的經費統一使用。
第十五條經費使用範圍
聯盟經費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會務費
1.1會員代表大會;
1.2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1.3專家委員會會議以及專業會議等會議的會務費。
2.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進行諮詢和技術交流、技術講座、技術培訓的費用補貼
3.常設機構的辦公、業務費用及專職工作人員的報酬
3.1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
3.2差旅費、招待費、交通費、通信費;
3.3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購置費;
3.4辦公用房及水電費;
3.5聯盟網站運行維護費;
3.6專業報紙書刊費。
4.其他必要的開支
第十六條經費管理
1.聯盟的經費管理,必須遵守國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