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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斌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

鎖定
唐斌,男,漢族,1969年9月生,廣西全州人,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清華大學在職研究生班公共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 [2-3] 
2022年12月,唐斌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5] 
中文名
唐斌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西全州
出生日期
1969年9月
畢業院校
清華大學

唐斌人物履歷

1987.09—1991.07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察系刑事偵察專業學習
1991.07—1995.09 廣西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偵大隊民警
1995.09—1997.01 廣西南寧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民警
1997.01—2000.06 廣西南寧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長(其間:1997.09—1999.07在廣西大學商學院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0.06—2002.09 廣西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副分局長
2002.09—2005.03 廣西邕寧縣公安局局長(其間:2003.02—2003.05在公安部縣、市公安局局長培訓班學習)
2005.03—2007.07 廣西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分局長
2007.07—2010.04 廣西南寧市公安局副局長(正處級)、黨委委員
2010.04—2010.06 廣西南寧市公安局副局長(正處級)、黨委副書記
2010.06—2011.08 廣西南寧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處長級)(其間:2009.03—2011.01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專業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2010.03—2010.07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黨校第22期中青班學習)
2011.08—2011.11 廣西欽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1.11—2013.02 廣西欽州市公安局局長(副廳長級)、黨委書記
2013.02—2015.01 廣西欽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5.01—2015.02 南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
2015.02—南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
2018年4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後任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2022年卸任
2022年8月被查。 [6] 

唐斌擔任職務

南寧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南寧市委第十二屆委員,南寧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1] 

唐斌人物事件

唐斌審查調查

2022年8月9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唐斌(正廳長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唐斌依法雙開

2022年12月14日,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唐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底線,知法犯法,執法違法,將公權力當做攫取私利的工具,瘋狂斂財。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唐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唐斌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 

唐斌典型通報

2023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唐斌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一桌餐”宴請問題。2016年至2022年,唐斌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陳某某在南寧市青秀區某高檔小區安排的“一桌餐”宴請。唐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唐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