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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佔祥

(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

鎖定
喬佔祥,男,60年代初生人,漢族,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因狀告鐵道部而聞名。
中文名
喬佔祥
民    族
漢族
職    業
律師
性    別

喬佔祥相關事件

2001年春運火車票價格上浮,喬佔祥於當年1月18日率先向鐵道部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要求鐵道部撤消2001年春運票價上浮通知。3月19日,鐵道部作出維持票價上浮通知的複議決議,喬佔祥不服,於次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再次要求判決撤消鐵道部2001年票價上浮通知。7月3日此案公開審理,並於11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喬佔祥的訴訟請求。喬佔祥不服,於11月6日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1] 

喬佔祥人物履歷

喬佔祥:把聽證變成現實
“民意需要有表達的出口,而在那一年的那件事上,我恰好做了這個出口。”喬佔祥這樣評價自己在2001年間與鐵道部那場糾葛中的角色。然而事實上,他所做的絕不僅此。2001年,他率先就春運票價上浮挑戰“鐵老大”,雖然最終敗訴,但在此之後的2002年初,國家計委主持的鐵路春運價格聽證會最終成為現實。可以説,是喬佔祥狀告鐵道部的事件,揭開了我國春運價格聽證會制度的序幕。與此同時,由他發起的這場“公益訴訟”,歷經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全套程序,更向消費者展示了維護權益的新途徑。
回顧起三年前的這段經歷,喬佔祥説,在當時的法治環境下,僅憑自己一個小小的律師,鐵道部這個行政“老大”能夠受理自己提起的行政複議,法院能夠受理行政訴訟,能讓這件事情進入法律程序,其本身就是一個最大、最意外的勝利。
時年喬佔祥35歲,1989年從武漢大學法學院畢業後在石家莊某高校任教,後任石家莊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1998年他在河北交通音樂台主持了一陣法律現場諮詢節目,因為主要是為司機們服務,所以他開始對出租、汽運、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着重瞭解,他對記者説,當時他幾乎做遍了所有有關的課題,而且對陸路交通方面法律問題變得非常關注與敏感。這一偏好,使他成為這個事件的核心人物成為偶然中的必然。
2001年的1月,喬佔祥要到外地辦案。那是一個北方冬天少有的雪大、霧大的天氣,這使已經“有車一族”的他只得放棄了開車的念頭,好多年不坐火車後就這麼偶然地又坐了次火車。可就在這趟車上,他發現乘客們對春運火車票漲價一事議論紛紛。喬佔祥告訴記者説,當時他腦海中突然一閃念:“鐵老大”説漲價就漲價,於法有何依據?於是,他一出差回來,就開始收集資料仔細研究。
果然,他這麼一研究就發現了問題,他認為鐵道部於2001年1月4日公佈的春運火車票上浮方案,這一行政行為是違法的:
——火車票價不是市場調節價,依據《價格法》第18條、第20條規定,火車票價屬於政府定價,鐵道部未經國務院批准而擅自漲價是違法的。
——春節是中華民族一年中最重要的團圓節,此時票價上浮,無疑是朝數以億計的旅客狠宰一刀,而中飽鐵路私囊。
——依據《價格法》第23條規定,對火車票票價上浮應舉行價格聽證會,鐵道部在決定上浮方案時沒有此程序,其漲價行為是違法的。
——鐵道部這次漲價的法律依據是國家計委關於鐵路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有關問題的批覆,該批覆沒有法律依據,未經國務院批准,是不合法的,請求審查並撤銷這一批覆。
找到法律上的問題後,為形成自己權益受損的事實,喬佔祥還購買了2001年1月17日2069次從石家莊到磁縣的車票,2001年1月22日2069次從石家莊到邯鄲的車票。第一張車票比漲價前多支出了5元票價,第二張車票比漲價前多支出了4元票價。
依據這些事實和理由,1月18日,他給鐵道部傳真了一份《行政複議申請書》。
“鐵道部能否受理我的行政複議雖然不好確定,但如果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能否立案就更沒有把握了。”喬佔祥説。實際上,在鐵道部受理他的行政複議前,有專家建議他經由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這一過程操作起來顯然過於繁瑣,令普通人訴訟不起。“而且,當時自己除了一點來自媒體報道的材料,手頭一點證據都沒有,到鐵道部去取證基本上是不可能。而提行政複議,舉證責任在鐵道部,這樣也可為自己日後提起訴訟摸一些情況。”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對省、部級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復議的,複議機關仍是該部門,喬佔祥説,這是典型的從制度設計上就將裁判員與運動員集於一身。
因此,他説,發出這份傳真時,他心裏真的一點把握都沒有。他曾打電話給鐵道部詢問,有關工作人員僅告訴他收到傳真。可沒想到,四天後的1月22日,鐵道部就給他發出了《受理通知書》。據説,這是2001年鐵道部受理的第一起行政複議申請,也是中國公民第一次通過法律程序就春運火車票漲價作出的正式質疑。喬佔祥告訴記者,據他事後瞭解,當時鐵道路接到他的複議申請後,內部爭議很大,大多數人的意見是不予受理,因為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抽象的行政行為是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可是,另外一種意見認為,即使漲價行為算是抽象行政行為,但新修改的行政複議法也規定對紅頭文件可以申請複議。
然而,事後來看,鐵道部的受理只是喬佔祥為此投入一年多精力的開端,他説,“當時的社會環境註定了這件事只能成功地走到這一步,最終的結果其實不需要開始就已經註定了。”
3月19日,喬佔祥收到鐵道部?2001 1號行政複議決定書傳真件,21日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正式文本,鐵道部作出維持其關於2001年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實行票價上浮的通知的決定。
喬佔祥隨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最終獲得立案。喬佔祥對記者説,法院能受理這個案子,接下這個難題,對其本身來説也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假如他們判鐵道部敗訴,那麼將承擔着法律與政治上的風險,而維持複議決定,社會效果又將大打折扣。這也是一種博弈。而在當時的情況下,法院選擇後者的可能性會更大。
即使如此,7月3日,在喬佔祥狀告鐵道部一案的開庭現場,原、被告雙方以及第三人針鋒相對辯論激烈,使旁聽者得以“大開眼界”。
開庭當天上午8時許,負責開庭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接待室便擠滿了前來辦理旁聽證的人,其中包括鐵道部的內部員工、喬佔祥的陪同律師、全國10餘家媒體的記者以及一些關心此案的市民。審判從上午9時15分開始,近40個座位的旁聽席座無虛席,原告與被告以及第三人的人數比例為1比5。獨自一人佔了整個原告席的喬佔祥律師與對面一字排開的5名訴訟對手相比顯得有些勢單力薄,但當時旁聽了庭審的一位記者回憶,喬佔祥在發言及辯論中毫無膽怯,侃侃而談,讓人印象深刻。
一審判決喬佔祥敗訴。喬不服,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鐵道部的通知是向主管部門上報了具體通知方案並得到批准之後所做的。在價格法配套措施出台前,鐵道部價格上浮行為並無不當之處,遂依法駁回喬佔祥的上訴請求,維持第一審判決。
官司輸在喬佔祥的意料之中,官司熱卻在他的想像之外。
喬佔祥説,當時他根本沒有想到媒體、輿論的力量會如此之大,以至於在他行動的初始,並沒有想到要藉助輿論的力量。只是鐵道部受理了行政複議後在一次朋友的聚餐時,他提起此事,被在場的一位燕趙都市報的記者聽到,立即向報社老總彙報,當夜趕寫稿件,第二天就見報。之後,全國各地的媒體蜂擁而來,轟動由此產生。
媒體尋找新聞或許還有出於職業的目的,更讓喬佔祥感受深刻的是來自社會上民眾的關心與支持。寫信、發郵件、登門支援的大有人在。其中幫助最大的,一位是給他提供國家計委批覆複印件的人,喬説,這個文件意味着鐵路漲價依據何來的問題,沒有它,他根本不可能知道國家計委是如何批覆的,也就不可能提起行政複議。而這位提供材料者可以肯定是國家計委內部的一個人,但直到今天他都不知道這個人是誰。還有一位是一個鐵路運輸學校的老教授,他為喬佔祥提供了鐵路系統體制、收入等一手的資料,而這些內情是系統外部的人很難掌握的。此外北京大學的一位老法學教授,也通過他的研究生打電話給喬佔祥,支持他起訴。還有一起與他思謀打算的律師界同仁……
雖然最終輸掉了官司,甚至連第二年鐵道部舉行的價格聽證會都無緣參加,但之後中國聽證制度的進展還是讓喬佔祥備欣慰。喬佔祥説,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立法機構還是行政部門對民間呼聲的迴應程度、時效性還是質量都在提高,不再是過去的置之不理或不敢表態。聽證作為民間與決策者之間互動的一個程序,由過去只是一種觀念,一個口號,正變得現實起來。
2003年,喬佔祥來到北京繼續做律師。他説他接的很多案件都與拆遷有關,如何促進把聽證制度引入拆遷徵地的過程中,正是他思考的一個問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