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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

(康德創作哲學著作)

鎖定
《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是德國哲學家康德創作的哲學著作,1793年首次出版。
在《宗教》中,康德力圖重新發掘和界定上帝的本質。他認為上帝的本質是道德,上帝具有三種道德品質,即道德的立法者、慈善的統治者和公正的法官。“普遍的真正的宗教信仰也就是信仰上帝:(一)他是天地的全能的創造者,即在道德上是聖潔的立法者;(二)他是人類的維護者,是人類的慈善的統治者和道德上的照料者;(三)他是他自己的神聖法則的主管者,即公正的法官。 [1] 
作品名稱
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
外文名
Die religion innerhalb der blossen vernunft
作    者
【德】康德
類    別
哲學著作
首版時間
1793年
字    數
約110000

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內容簡介

1793年出版的《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是康德晚年的一部重要的宗教哲學著作,與三大批判不同,這是一部專門探討宗教問題的著作,系統地表述了康德的道德神學思想。
康德在《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的序言中,首先重申了他在《實踐理性批判》中所表述的一個基本思想,即道德的自足性—道德並不需要宗教,但是卻導致了宗教。他明確地寫道:“道德為了自身起見,(無論是在客觀上就意願而言,還是在主觀上就能夠而言)絕對不需要宗教。相反,藉助於純粹的實踐理性,道德是自給自足的。”“但是,如果應該把最嚴格地遵循道德法則設想為造成至善(作為目的)的原因,那麼,由於人的能力並不足以造成幸福與配享幸福的一致,因而必須假定一個全能的道德存在者來作為世界的統治者,使上述狀況在他的關懷下發生。這也就是説,道德必然導致宗教。”
在這一基本思想的指導下,康德開始對人性進行深入細緻的考察。他列舉了古往今來關於人性的各種不同觀點:各種宗教關於人性每況愈下的道德退化論、英雄史詩關於人性不斷棄惡從善的道德進化論,以及認為人性非善非惡或亦善亦惡的主張。面對着眾説紛紜的人性論觀點,康德首先對惡的實質進行了界定,他認為惡並非是指一種惡的行為,而是指一種惡的動機或者心中的惡的準則。在《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中,康德明確地把惡定義為任性的準則對意志的普遍道德法則的背離,包含有意的背離和無意的背離。對於康德來説,人的任性對實踐理性的普遍法則(道德律)的遵守就是善,背離就是惡,因此惡説到底乃是由於某種先天的本體(道德法則)的缺乏。由此可見,康德對於惡的定義仍然受奧古斯丁關於惡是“善的缺乏”或者“本體的缺乏”的思想之影響。 [2] 

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作品目錄

中譯本導言
善的原則對惡的原則的勝利與上帝的國在地上的建立
1793年第1版序言
一、關於善的原則在塵世建立上帝的國時取得勝利的哲學觀念
第2版序言
二、關於在地球上逐步建立善的原則的統治的歷史觀念
論惡的原則與善的原則的共居或論人性中的根本惡
總的附釋
附釋
論善的原則統治下的事奉和偽事奉,或論宗教與教權制
一、論人的本性中的向善的原初稟賦
一、論在一般的宗教中事奉上帝
二、論人的本性中趨惡的傾向
二、論在一種規章性的宗教中對上帝的偽事奉
三、人天生是惡的
總的附釋
四、論人的本性中惡的起源
附錄康德有關《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的書信
總的附釋:論重建向善的原初稟賦的力量
致比斯特爾
論善的原則與惡的原則圍繞對人類的統治權所進行的鬥爭
致神學院
一、論善的原則關於對人的統治權的律法要求
致司徒林
二、論惡的原則在對人類的統治權上的律法要求和兩種原則彼此之間的鬥爭
致國王威廉二世(草稿) [3] 
總的附釋

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創作背景

1792年,康德的論文《論人性的至惡》得到政府審查官的同意,刊載在《柏林月刊》上。該書後來成為《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一書的第一部分。但他的論文續集《論善惡控制人類之爭》,由於討論《聖經》上的問題,所以被移交到一位神學審查官那裏,他否決了這本書的出版權。
康德對前兩篇論文又補寫了兩篇文章,並準備了《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一書。他將這本書提交他所執教的康尼格斯堡大學的神學教員審閲。他們認為該書未討論聖經神學,所以超出了他們的工作範圍。然而,康德卻得到了耶納大學哲學教員的准予印刷令,該書於1793年出版。 [4] 

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作品思想

宗教信仰的合理性
康德的宗教哲學主要包含在他《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一書中。康德認識到在理論層面上,上帝的存在既不能肯定也不能被否定。所有生於純理論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宗教不在理性的範圍之內,這是因為神性不能成為思考的對象。知識侷限於現象世界。
然而,康德贊同宗教信仰的合法性。儘管上帝的存在無法被科學地展示出來,但康德的道德哲學卻表現了上帝存在的必要性。對於康德來説,宗教屬於“在內心性情之中按神諭來履行一切人類義務”。康德的宗教觀可用道德有神論來描述。他討論説道德條例要求按美德比例來回報人們,既然這種情況並不總是發生,所以他推理説肯定有另一種給人們回報的生存方式。這使得他得出結論:有上帝和永生。
對康德而言,合法的宗教信仰只能得自於道德理念和道德本質的內含。然而道德並不要求人為完人,而且“因此宗教的功用就毫無用武之地了……而是要求純粹實用意義的美德,它自身就足夠了”。與為了得到回報而做好事的宗教體系相比,宗教的基礎應是為做好事而做好事。
康德將所有的宗教分成那些“致力於贏得利益(純粹膜拜)的宗教和道德宗教,亦即善良的生活行為”。康德宣稱,在第一種宗教中,“人類自欺欺人,要麼認為上帝能讓永久幸福(通過補贖他的罪過),而他無須成為一個更優秀的人;要麼認為如若這不可能,只要他請求,無須再做什麼,上帝肯定就會使他成為一個更優秀的人。”然而,既然在一個洞察一切的人眼中,請求不過也只是希望,而希望確實不包含做任何事情;那麼對於只通過願望就能得到的改善而言,人人都是優秀的。
按照康德的理論,人的道德進步不是始於他的行為改善,而是始於心智模式的轉變和性格的基本訓練。康德把人認為除了在生活應有善舉之外他能做到一切以便為上帝所接納的想法稱為古怪的“宗教幻夢”。“肯定是人自己在道德意義上把自己或已把自己變為他要成為或已成為的好人或壞人。任一選擇都出其自願;因為若非如此,那他對於選擇無任何責任,也因此就在道德上非好非壞了。” [4] 
道德建構
關於惡產生的最終根據,即人的任性背離(或缺乏)道德法則的原因,在康德看來是一個無法追問的問題。人們通常把惡的原因歸結為人的本性,而本性則被理解為運用自由的主觀根據。因此説到底,惡的根據正如同善的根據一樣,都在於人的自由本質。正因為人是一種先驗自由的生靈,所以他既可以運用這種自由遵循道德法則而為善,也可以濫用這種自由違背道德法則而作惡。然而關於自由本身,人們卻再也不能追問它的根據,因為自由之所以是自由,正是在於它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一個外在的根據。此外,也正是由於自由是人從善或作惡的最終根據,這種善惡才具有了道德上的意義,人才必須為他的自由任性所導致的善惡後果擔負起道德上的責任。
對於康德來説,道德本身是自足性的,它無須以一個上帝的概念作為自身的根據;但是虔敬卻總是指向一個對象,也即上帝,因此虔敬永遠都只能是手段而非目的。當一種宗教(啓示宗教)把虔敬教義置於德性教義之前時,也就是把手段置於目的之前,這樣就會導致一種虛假的偶像崇拜,即把上帝變成一個不是憑藉現世德行而是憑藉祈禱和阿澳奉承就可以取悦的偶像。
關於虔誠與德性的關係,康德在《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中明確表示,一個致力於虔敬而不致力於德性的人,最終將會發展為厭惡和蔑視德性;而一個致力於德性的人,則會自然而然地得到虔敬所希望得到的結果——蒙受神恩和配享幸福。因此,人們不應該從虔誠中引出德性、從宗教中引出道德,相反,應該從德性中引出虔誠,從道德中引出宗教。這就是康德在神學領域中所進行的另一場“哥自尼革命”,其重要意義堪與康德在認識論領域中所進行的同類革命相媲美。 [2] 
按照傳統基督教的觀點,上帝的本質就在於他的“絕對性”,即全能、全知和全善,無限、絕對和永恆。他高高在上、至尊無比,他與人之間隔着不可逾越的質的鴻溝,卑微的有罪的人只得對他頂禮膜拜,祈求他的恩典和救贖。這樣的一個上帝是名不副實的虛假上帝,他早己被近代思潮特別是啓蒙思想家批判得體無完膚,成為無家可歸的幽靈。
上帝的道德本質就體現在愛中,上帝就是愛,愛是上帝的本質和惟一的定義,基督教是愛的宗教,是人類道德宗教發展的最高階段。上帝是愛,愛真切地體現在上帝所愛的人性原型聖子耶穌之中,而聖靈則是我們對上帝的愛做出的迴應之愛。這裏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康德摒棄了傳統基督教三位一體、道成肉身等教義中的奧秘和啓示的成分,純粹從道德的意義上闡釋和信仰上帝。這種道德信仰摒棄了任何超理性的奧秘、奇蹟和啓示,因為它而對人類的理性,僅僅表明了上帝的道德本質、道德品性以及上帝與人在道德上的關係。這是一種純粹的道德信仰,一個純粹的道德上帝,一個作為道德法則、道德誡命和道德理想終極原因的上帝。 [1] 

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作品評價

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教授朱志榮:在《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中,康德繼承了《實踐理性批判》特別是《判斷力批判》第二部分中的道德神學觀。而其在前兩大批判中宗教觀的矛盾,正與前兩大批判之間的矛盾一樣,只是到了《判斷力批判》裏才得以解決。 [5] 

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作品爭議

1794年10月,國王腓特烈·威廉二世(普魯士腓特烈大帝的皇位繼承人),被這本書觸怒。他寫信給康德,斥責他長期以來“濫用”了他的哲學,“損壞並削弱了許多基督教《聖經》的主要的基本的教義”。他警告康德不許再寫作或發表類似關於宗教的作品,否則“只要你頑固下去,你將永遠只能等着不好的後果出現”。《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被普魯士路德教會禁止。
康德寫信給國王為自己辯護説此書並未針對大眾,而是專為學者討論而作。而且,它不可能含有“削弱基督和聖經基礎的因素,原因在於書的惟一主題是純理性宗教的發展,而不是對信仰歷史形式的評價”。
儘管康德拒絕收回他的觀點,他還是許諾説:“因為為了避免這一問題上引起的絲毫疑慮……作為陛下最忠實的臣卒,我由衷地宣佈:我將在今後完全退出任何有關宗教的所有公眾言論,既包括講座,也包括著述,無論是自然的還是隱匿的。”康德信守對國王的諾言,但認為這一諾言僅限於國王有生之年。國王死後,在1798年,康德發表了《教員矛盾》。在書中康德討論了神學和批判理性關係,並將他和國王關於《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的查禁情況的通信公之於眾。 [4] 

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作者簡介

康德(1724~1804),德國哲學家,德國古典唯心主義的創始人。其思想分為“前批判時期”與“批判時期”。在前批判時期,以自然科學的研究為主,並進行哲學探究。在批判時期,“批判”地研究人的認識能力及其範圍與限度。主要著作有《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判斷力批判》等。 [6] 
參考資料
  • 1.    梁衞霞;康德對“基督教”的“道德建構”——對《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的一種解讀[J].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02期
  • 2.    趙林;神學領域中的“哥白尼革命”——從《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解析康德的道德神學[J].求是學刊.2014年05期
  • 3.    [德] 伊曼努爾·康德 著 李秋零 譯.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7:目錄頁
  • 4.    (美)卡羅利德斯 (美)鮑爾德 (美)索瓦著 餘莉等譯,禁書100:世界文學作品查禁史[M],國際文化出版公司,2006年05月第1版,第300-302頁
  • 5.    朱志榮著,康德美學思想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07,第89頁
  • 6.    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通過並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08-02-12[引用日期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