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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咸寧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咸寧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1]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局長:熊峯 [2]  [5] 
中文名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外文名
Xiann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現任領導
熊峯 [2]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實施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市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根據授權對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協調落實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區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職能轉變

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生態咸寧。 [1]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檔案管理、信息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政策、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生態環境重大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起草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生態環境局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承擔生態環境領域項目規劃、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預決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佈,指導生態環境輿情的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五)自然生態保護科。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負責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六)水生態環境科。指導和監督水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與考核,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水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指導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
(七)大氣環境科。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對外合作工作,牽頭承擔市履約有關國際公約相關工作。
(八)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固體廢物轉移、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
(九)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實施方案,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及協調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對重大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督察整改、生態環境領域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信訪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1]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行政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1] 
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局長:熊峯 [3]  [5]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1]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0年4月,咸寧市生態環境局機關婦委會獲得湖北省婦聯“全省婦聯繫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