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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金清

鎖定
有《嚴廉訪遺稿》。嚴金清於1866年(同治5年)接替王鏞,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本    名
嚴金清
紫卿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中國江蘇
出生日期
1835年
逝世日期
1909年
嚴金清(1835—1909)字紫卿,清朝官員,本籍中國江蘇。同治間入左宗棠幕,辦理税釐及營務,後參與鎮壓甘肅回民反抗,歷任浙江温州通判、台灣淡水同知、新疆迪化知州、陝西延榆綏道。
前任:
1866年上任 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