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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樂會

鎖定
《喜樂會》是於1996年首播的愛情電視劇,由李國立執導,由潘虹等主演。《喜樂會》具有強烈的現代都市生活氣息。
中文名
喜樂會
作品類型
愛情,故事,日常生活
出品公司
浙江夢幻星生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
製片地區
中國台灣
導    演
李國立
主    演
潘虹
恬妞
主    演
林熙蕾
黃磊
方中信 展開
集    數
35 集
網絡播放平台
百度影音
拍攝日期
2012年11月
題    材
近代

喜樂會內容介紹

一母三女愛情故事及日常生活的電視劇,《喜樂會》具有強烈的現代都市生活氣息。由擅長刻劃女性心理和感情的香港導演李國立執導,演員陣容十分強大,以演母親的潘虹為中心,彙集了恬妞劉松仁張國柱羅慧娟林俊賢王渝文等一大批港台影視界名流,將一幕愛情悲劇表現得既撲朔迷離又感人肺腑。

喜樂會劇情簡介

香港劇名:,台灣劇名
主人公方樂遙(潘虹飾)與丈夫(張國柱飾)離婚後,獨立撫養三個女兒長大成人。長女寧靜自幼對母親懷有怨恨,認為母親性格過強,而且因婚外情令父親棄家而去,所以她為儘快擺脱母親而匆匆結婚。嚮往富貴生活的她卻處處不如意,丈夫的工廠起火,自己又患肝病,幸虧母親全力幫助,並把肝臟移植給她,她終於感受到了母親的真情。次女重生不但脾氣性格與母親相似,婚姻生活也與母親當年一樣,在兩個男人之間不知何去何從。三女慕晴在缺乏父愛的單親家庭長大,頗有戀父情結,與大學老師發生師生戀,熱戀她的青年(黃磊飾)為保護她被刺殺……
方樂遙的離異丈夫與舊時情人同時出現,令她一時難以取捨,閨中密友(恬妞飾)與前夫也有感情舊事…… [1-2] 

喜樂會演員表

    • 劉松仁 飾 關竟生
    • 張國柱 飾 張晉華
    • 羅慧娟 飾 寧 靜
    • 王渝文 飾 重 生
    • 林熙蕾 飾 慕 晴
    • 黃 磊 飾 阿 天
    • 方中信 飾 --

喜樂會職員表

導演:李國立

喜樂會劇情簡要

民國初年,福壽村裏有一樂善好施的大户常家。常家大少爺常樂聰明絕頂但不可一世。堂弟常寬覬覦常家家產,利誘江湖藝人雙喜父女與他共謀家產。流浪討生活的雙喜為與父親過上夢想的安定生活,便答應在常樂洞房之夜下迷藥,誰料他們中常寬之計,常樂變成“傻子”,常母受刺激,當場病發喪命。雙喜悔恨,危急之下帶走常樂。雙喜被傻常樂的真誠善良打動,朝夕相處竟愛上了他,常樂在雙喜照料下恢復智力。清醒後的常樂不知何去何從,只好繼續裝傻,雙喜將從傻常樂身上感受到的善良真誠品質反哺到他身上,最終使他卸下心防。他們回到常家為常母的死討説法,常寬受到相應懲罰。在常樂和雙喜心裏,是否重掌家業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對彼此的感恩和珍惜。 [3] 

喜樂會同名歌廳

喜樂會會員章程
第一章總則
深圳音樂廳“喜樂會”是實行會員制管理的服務組織,服務宗旨是滿足會員提高 音樂修養及音樂欣賞水平的需要、滿足會員休閒娛樂的需要,以優質的服務為會員提供豐富多彩的高水平的音樂節目;組織形式多樣的會員活動並提供會員優惠項 目;為會員提供快捷、準確和周到的音樂信息服務。
第二章會員的條件
第一條 會員資格
1、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 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即可成為深圳音樂廳“喜樂會”會員。
2、申請入會者須完整填寫入會申請表,內容不完整或不實者深圳音樂廳有權考慮其入會資 格。如個人資料有變動,請及時通知工作人員更新,避免因內容不完整、不真實而未能及時得到深圳音樂廳傳送的演出及會員活動信息。
第二條 會費標準
“喜 樂會”會員每人每年需交納人民幣100元,會員資格期限從發證之日起一年有效。
第三條 入會手續:1、入會流程:填寫申請表→核對身份 證→交納會費→核准→發證。
2、入會方式:①到深圳音樂廳售票窗口辦理入會手續。
②到深圳音樂廳辦公區會員管理中心辦理入會手續。
第三章會員的權利
第一條 欣賞音樂節目
深圳音樂廳是根據純自然聲的建築聲學原理建造 的高雅音樂聖殿,分交響樂大廳和多功能小廳,主要以上演交響樂、室內樂、器樂獨奏、重奏、協奏、聲樂獨唱、重唱、小組唱、合唱、歌劇、清唱劇、輕歌劇、音 樂劇為主,還可以進行電影音樂會、爵士樂、音樂詩朗誦、現場音樂時裝秀等形式的音樂節目演出,並可以舉辦國內、國際音樂賽事、音樂頒獎會等,會員可以在這 裏欣賞到高水平的音樂演出。
第二條 獲取服務信息
為方便會員及時掌握音樂會演出動態及相關活動信息,我們將向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通過音樂廳網站發佈節目動態信息、會員活動等;以手機短信形式發佈演出信息;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演出排期及節目介紹;通過郵寄贈閲深圳音樂廳排期冊等印刷品;。
第三條 會員隱私受到保護
保護會員隱私是我們的基本政策,深圳音樂廳保證不對外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會員註冊資料及會員在使 用服務時的非公開內容。
第四條 會員優惠項目和專項活動
詳細內容請見《深圳音樂廳“喜樂會”會員優惠活動細則》
第四章會員的義務
第一條 會員要遵守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
第二條 音樂廳屬特殊場所,會員進場要求衣貌整潔,舉止文明。
第三條 會員享受各項服務時須出示會員證,或明示會員證號碼。會員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第四條 會員證不得轉借、轉讓,如有損壞、丟失,應聲明作廢,並履行補辦手續
第五條 會員活動均有人數限定,音樂廳會通過網站發佈或短信等方式進行預約安排,約滿即止。
第 六條 觀看彩排的會員請於演出前15分鐘入場,遲到不候。衣冠不整者及1.2米以下兒童謝絕入內(兒童節目專場除外)。
第七條 請會員仔細閲讀本章程,一經交費不得退費。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
第二條 深圳音樂廳對以上內容擁有最終解釋權。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