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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設立

鎖定
商業銀行設立是銀行創辦人依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組建商業銀行以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一系列法律行為。設立商業銀行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有符合法定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符合任職資格規定的管理人員;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設施。申請設立時,需經過兩個階段。在籌建申請階段,發起人應向金融管理當局提供下列材料:籌建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及營業計劃;發起人名單及背景資料;資本總額;本行及分行所在地;管理當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 
中文名
商業銀行設立
定    義
銀行創辦人依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組建商業銀行以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一系列法律行為
管理當局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起人是否批准其申請,獲得批准的發起人,從批准之日起可開始籌建。在籌建並申請開業階段,發起人應向管理當局提交下列資料:章程草案;籌建情況及開業申請報告;擬任職負責人的資格材料;最低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持有註冊資本10%以上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及有關資料;股東或出資人名單及其股份或出資數額;營業場所和設施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預期的經營方針和計劃。管理當局收到開業申請文件後,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起人是否批准申請。獲得批准的發起人即可得到經營金融業務的許可證。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