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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規費
鎖定
- 中文名
- 商標規費
- 別 名
- (商標)官費
- 實 質
- 一種費用
- 情 況
- 辦理某項商標業務
商標規費定義
商標局規定的有關業務收費項目及清單如下:
商標業務收費項目及清單(單位:元/件 )
序號 業務名稱 收費標準 備註
1 紙質申請收費標準:受理商標註冊費300申請人指定的商品/服務超過10項的,每超一項加收30元官費;
2 受理集體商標註冊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150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1350
3 受理證明商標註冊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150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1350
4 受理補發商標註冊證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50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450
5 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 紙質申請收費標準:50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450
6 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 1000(2019年7月1日起,500元)
[2]
7 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 紙質申請收費標準:25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225
8 受理商標評審費 750
9 商標異議費 500
10 變更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15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0
11 出具商標證明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5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40
12 撤銷商標費 500
13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 紙質申請收費標準:15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135
商標規費繳納途徑
直接辦理
1、現金。申請人可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辦事處)繳納現金辦理商標業務。
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轉賬支票辦理商標業務。
3、銀行匯票。非北京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匯票辦理商標業務。
收款人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賬號:7111410182600018867,開户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
注:銀行匯票在申請人提交後需等待銀行將款項解付後方可辦理商標業務,大約兩到三個工作日。
收款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賬號:7111410182600018867
開户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
注:辦理商標異議、評審、業務匯款人必須和申請人一致,不要以法人,負責人、經辦人等名義匯款。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1、商標規費的收繳
商標規費屬於列入國家財政預算的財政收入,商標局在收取規費後全額上繳中央財政。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各類業務應依法繳納商標規費,代理機構在商標局備案(中國商標網站顯示)後方可通過銀行匯款(電匯、信匯)方式向商標局預付商標規費,代理機構必須以在商標局備案的本機構法定名義匯出款項,不能以法人,負責人、經辦人等名義匯款。款項匯出後三至四個工作日可以記入商標局財務系統。商標網上申請開通後,代理機構付款方式不變。商標局尚不接受除銀行匯款外的其他匯款方式。
商標代理機構匯款金額無最低限制,應根據業務量及時足額匯款,款項不足支付時,申請業務不予受理。
2、財務統一收據和扣款明細清單
商標局每月末結賬一次,結賬後統一打印《中央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收據》(以下簡稱統一收據),經整理、審核、校對後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次月中旬左右代理機構可以收到。統一收據的開具對象為商標代理機構而不是商標申請人。
商標局每月末結賬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商標代理機構發送當月扣款明細清單,清單金額和統一收據金額一致。商標網上申請開通後,統一收據和財務扣款明細清單形式不變,統一收據單獨列示單價為800元的商標註冊申請(網上)和單價為80元的加項費用。
商標代理機構收到統一收據和電子扣款明細清單後,應當及時核對,發現問題或者存在疑問及時與商標局財務部門聯繫。商標代理機構未收到電子郵件的,請與通達商標服務中心運行保障科(88652863或68010770)聯繫重發。尚未提供電子郵箱地址的,請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電子郵箱地址文檔,交至或郵寄至商標局綜合處財務部門。商標代理機構電子郵箱發生變更的,須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變更後文檔交至或郵寄至商標局財務部門,並於當月或下一個財務月將清單發至變更後的電子郵箱地址。
關於商標註冊費用免營業税和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問題,請參閲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財税字【1997】75號》、《財税字【1997】117號》、《國税函【2007】908號》文件。
3、可以退費的業務類型
4、無款退文的財務處理
商標網上申請系統顯示的財務數據餘額和商標局財務系統數據有大約一天左右的時間差,在網上申請系統成功提交電子申請件後,如果該電子申請件到達財務對款環節對款時,商標預付款已被紙質申請件使用完畢的,網上申請電子申請件也將無款不予受理。商標代理機構要根據業務量提前足額匯款,避免申請件因無款不予受理退回。
5、預付款餘額查詢及財務對賬
商標財務對款環節是商標審查系統的中間環節,無法實時統計從錄入環節後台轉移至對款環節的申請數量和金額,只能反映商標代理機構的已結算業務,財務系統中顯示的預付款餘額不能真正反映可使用金額。代理機構必須自我進行完整、準確的財務核算,做好申報業務的登記工作,做好崗位調整的交接工作,及時自行掌握預付款餘額,商標局不提供代理機構預付款餘額查詢。
商標代理機構可以和商標局財務部門進行年度對賬,核對預付款匯款及使用情況。對賬請事先準備好匯款複印件、統一收據、賬簿或明細清單等財務資料,通過電話或來人到商標局綜合處財務部門進行核對。
6、辦理財務清户手續
商標代理機構由於註銷或歇業等原因,在辦理相關工商手續後可以申請清理預付款賬户。辦理清户手續時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向商標局質量監督管理處報送相關材料,審驗合格後,啓動清户程序。
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信息,經商標局財務部門核實後並根據相關部門反饋信息退回款項,清理賬户。
7、商標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變更備案登記
商標局財務部門郵寄的統一收據以商標代理機構在我局登記備案法定的名稱和地址為準,代理機構名稱或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商標局質量監督管理處辦理變更備案登記,登記完成後,商標局財務部門將統一收據按照變更後的名稱或地址郵寄,對於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註冊名稱、地址以及不及時做相應變更備案登記導致無法及時收到統一收據的損失由代理機構自行承擔完全責任。
商標規費注意事項
1、商標局不受理申請人通過郵局匯款辦理各項商標註冊業務。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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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費清單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引用日期2019-07-25]
- 2. 國務院常務會定了!7月1日起這些收費要減免!4月9日還有一項税要降 .中國政府網 [引用日期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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