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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民政局

鎖定
哈爾濱市民政局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中文名
哈爾濱市民政局
辦公地址
世紀大道1號
性    質
政府機構
現任局長
錫東昇 [5] 

哈爾濱市民政局機構職責

(一)擬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民政工作有關政策、標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和實施細則,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制定市域內鄉(鎮)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方案;負責區縣(市)、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組織市域內鄉(鎮)級及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協調指導毗鄰的市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間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隱患排查及糾紛調處。承擔市域內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內街路名稱審核、地名標誌設置工作;指導區、縣(市)街路命名及門牌號設置工作;負責審核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和更名。依法查處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違法案件。
(六)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全市養老機構、救助站、社會福利院、殯葬服務機構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佈哈爾濱市行政區劃圖
3.與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志願服務組織登記管理、志願服務信息化建設、違法志願服務行為調查處理;規範、指導志願服務活動、志願者註冊、志願服務記錄和證明等。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負責建立志願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志願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經驗推廣,統籌組織重大志願服務活動。 [1] 

哈爾濱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哈爾濱市民政局辦公室
哈爾濱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行政審批處)
哈爾濱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
哈爾濱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
哈爾濱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
哈爾濱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
哈爾濱市民政局養老服務處
哈爾濱市民政局兒童福利處
哈爾濱市民政局組織人事處 [2] 

哈爾濱市民政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錫東昇 [6]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春華 [7]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鳳龍 [8] 
市紀委監委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市民政局黨組成員:邵建民 [9] 
二級巡視員:孫福剛 [10] 

哈爾濱市民政局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哈爾濱市民政局兒童福利處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