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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方

鎖定
善意第三人,是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誠實地通過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人,與合夥企業之間建立民事、商事法律關係的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自然人。如果第三人與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惡意串通、損害合夥企業利益,則不屬善意之情形。
中文名
善意第三方
外文名
Bona fide third party
適用領域
法律、企業、交易
所屬學科
法學
術語介紹
第三人是指涉及利益的第三個人,在庭審中描述為第三人或第三方,相對於當事人而言的,以買賣合同為例,甲和乙是買賣雙方,他們之外的與合同有利益關係的人(比如丙是負責運輸的)就是第三人。
所謂善意第三人説白了就是沒有過錯的第三人。民法通則裏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通俗一點説就是,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的情況下,不能以你們雙方之間有什麼約定或者其他來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説利益衝突的情況下首先要保護第三人的利益。
《物權法》的第三人,跟民法通則裏的一致,只不過因為物權不動產登記的公示效力,也就是不動產公示後,雖然在甲乙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沒變,但是他們之外的第三人是不知情的,第三人相信的依據是公示(政府登記制度)所寫的內容。在第三人是不知道甲乙之間的法律關係,比如,甲乙二人是共有財產但是登記在甲名下,因為甲乙是共有財產,所以任何一方無權在未徵得對方同意情況下處分不動產,這個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這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基於信賴政府的公示制度所產生的行為效力。比如丙買了登記在甲的名下的甲乙共有的不動產,如果丙事先不知情,則丙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丙知情,那麼他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他的買賣行為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