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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獎法治獎

鎖定
唐獎法治獎(Rule of Law)是由中國台灣企業家尹衍梁個人效法諾貝爾獎精神捐助成立,發揚盛唐精神的唐獎的四個獎項之一。
中文名
唐獎法治獎
類    別
獎項

唐獎法治獎授予對象

基於人生而平等之信念,個人,包括國家和國際組織,皆受法律之規範。唐獎提倡法律應兼顧正當程序與實體正義,為和平、人權、永續發展而奮鬥,以追求人類及自然之共同福祉為最高目標。唐獎所設置之法治獎,系獎助對法治理念或實踐有創新,進而對法治之實現貢獻卓著之個人或機構。

唐獎法治獎評選流程

唐獎之提名及評選工作,除本會董事會另有決議外,應依下述時程辦理完成:
1.唐獎頒獎年前一年5月:唐獎評選委員會應於本月內寄發提名邀請函予具有提名資格之個人或機構。
2.唐獎頒獎年前一年9月30日:接受提名截止日。
3. 唐獎頒獎年4月底:唐獎評選委員會應整理過濾提名數據後,依客觀評選標準決定最後至多三名候選人,並提交最終得獎人名單暨其詳細報告資料予本會董事會。
4.唐獎頒獎年5月:本會董事會決定得獎人。
5.唐獎頒獎年6月18日:本會公佈唐獎得獎人。
6. 唐獎頒獎年9月:頒獎典禮。 [1] 

唐獎法治獎歷屆得主

屆次(年份)
姓名
國籍
獲獎原因
第一屆(2014)
奧比・薩克思長期主張所有人的尊嚴皆應予以尊重,不同社羣的能力與價值皆應予以肯認,充分體現法治的重要價值。特別是其一生致力為民主自由的南非帶來法治,無論作為政治運動工作者、律師、學者乃至於南非新憲法的起草者,在在都努力經由法治的實踐來癒合過去撕裂社會所帶來的創痛,以建立一個尊重多元,擁抱民主價值、社會正義與基本人權的社會。唐獎教育基金會因此決定將2014年唐獎法治獎頒授奧比・薩克思,以表彰他提升吾人對法治之理解,對普世人權及正義所作出卓越之貢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