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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報廢
鎖定
- 中文名
- 固定資產報廢
- 符 合
- 產品技術落後,質量差,耗能高
- 本 質
- 進行產權註銷的行為
固定資產報廢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
(一)使用年限過長,功能喪失,完全失去使用價值,或不能使用並無修復價值的;
(二)產品技術落後,質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屬淘汰且不適於繼續使用,或技術指標已達不到使用要求的;
(四)主要附件損壞,無法修復,而主體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報廢;
(五)免税進口的儀器設備應當在監管期滿,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並獲得批准之後才能提出報廢申請。
固定資產報廢損失認定
(一)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鑑定證明;
(二)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報廢、毀損,企業應逐項作出專項説明,並委託有技術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鑑定,出具鑑定説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當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鑑定報告,如消防部門出具受災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事故現場處理報告、車輛報損證明,房管部門的房屋拆除證明,鍋爐、電梯等安檢部門的檢驗報告等;
(四)企業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情況説明及內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説明。
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方法
固定資產報廢有兩種情況:一是由於磨損或陳舊,使用期滿不能繼續使用;二是由於技術進步,必須由先進設備替代。固定資產報廢,一方面由於固定資產退出企業引起企業固定資產的減少,另一方面在清理過程中還會發生一些清理費用,同時還可能取得一定的變價收入。因此,固定資產報廢的核算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3)支付清理費用。按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户,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