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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資金信託
鎖定
單一資金信託,也稱為個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 中文名
- 單一資金信託
- 別 名
- 個別資金信託
- 類 別
- 資金管理方式
- 重要性質
- 差異性和私密性
單一資金信託性質
單一資金信託差異性
單一資金信託私密性
在信託公司的業務中,單一資金信託業務就信託業整體而言,其重要性實際上高於集合資金信託業務,之所以外界的印象並非如此,主要原因是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在進行產品推介的時候,均通過信託公司的網站、銀行的櫃枱等發佈公開信息,而單一資金信託業務的信息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單一資金信託交易結構
從交易結構的角度,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第一,從交易主體上,兩者沒有本質區別。
第二,從資金運用方式上,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更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數對資金運用對象有相當充分的瞭解,希望藉助單一資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給資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資運用資金,機構多數會選擇自己直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一般不會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
兩者交易結構上的主要區別,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尤其是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類產品中更是如此。單一資金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另外,單一信託資金幾乎都是運用於一個對象、一個項目。
單一資金信託集合運用
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能否和其他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合併運用,在業界以及合規性方面一直存在着疑問。
1、單一信託的資金與其他單一信託的資金合併運用在經濟上是合理的。
因為單一信託的資金數額大小是難以計劃的,尤其是那些非指定用途信託,其資金的運用對象、運作方式都由信託公司確定。
2、單一信託的資金與其他單一信託的資金合併運用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十八條
[1]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都規定,信託公司不得將不同信託賬户下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也不得將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是在信託文件另有規定,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且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的上述交易是法律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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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同單一信託的資金的合併運用是可行的。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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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