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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令

鎖定
滿清朝入關後為掠奪土地而頒佈的命令。圈地令是清初入關以後,清廷縱容旗人圈地佔為己有,收斂財富的一項土地政策。順治元年順治帝“設指圈之令”,“命給事中御史等官履勘畿內地畝,從公指圈。其有去京較遠,不變指圈者,如滿城、慶都等24州縣無主荒地,則以易州等處有主田地酌量給旗,而以滿城等處無主地不給就近居民。
”所謂“履勘”,事實上即不“履”,也不“勘”。而是“跑馬圈地”,馬力所至就是“從公指圈”的範圍。圈地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將近京肥沃土地圈給清貴族,另外,圈山海關以外地讓農民耕種叫“圈補”;二是原來圈佔地離京太遠,或因“鹼鹽不毛”地,來補還近京被圈農民叫“全換”;三是凡明王室所遺留皇莊各州縣“無主荒田”,一律劃歸滿洲貴族和八旗官兵,叫“圈佔”。 [1] 
中文名
圈地令
概    述
清廷縱容旗人圈地佔為己有,收斂財富
起    因
為了入關後掠奪土地
時    期
順治元年、四年、八年

圈地令起因

清朝起初在關外,土地很貧瘠,生活很艱辛。入關後,發現關內的富庶和土地大到他們不敢想象,於是就通過在一定的時間內能跑多少就圈定多少土地歸他的方式來確定明朝亡後遺留下的大量的皇室土地,繼而蔓延到強佔平民百姓的土地身上。 [2] 

圈地令經過

順治四年、八年清政府又兩次頒佈圈地令。根據上述命令,旗人攜繩騎馬,大規模地圈量佔奪百姓土地。很多農民田地被佔,流離失所,飢寒迫身。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內的順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間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東部及遼寧西南部地區)進行,圈佔總數達16萬多頃(一説19萬多頃)。駐防外地的八旗在山東、山西、陝西、江蘇、寧夏等地也進行過圈地,但規模較小。圈地給各地百姓帶來極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門,背鄉離井,因此紛紛起而反抗。

圈地令尾聲

順治四年,大規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碎的圈地、換地仍不斷髮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作出永遠不許再圈的決定,圈地至此最後停止。

圈地令圈地的影響

清初大規模地圈地導致“近畿土地,皆為八旗勳舊所圈,民無恆產,皆賴租種旗地為生”。農民失去土地,流離失所,生活悲慘,以致“人民背井離鄉,有父母夫妻同縊死者;有先投兒女於河而後自投者;有得錢數百,賣其子者;有刮樹皮抉草根而食者;至於僵仆路旁,為烏鳶豺狼食者,又不知其幾何矣”。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