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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

(印度因明學主要論書)

鎖定
《因明入正理論》,梵文 Nyāya praveśatāka śāstra,印度因明學主要論書之一,商羯羅主造,一卷,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在長安弘福寺譯出。作者商羯羅主的歷史已難詳考,據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説他出於陳那門下。今從他的著作對於陳那晚年成熟的量論學説很少涉及,他可能是陳那早年的弟子。又陳那久在南印度案達羅一帶講學,而商羯羅主此論的主要內容,後來也被吸收在南印泰米爾語文學作品之內,由這些事實旁證,作者可能是南印度人。
中文名
因明入正理論
外文名
Nyāya praveśatāka śāstra
性    質
印度因明學主要論書之一
作    者
商羯羅主

因明入正理論內容簡介

因明入正理論》乃因明學之根本論典,與《因明正理門論》並稱,自古以來廣為世人研究、講習。《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是陳大齊先生在政治大學任教時的講稿,依照傳統講經方式,對《入論》(除去自悟門部分)作逐字逐句之講解;《因明入正理論講解》是呂澄先生1961年在佛學班上的講稿,以支那內學院《藏要》本為底本。先生博覽梵、漢、藏因明資料,對《入論》的講解闡釋通俗易懂又深刻準確。該講稿後經張春波先生整理成書,成為佛學院普遍採用的教本。以上二書均為研究《入論》的經典讀本,此次出版合為一冊。

因明入正理論本論意義

本論之名"入正理",有兩層意義:其一,陳那早年關於因明的重要著作是《正理門論》,文字簡奧,不易理解,本論之作即為其入門階梯,所以稱為入正理。其二,正理是因明論法的通名,本論為通述論法的門徑,所以稱為入正理。窺基曾説此論"作因明之階漸,為正理之源由",這是很恰當的論斷。

因明入正理論本論內容

本論的全部內容,在開頭有總括一頌説:"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這就是後人通説的"八門(能立、似能立等)二益(悟他、自悟)",實際包涵了諸因明論所説的要義。
這八門二益雖然不出陳那諸論的範圍,但本論是做了一番整理補充功夫的。特別是在似能立一門裏,依照宗、因、喻三支整理出三十三過,以便實用,可説是一大進展。這三十三過是似宗九過,其中相違五種,不極成或極成四種;似因十四過,其中不成四種,不定六種,相違四種;似喻十過,其中由於同法的五種,由於異法的五種。本論對於這些過失,都作了簡要的説明,並舉了適當的例證。

因明入正理論本論辨別

本論辨別三支過失那樣的精細,完全是以構成論式的主要因素"因的三相"為依據。這三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應有性、異品遍無性。三相的理論雖然從世親以來就已組成,又經過陳那用九句因刊定而漸臻完備,但到了商羯羅主才辨析得極其精微,象他對於因的初相分析,連帶推論到宗的一支,需要將宗依即有法(論題中的主辭)和能別(論題中的賓辭),從宗體(整個論題)區別開來,而主張宗依的兩部分須各別得到立論者和論敵的共同承認而達於極成。因此在似宗的九過裏也就有了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三種,這些都是陳那著作中所未明白提出的。另外,他對因的第二、三相的分析,連帶將陳那所立因果裏的相違決定和四種相違一一明確起來,不能不説是一種學術上的發展。

因明入正理論本論評述

本論是一部極其精簡的著作,詞約而義豐,但仍包括不盡,所以在論末更總結了一頌説:"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辯於餘處。"這是要學者更參照陳那所著的理門集論而求深入的。 、

因明入正理論本論特點

本論的內容和特點,大概如上。
本論的譯者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於因明到處參聞。他回國三年之後就譯出了本論。譯本既出,玄奘又口授講義,都是創聞新説,所以他門下弟子,奉為秘寶,競作註疏。其中大莊嚴寺文軌和慈恩寺窺基所作尤為流行。軌《疏》三卷,製作較早,後稱"舊疏"。
基《疏》三卷,解釋繁廣,後稱"大疏"。奘門最後惟窺基一系獨盛,他門下慧沼相繼撰《義斷》一卷,《纂要》一卷,《續疏》(這是補足基《疏》末卷的)一卷;再傳智周,又撰《前記》三卷,《後記》三卷,都簡別他家異義而宣揚窺基之説。此外還有道邑的《義範》三卷,道巘的《義心》一卷,如理的《纂要記》一卷,也是發揮窺基學説的,可惜已佚失不傳。
本論在玄奘門下,不但傳習很盛,並且立破方法還被運用到各家著述之中,因而成為研究慈恩一宗必需通達的要籍。只是歷史不久,即跟着此宗勢力的衰微,而逐漸無人過問。此論流傳於日本,反而得到很大的發揚,傳承不絕,著述解説也極多。直到清代光緒二十一年(1895),楊仁山居士才從日本將窺基的《大疏》刻本取回中國,核對流通,這才重新引起學人對於本論的研究。

因明入正理論本論梵文

本論的梵文原本因為一向受印度耆那教徒的重視而保存。在第十二世紀時,耆那教徒師子賢曾為之作注,相繼有脅天的復注和吉祥月的復注,現都存在。1930年,德魯瓦校刊了本論梵本和師子賢注、脅天覆注原本,合冊出版。次年,米洛諾夫又從注書裏輯出論本刊登於《通報》之上。1933年宇井伯壽又對校各梵本勘成本論的定本,附載在所著《佛教論理學》之末(並還作了新的日文譯本),這樣本論的原來面目就大白於世了。
在西藏,本論曾有過兩種譯本。初譯的一種是從漢譯本重翻,這是漢人勝藏主和度語教童所譯,並經漢人法寶校訂,但誤題本論作者之名為方象(即是域龍的同意語,乃陳那一名的翻譯)。後譯的一種是從梵本直接譯出,這是迦濕彌羅一切智護和度語名稱幢祥賢所譯,時間較晚,故在《布敦目錄》等舊錄上未載。這一譯本,大概是受了舊譯本誤題作者名字的影響,也將著論者題作陳那,並還錯認本論即是陳那所作的《理門》,而在譯題之末加上一個"門"字。以上兩種譯本都收入《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經釋部第九十五函,但德格版、卓尼版均缺第二種譯本。又第二種譯本1927年拔查恰爾雅校刊出版,收在他所校刊的梵文本《入正理論》的第二部分。
因為西藏譯本上存在着錯誤,近人費德雅布沙那在所著《印度邏輯史》中依據藏譯詳細介紹了本論,也看成它是《理門》同本而出於陳那手筆,由此在學者間對於本論與《理門》是一是二,以及作者是陳那還是商羯羅主,引起長久的爭論。其實,如果相信最早傳習此論的玄奘是學有師承的,那麼,他説本論作者是商羯羅主,那一定是不容置疑的。至於本論和《理門》完全為兩事,則玄奘另有《理門》的譯本存在,更不待分辨而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