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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耗

鎖定
單耗有兩個意思。
一.單通“ 殫 ”,拼音是dān hào,意思是耗損至極。《新唐書·田悦傳》:“ 悦 自視兵械乏,眾單耗,懼,不知所出。”
二.單耗是加工貿易項下,加工企業和海關在申報和核定進口料件和加工成品之間定量關係時的一種習慣稱謂。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加工生產單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結轉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進口保税料件的數量。
中文名
單耗
對    象
加工貿易企業
拼    音
dān hào
意    義
耗損至極

單耗基本介紹

單耗包括淨耗和工藝損耗。
淨耗是指加工生產中物化在單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結轉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貿易進口保税料件的數量。工藝損耗是指因加工生產工藝要求,在生產過程中除淨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結轉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貿易進口保税料件的數量。
海關予以保税核銷的只有單耗。

單耗標準

金銀首飾單耗 金銀首飾單耗
單耗標準是海關在加工貿易單耗管理中,對加工貿易企業申報的單耗和海關核定的單耗,規定應共同遵守並在一定期限內重複使用的尺度。
制定的單耗標準主要是一些大宗、大類、工藝傳統、易於標準化的重點敏感商品。如:煙、酒、糖、鋼材、電解銅、氧化鋁、膠合板天然橡膠感光材料、棉花、化纖、聚酯切片、植物油等。
制定的國家單耗標準,由於制定和審定標準的有關主管部門的專家對單耗標準的原則、使用方法、核定對象還有一個加深理解和熟練運用的過程,所以單耗的申報行為和海關核定單耗的執法行為要逐步規範和統一,分步驟逐步到位。形象的比喻為先擰螺絲母后緊螺絲扣,直至擰到位。

單耗標準的制定

鋼鐵企業單耗 鋼鐵企業單耗
制定單耗標準的依據是:國辦發[1999]35號文件第八條“……由海關總署、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國家工業局制定並分批公佈全國統一的加工貿易進口商品單耗定額標準,作為審批、監管核銷進口料件數量的依據。……”和《海關法》第三十三條“……加工貿易製成品數量由海關按照有關規定核定。”及《海關法》第三十三條《法律條款釋義》中的有關釋義“……各直屬海關或隸屬海關在國家統一的單耗標準之外,為了規範本關區加工貿易管理,可以根據本關區的實際制定僅適用本關區的單耗標準作為國家統一標準的必要補充。”
海關總署、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國家單耗標準。各直屬海關在當地經貿主管部門和另工企業、加工貿易企業協會、外商投資協會的協助下制定關區單耗標準。

單耗制定原則

國家和關區單耗標準的制定都應遵循下列原則:符合加工貿易企業的生產實際;貫徹國家產業政策,財税政策和外貿政策;以國家、行業標準或該行業的平均生產水平為基礎;促進加工貿易企業的技術進步和公平競爭;便於海關依法行政和有效監管。
首先符合加工企業生產實際最為重要;其次,要貫徹國家的税收政策,不使應徵税款流失;維護國家的產業政策,不使國內相關產業和市場受到漏税內銷商品的衝擊,促進國家外貿政策的貫徹,不使正常的進出口貿易秩序受到干擾;以該行業加工貿易企業的平均生產水平為基礎,有利於促進加工企業技術進步和公平競爭;還要便於海關依法行政和有效監管,使制定的單耗標準切合加工企業生產實際,海關核定單耗時好使好用。
單耗核定的原則是:在單耗標準幅度範圍內,各地海關按加工企業生產加工的實際核定、核銷單耗,也就是“據實核銷”原則。這既反映了生產加工的實際,也在可控的幅度內規範了海關的核銷尺度、降低了監管風險和廉政風險。

單耗核定幅度

紡織業單耗 紡織業單耗
制定的單耗標準幅度過低,不能客觀反映設備陳舊、技術落後、生產規模小,工藝傳統,加工批量不大的加工企業生產實際,也會給海關核銷操作帶來麻煩。這類企業加工單耗經常超出單耗標準上限值,海關就要對其修改備案數據,加大了海關核銷的工作量。
單耗標準幅度過大,上限值過高,加工企業報核時會給海關帶來核定單耗的壓力(企業會以最高上限值申報單耗),也給核銷人員的自行裁量權過寬過泛,達不到在合理的規範的幅度內相對統一的執法要求,等於沒有標準。
單耗標準的制定要很好地掌握這個幅度。單耗標準幅度的高低,反映單耗標準制定的水平和質量,在幅度範圍內按加工企業生產實際核定單耗的執法水平和業務能力。

單耗核銷

保税加工的貿易方式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是由海關對加工企業進口料件進行單耗核定。為方便基層海關備案核銷,總署曾組織編寫了《紡織類海關核銷手冊》和《機電類海關核銷手冊》;下發了《加工貿易部分重點商品單耗定額表》;各地海關根據本關區加工貿易單耗管理實際,在徵求有關行業研究院所、技術專家和加工企業意見的基礎上組織編寫了《關區加工貿易常見商品單耗核定手冊》;向加工貿易企業發放了《加工貿易商品單耗核定卡》 ;針對各地海關對加工貿易成品進行單耗核定時,執行單耗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海關總署下發了署監[98]927號文件,規範了單耗管理的審批原則和權限;加工貿易企業較多的直屬海關結合本關區加工貿易單耗管理特點,組織開發了供本關區加工貿易單耗管理的計算機應用程序。2001年在關税徵管司和科技發展司的組織和技術支持下,完成了《海關加工貿易管理系統單耗數據庫》業務需求方案的審定和技術方案的設計,經杭州海關開發和杭州關區業務現場試運行,已通過驗收,現在福州等7個海關試點推廣。
《核銷手冊》和《單耗定額表》的編寫,單耗管理文件的下發和單耗數據庫的開發,為海關的單耗管理積累了信息和資料,一定程度上規範了海關單耗標準的統一執行,為總署單耗工作的集中規範管理摸索了經驗,奠定了基礎,提供了物質和思想的準備。

單耗管理方法

單耗管理的總原則
如實申報、據實核銷。 [1]  其內涵為加工貿易企業必須如實申報本企業生產成品的實際單耗,海關則根據企業申報或海關核定的單耗進行核銷。 [2] 
是規範單耗標準的制定工作
以往海關總署只對40幾種重點敏感商品進行了單耗標準的制定。而加工貿易企業發展至今,加工的成品規格品種型號成千上萬,以往制定的單耗標準無論是其數量、針對性和準確性都急需補充、修改和完善,以適應海關對迅猛發展的加工貿易監管的迫切需要。
根據35號文件精神,海關總署和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設立了單耗標準制定工作聯絡小組及其單耗標準審定委員會,建立了聯絡機制,制定了工作程序、審定規程和標準制定規範。近兩年來,制定了一批行業關注、加工企業關心、海關監管急需的重點敏感商品的單耗標準。
是規範加工企業單耗的申報行為
由於以往海關對不法加工企業偽報單耗未有相應的處罰規定,海關未制定《單耗管理辦法》和統一規範的單耗核定程序及更多適用的單耗標準,不僅增加了海關核定加工企業成品單耗的難度,也使不法企業隨意通過偽報單耗逾逃税款的事情屢禁不止。
隨着海關緝私體制的建立、通關制度改革和科技手段的應用及監管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加工貿易方式,通過海上和陸路非設關口岸的偷運走私,通過設關口岸闖關,以多報少逃進口税,出口以少報多騙核銷走私,通過貨運渠道飛料走私和通過“三無”企業倒賣料件等走私違法活動,受到海關嚴密封堵和嚴厲打擊,扼制了保税料件和結轉的成品半成品進入加工企業之前的走私行為。而不法企業通過偽報單耗騙核銷,擅自逃税內銷保税料件和成品的走私違法活動日漸凸顯,加工企業不如實申報加工單耗的現象普遍存在。
是規範海關單耗的核定行為
單耗的核定工作是由主管地海關依據企業申報和關員下廠核查確定。在海關單耗管理方面,由於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管理模式和核銷原則,統一認知的單耗基本概念,統一規範的核銷審定程序和操作規範,基層海關和保税核銷關員對單耗核定有較寬鬆的自行解釋權和自行裁量權。尤其對技術工藝較複雜的成品單耗更難以核定,導致不同關區對同類加工企業加工的相同成品單耗核定差別較大。有時相同成品的核定單耗在不同關區相差少則幾倍,多則十幾倍或幾十倍。執法人員在執法規定不明確不規範的情況下極易造成職能的錯位,帶來執法的偏差,產生不廉的執法行為,加工企業和各地海關反響強烈,影響到海關自身的依法行政廉政建設。偵查、調查和稽查發現的多起不法加工企業通過高報單耗逃税內銷保税料件和製成品的案例表明,海關對加工貿易單耗管理急需統一規範單耗核定的執法行為。
單耗在加工貿易中的管理原則
“如實申報、據實核銷”是單耗管理的總原則,即加工貿易企業必須如實申報本企業生產成品的實際單耗,海關則根據企業申報或海關核定的單耗進行核銷。申報單耗申報單耗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報告的單耗,是加工企業根據加工生產實際向海關申報的單耗,這一單耗數據應該真實、準確,也是海關對企業單耗申報進行審核、處理的重要數據。
一般情況: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結轉或者內銷前如實向海關申報單耗。加工貿易企業申報單耗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加工貿易項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稱、商品編號、商品編碼計量單位、規格型號和品質;(二)加工貿易項下成品的單耗;(三)加工貿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應當申報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稱、計量單位、規格型號和品質。
特殊情況:加工貿易企業確有正當理由無法按期申報單耗的,應當留存成品樣品以及相關單證,並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結轉或者內銷前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海關批准的,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在報核前申報單耗。
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單耗變更或者撤銷手續,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保税成品已經申報出口的;(二)保税成品已經辦理深加工結轉的;(三)保税成品已經申請內銷的;(四)海關已經對單耗進行核定的;(五)海關已經對加工貿易企業立案調查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