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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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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是為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經國務院同意提出的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9月29日印發並實施。
中文名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佈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發佈日期
2015年9月29日
實施日期
2015年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5〕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各類充換電設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利於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是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要保障,對於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實現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仍存在認識不統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協調推進難度大、標準規範不健全等問題。為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統籌規劃,統一標準規範,完善扶持政策,創新發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場服務和應用環境,形成佈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增加公共產品有效投資,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電力消費,方便羣眾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科學佈局。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的要求,根據各地發展實際,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公共資源整合力度,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佈局,同步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台,形成較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適度超前,有序建設。着眼於電動汽車未來發展,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根據規劃確定的規模和佈局,分類有序推進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
統一標準,通用開放。加快制修訂充換電關鍵技術標準,完善有關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的標準。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建設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健全電動汽車和充電設備的產品認證與准入管理體系,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台互聯互通,提高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
依託市場,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通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價格機制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運營。鼓勵企業結合“互聯網+”,創新商業合作與服務模式,創造更多經濟社會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工作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較完善的標準規範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在科技和商業創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加大建設力度
(四)加強專項規劃設計和指導。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獨立佔地的充電基礎設施佈局,明確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出租車場站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築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獨立佔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形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鼓勵建設佔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五)建設用户居住地充電設施。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户適當收取費用。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户,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户,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户充電創造條件。
(六)建設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各地可將有關單位配建充電設施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範圍。
(七)建設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對於公交、環衞、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沿途合理建設獨立佔地的快充站和換電站。對於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實現高效互補。
(八)建設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應從城市中心向邊緣、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優先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築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佔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九)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充站。優先推進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城際快充網絡建設,適時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羣、中原城市羣、成渝城市羣、哈長城市羣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省際出行需求。
完善服務體系
(十)完善充電設施標準規範。加快修訂出台充電接口及通信協議等標準,積極推進充電接口互操作性檢測、充電服務平台間數據交換等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實現充電標準統一。開展充電設施設置場所消防等安全技術措施研究,及時制修訂相關標準。完善充換電設備、電動汽車電池等產品標準,明確防火安全要求。制定無線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標準。完善充電基礎設施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管理規範,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的道路交通標誌體系。
(十一)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台。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提升運營效率和用户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鼓勵圍繞用户需求,運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為用户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台增值業務。
(十二)建立互聯互通促進機制。組建國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嚴格充電設施產品准入管理,開展充電設施互操作性的檢測與認證。構建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台,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不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台信息資源,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台互聯互通,為制定實施財税、監管等政策提供支撐。
(十三)做好配套電網接入服務。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電網企業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換電設施運營需求;要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闢綠色通道,限時辦結。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資產全額納入有效資產,成本據實計入准許成本,並按照電網輸配電價回收。
(十四)創新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户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企業通過與整車企業合作、眾籌等方式,創新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商業合作模式,並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強化支撐保障
(十五)簡化規劃建設審批。各地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羣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佔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並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十六)完善財政價格政策。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獎勵辦法,督促各地儘快制定有關支持政策並向社會公佈,給予市場穩定的政策預期。在產業發展初期通過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給予適度支持。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允許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户收取電費及服務費,對不同類別充電基礎設施,指導各地兼顧投資運營主體合理收益與用户使用經濟性等,及早出台充電服務費分類指導價格,並在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逐步規範充電服務價格機制。
(十七)拓寬多元融資渠道。各地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車場站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本投入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發行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債券,探索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十八)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地要將獨立佔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範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已有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地方政府應協調有關單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十九)加大業主委員會協調力度。制定全國統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範文本。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要按照示範文本,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依據示範文本,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建設管理充電基礎設施的流程。
(二十)支持關鍵技術研發。依託示範項目,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與智能電網、分佈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發展的技術方案,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次利用、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樁羣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發。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快推動高功率密度、高轉換效率、高適用性、無線充電、移動充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及裝備研發。
(二十一)明確安全管理要求。各地要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有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户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範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場所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並加強消防監督檢查。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使用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做好組織實施
(二十二)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各地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政府專項工作。建立由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2016年3月底前發佈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出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並抓好組織實施。
(二十三)加大示範推廣力度。各地要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需要,針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重點和難點,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範。建立“示範小區與單位”、“示範城市與區縣”、“城際快充示範區域”三級示範工程體系。在示範項目中要充分發揮現有公共設施的作用,加強政企合作,創新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完善相關標準規範與配套政策,探索各種先進適用充電技術,總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經驗,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加快普及。
(二十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佈局和建設動態等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瞭解充電基礎設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二十五)形成合力協同推進。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依託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強化對各地的指導與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能源局要從嚴格標準執行、理順價格機制、加強供電監管、促進互聯互通、引入社會資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電服務監管;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要分別從規劃建設標準、設施用地、消防安全和交通標誌等方面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有利條件;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要通過加大財政支持、強化金融服務與保障等方式,增強社會資本信心。國管局、國資委要分別指導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率先在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1]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內容解讀

促進新能源汽車應用,有利於緩解能源與環境壓力、推動汽車產業結構優化和消費升級。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部署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
看點一:加速設施建設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應用逐步推進。截至去年年底,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經超過12萬輛。今年上半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共生產76223輛,銷售72711輛,同比分別增長2.5倍和2.4倍。
隨着新能源汽車走進千家萬户,充電設施的相對缺乏更加凸顯。根據國家能源局發佈的數據,截至去年底,我國建成充換電站780座,交直流充電樁3.1萬個。
“總體來看,建設的速度相對滯後,已經成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短板或瓶頸之一。”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鄭柵潔説,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但仍存在認識不統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協調推進難度大、標準規範不健全等問題。
針對充電難題,此次意見明確,堅持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分類有序推進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
在建設目標方面,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較完善的標準規範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國家電網公司是充電樁建設的重點企業之一,截至去年底,其已累計建成充換電站618座、充電樁2.4萬個。據國家電網有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國家電網將推進高速公路快充網絡及重點城市充電網絡建設,加快“四縱四橫”高速公路快充網絡及京津冀魯、長三角地區主要城市間高速公路快充網絡建設。同時,加快重點城市公共快充網絡建設和完善,併為電動公交、環衞、公務等電動汽車配套建設專用充電設施。
看點二:統一充電標準
充電設施標準不統一,不僅會造成重複建設,更會影響用户體驗。此次意見明確了“統一標準、通用開放”的原則,提出要加快制修訂充換電關鍵技術標準,並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台互聯互通,提高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
“就像原來手機充電設施一樣,也都是五花八門的,大家有一堆充電器,一堆電池,現在逐步走向完善、走向統一、走向標準。”鄭柵潔説。
在標準建設方面將有多項工作陸續推進,鄭柵潔介紹,一是儘快完成充電接口和通信協議等關鍵國家標準的修訂稿發佈;二是新版國標發佈以後,要對存量的充電設施進行改造升級,儘快實現充電標準全國統一;三是制定無線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標準;四是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管理規範。同時,還要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道路交通標識體系。
一些關鍵標準的制定正在加快。工信部近日發佈消息稱,GB/T20234《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3項系列國家標準通過專家審查,這標誌着我國充電接口標準修訂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看點三:完善扶持政策
用户居住地是新能源汽車充電的重要場所,也是當前充電設施建設的難點之一。據業內專家介紹,居民小區建設充電樁遇到的主要困難一方面是車位不足,另一方面是安裝充電樁涉及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產權單位等多方,實際操作中協調難度較大。
此次意見特別提出,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户,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户,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户充電創造條件。在增量方面,意見提出,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記者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瞭解到,為電動汽車配建充電設施已被列入9月份住建部印發的《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意味着充電網絡建設步入加速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副司長劉賀明表示,該導則旨在破解長期困擾城市交通的難停車、亂停車的問題,其中,要求停車場應按標準和要求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意見還明確了七大扶持政策:一要簡化規劃建設審批;二要加大補貼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獎勵辦法;三要拓寬多元融資渠道,有效整合各類公共資源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四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五要加大業主委員會協調力度,制定全國統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範文本;六要支持關鍵技術研發;七要明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有關制度和標準。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