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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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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帽,是一個方形的帽子。
中文名
四角帽
外文名
Biretta
作    用
裝飾、學術
四角帽 四角帽
四角帽(Biretta),有三個或四個凸起的稜,一般由天主教會、路德宗的神職人員佩戴在禮儀中(日常生活中與常服搭配),另外聖公宗的聖品人亦採用之,也是海峽羣島的律師傳統服飾的一部份。宗座學院擁有博士學位的教授也被准許佩戴四角帽,而其形狀稍有不同。
四角帽 四角帽
四角帽的使用是一個“不可追憶的傳統”,即無法考證其起源。教會史中的記錄顯示,在第10世紀,它已經被提及。一個可能的起源是,在中世紀的時候四角帽的形象是正方形的柔軟帽子,它作為一個學術權威的標誌出現,現在世俗大學的學生在畢業時佩戴的學士帽,是教會四角帽的變形。在天主教會內四角帽被使用是在1311年召開的貝爾加莫(Bergamo)宗教會議上,會議責令修道者都要將四角帽佩戴在頭上。四角帽上的絨球(pom)是後來才出現的,在早期的形式中並不存在。
四角帽在樞機主教神父執事、修生的所有等級人員中都可以佩戴。那些樞機主教因為身穿紅色常服,因此四角帽也是猩紅色並且由水波綢製成的。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後,Galero退出歷史舞台,因此當教廷進行擢升樞機主教禮儀時,教皇陛下不再親手為樞機主教佩戴Galero,而改為佩戴四角帽。一般主教的四角帽是紫紅色的,而那些神父、執事、修生都是黑色的。教皇陛下不佩戴四角帽,而以教皇絨帽代替它,教皇絨帽是用海狸或貂的皮毛製作而成,為紅色白邊,本篤十六世曾重新讓它出現公眾視野;樞機主教的四角帽是猩紅色配猩紅色的絨球(pom),在梵蒂岡任職的神父可以佩戴黑色配紅色的四角帽。教區神父、執事佩戴黑色的四角帽,然而是否有絨球則不是必須的。
修生通常來説也可以佩戴沒有絨球的四角帽,但是這一點卻無法找到任何資料的支持,當然禁止的資料也沒有。在某些團體內或隱修院內的託缽會士們有自己的生活習慣和傳統,因此很少佩戴四角帽,大多數情況下,即便是在彌撒禮儀中也只是拿在手裏或擺在天神台上;然而也有修會將四角帽一直佩戴在頭上,諸如普雷蒙特修會的會士們,可以身穿白色羅馬常服(Roman Taralis),並佩戴白色四角帽的特權,白色的四角帽在其他各級神職中都是不被批准使用的;文藝復興後出現的一些以培育司鐸就各地傳教服務的修會(比如耶穌會、贖世主會)的會士們,普遍佩戴黑色無絨球的四角帽;1564年由聖斐理伯·內利(St.Philip Neri)創立的著名“司鐸祈禱會”(Congregation of the Oratory)的修會神父們在講道時會佩戴黑色四角帽,但也是沒有絨球的。
四角帽 四角帽
教會禮儀中的四角帽一般是三個突起的稜角,佩戴者頭部左側的稜角位置是平的;在荷蘭德國四個稜角是一個常態。西班牙的四角帽則不是稜角,而是四個尖角的突起,這顯示出四角帽在各地擁有不同形態。根據1913年出版的《天主教大百科全書》的記載,神職要時常佩戴四角帽,給予信眾赦罪的機會。這大概是來自於古代英格蘭地區法庭的規矩,地區法官在古代宣判罪人死刑都會帶上黑帽子(black cap),這種對於帽子的含義大概影響了教會四角帽的含義;使用四角帽的傳統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後並未受到損害,不過就“神職是否必須佩帶四角帽”的看法已經發生改變。儘管如此,它的使用至今依然普遍,有些神職佩戴它外出服務,比如前往葬禮或遊行。根據1962年彌撒禮書的規定,神職應佩戴四角帽進入聖堂,舉行脱利騰拉丁彌撒在司鐸登上祭台前,應將四角帽摘下交給輔祭,由輔祭放到天神台上;
對於那些在宗座學院內持有博士或碩士學位的教授,他們也擁有自己的“學術四角帽”(academic Biretta),不過這種四角帽在學校的開學或畢業典禮上使用,可以不出現在禮儀中,因為它不是禮儀服飾的一部分;宗座學院博士學位的持有者根據他所在的院系通常是黑色的,然而教授級別則會有不同的顏色,用於對他們所授課程的區分。神學教授為紅色,教會法學教授為綠色,哲學教授為藍色。在一段時間中,不同的大學已經對四角帽本身的學士顏色與帽子風格進行了改動。特別是在西班牙的學院,四角帽已經變成了圓形(round birrete)的樣式,而這種帽子是西班牙學術界統一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