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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親

(具有政治目的聯姻)

鎖定
和親,也叫做“和戎”“和番”,是指中原王朝統治者與外族或者外國出於各種目的而達成的一種政治聯姻 [1] 
中文名
和親
拼    音
hé qīn
注    音
ㄏㄜˊ ㄑㄧㄣ
類    型
針對敵對的民族
動    機
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強弱
評    價
以辯證唯物主義的態度

和親歷史發展

和親作為歷朝民族總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和一種民族關係的表現形態,貫穿於中國古代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對歷史發展有着或隱或顯的影響。 [2] 
和親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一直到清代,幾乎所有的朝代都有次數不等、緣由各異的和親。 [2] 
西漢自高祖十一年(一説九年)正式締結和親後,西漢前期即主要對匈奴實行和親政策。雖然在這一時期匈奴仍不斷侵擾,惠帝、呂后時冒頓單于甚至公然侮辱呂后,文帝和景帝時匈奴也多次毀約入侵,但西漢王朝始終都以大局為重,委曲求全,繼續與匈奴和親。這一時期,西漢的和親的主要內容是嫁給單于翁主,並每年貢奉錢財物等。略有變化的是增加了“通關市”的內容。當然,由於匈奴不斷毀約,西漢前期的漢朝和匈奴都同時採用了兩種策略。西漢王朝是以和親為主,輔以軍事防禦;而匈奴則是以武力侵擾為主,輔以和親。在匈奴南下侵擾和漢朝防禦反擊的期間,雙方的和親關係即宣告破裂,其後果就是漢朝會停止每年對匈奴的貢奉,並加強軍事防禦等。但沒過幾年,漢匈又恢復和親,其作用是匈奴又暫時停止了侵擾。如此反覆,從文帝初年一直到武帝即位。關鍵在於,匈奴在獲得貢奉的同時並不願意完全放棄侵擾,甚至還以此向漢朝要挾更多的貢奉財物,亦即“增厚其賂”。而西漢王朝則有忍辱求全、留待將來的考慮,寧願妻以翁主與貢奉,也不想和匈奴大戰。
東漢的和親已完全沒有公主(翁主)通婚的約定。無論是東漢初年,還是南北匈奴分裂以後,漢匈和親都不再設定通婚的約定。所謂“和親”,實際主要是結束戰爭狀態,漢匈恢復互市和交往,也就是“和平親善”的意思。同時還往往要附加匈奴遣子入侍的條件。這一方面説明此前以公主(翁主)通婚的作用不大,帶有屈辱性質,東漢王朝已完全認識到這一點;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東漢王朝的自信。 [7] 

和親引證解釋

1.和睦相親。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中行氏 以伐 秦 之役怨 欒氏 ,而固與 範氏 和親。”
禮記·樂記》:“﹝樂﹞在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
《對賢良文學策》:“百姓和親,國家安寧。”
隸釋·漢李翊夫人碑》:“九族和親,若棄附根。”
2.指兩國彼此友好親善。
吳越春秋·夫差內傳》:“﹝ 吳王 ﹞不意頗傷 齊 師,願結和親而去。”
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 亮 ﹞遣使聘 吳 ,因結和親,遂為與國。”
3.指互相結成友好關係。
《古今小説·晏平仲二桃殺三士》:“今臣特來講和,王上可親詣 齊 國和親,結為唇齒之邦。”
4.指封建王朝利用婚姻關係與邊疆各族統治者結親和好。
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高祖 ﹞取家人子名為長公主,妻單于。使 劉敬 往結和親約。”
詠和親》:“君王莫信和親策,生得胡雛虜更多。”
醒世恆言·獨狐生歸途鬧夢》:“我朝自與你邦和親之後,出嫁公主,做你國質婆。”
昭君怨》詩:“朝廷不重色,故事再和親。” [1] 

和親基本含義

定義1
當時所謂“和親”是指兩個對立民族停止戰爭,捐棄仇怨,轉而建立和平、友好、親睦的關係,這不是自然形成的形態,而是經由兩個民族的政治、軍事當局協商並用正式條約(口頭或文字)規定了的一種民族關係形態。
源自: 文史摘 《貴陽文史》 2004年 林建曾,朱崇演。
定義2
和親是指兩個不同民族或同一種族的兩個不同政權的首領之間出於“為我所用”的目的所進行的聯姻,儘管雙方和親的最初動機不全一致,但總的來看,都是為了避戰言和,保持長久的和好。
源自:中國古代民族關係研究二題 《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95年 崔明德
來源文章摘要:<正> 一、中國古代民族英雄的評價標準 對民族英雄的評價是學術研究中一個比較重要但又有較大分歧的問題。之所以會有分歧,我們認為,關鍵在於沒有對稱作民族英雄的標準作明確的科學的規定。
定義3
和親 和親
”這裏的“和親”是指晉國的中行氏和範氏兩個貴族家族聯合對付梁氏所進行的修好活動,並沒有姻親關係。(周禮·秋官·象緊載:“掌蠻、夷、閩、貉、戎\認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愉説焉以和親之)
源自: 論中國古代和親的類型、特點及其它 《民族研究》 1995年 崔明德,林恩顯
定義4
其一,西晉已經出現的,把兩個異族政權之間的聯姻視之為和親的認識觀念在隋唐時期已被深化與普遍接受,如唐代史學家房玄齡就把匈奴族沮渠蒙遜與鮮卑乞伏熾磐之間的聯姻稱為“和親”。鮮卑族南涼禿髮烏孤派使者到鮮卑族的西秦乞伏乾歸處請求聯姻稱為“來結和親”。

和親和親政策

和親政策概述

和親 和親
對我國曆史上各朝統治者對外族和外國之間的“和親”,史學界長期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種意見持否定態度,認為和親是一種屈辱妥協。另一種意見與此相反,認為和親是封建社會維持民族友好關係的一種最好辦法,它導致民族間的和解,加強了民族間的交流和了解。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對和親既不能全面肯定也不應全面否定。如西漢初期的和親,此政策也為漢匈關係的緩和與自秦末以來年年戰亂而衰敗的國力的復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後面的反擊匈奴做了鋪墊。漢朝統治者拿出了更多的時間與精力放在了民生與經濟的復甦上。至漢武帝時期國力充足開啓全面反攻匈奴,扭轉了漢匈態勢。和親從根本上來説,是為歷代統治者自身的統治目的服務的,但客觀上或多或少地有利於緩和國內的民族矛盾,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對促進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起着一定的作用。再有一種意見認為,應將和親放在當時的歷史環境和歷史條件下加以考察。
縱觀中國歷史,和親是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據史書記載,早在周襄王(公元前651年——619年)時期,襄王欲伐鄭,故娶狄女為王后,與戎狄兵共伐鄭。這是歷史上較早出現的和親事件,此後漢唐直至明清,和親之舉不絕於書。儘管這些和親有的出於被迫,有的出於自願,有的成功,有的失敗,但和親作為一種處理民族關係的重要手段和策略,往往被統治者不斷使用,其間的原因就在於大多數和親都會有一定成果,或可暫時推遲戰爭的爆發,或可表示對對方的友好和籠絡,客觀上又能促進和親雙方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互動和交流,但這並不表明歷史上的一切和親都是積極的、被肯定的,而要用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具體問題加以具體分析。

和親類型

崔明德先生在《中國古代和親史》一書中,按照和親的功能和性質,把之分為七個類別:一是安撫型;二是結交軍事同盟型;三是以分化瓦解少數民族政權型;四是借兵及酬恩報德型;五是發展關係型;六是鞏固盟好型;七是以滿蒙聯姻為代表的政治聯盟型。 [2] 
高文德先生則就和親的具體歷史背景、緣由、目的,把古代的和親分為兩個敵對政權之間的和親、為孤立敵國結盟友國的和親、為借外援平息內亂的和親、對臣服者的和親、為籠絡羈糜邊地民族的和親等幾個類別。 [2] 
我們還可以從和親雙方所代表的政治利益集團,把古代的和親分為四種類型:一是中原王朝與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和親,如漢與匈奴、烏孫,唐與吐谷渾、突厥、吐蕃、南詔、契丹、回鶻的和親。二是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聯姻,如西漢時匈奴與烏孫、車師之間的和親;魏晉南北朝時期,拓跋部與宇文部、鐵弗部、前燕的和親。三是兩個區域性的地方政權之間的聯姻。如前秦與西秦、北魏與後秦、北魏與北涼的和親。四是地方政權與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聯姻,如北周與突厥的和親。 [2] 

和親動機

從和親的動機來看,有以下兩種情形:
一、以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強弱為出發點來決定是否和親。這一點又包含了兩種情況:一是當中原王朝實力薄弱時期,為了邊境安寧和休養生息,不得不與敵人和親,如漢初劉邦冒頓單于的和親;二是當中原王朝勢強力大時,少數民族為了尋求中原王朝的認可和支持,或由於嚮往中原先進生產及生活方式,主動向中原王朝請婚,如西漢中後期的南匈奴和唐代西突厥的多次請婚。
二、通過和親政策,達到“以夷制夷”的目的,如唐代就通過與突厥的和親,使突厥貴族進入皇族,優待他們,利用他們比較熟悉本民族的優勢,給他們封官加爵,從而達到對突厥的統治。

和親經濟

在經濟方面,相關的互市等活動非常頻繁,必然會促進官方貿易和雙方經濟的發展,出嫁公主在和親過程中還帶走了先進的生產技術、生產工具和生產工匠以及農作物稻種、農業器具等,又為北方少數民族的農業發展提供了條件,補充了他們單一脆弱的牧獵經濟,促進了北方少數民族由遊牧經濟向定居經濟的轉化,縮短了北方少數民族同漢族間在生產生活上的差距。而北方少數民族的畜牧經濟,如養馬技術和養馬業等,又豐富和充實了中原地區的經濟。

和親文化

在文化方面,和親的影響是雙向的,和親公主帶去的不僅是豐厚的財物,還有中原的文化影響。中原王朝文化也受到北方民族文化影響,在漢代的石刻藝術上,可以發現許多受到匈奴遊牧生活題材和風格的影響的石刻,今陝西興平縣漢茂陵附近的霍去病墓前就有有關匈奴的巨型石刻,可見漢匈人民之間文化上的交流和聯繫。從中原王朝對少數民族的影響來看,在唐代交河公主曾向安西都護杜進宣教,説明宗教方面受到了和親公主的影響。

和親歷史作用

和親園 和親園
由和親的歷史作用來看,雖然不同歷史環境和歷史條件下的所產生的客觀效果有所不同,但從總體上來講,其結果都是有利於民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於民族間的融合。
在政治方面,恩格斯在論述中世紀封建主之間的聯姻現象時就指出:“結婚是一種政治行為,是借一種新的聯姻來擴大自己勢力的機會,起決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決不是個人的意願。”事實上,“和親政策”正是為了達到這樣或那樣的政治目的而出現的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和親也是一種政治行為,就積極意義來看,這種行為不但會帶來和親雙方的友好相處,也在很多時候維護了中原王朝大一統的局面,如西漢中後期的和親,漢元帝將王昭君嫁給南匈奴首領呼韓邪,後在漢滅北匈奴之戰中南匈奴也立下了戰功。不但結束了匈奴多年的分裂和戰亂,而且為中原王朝的大一統奠定了基礎。李唐王朝與東突厥阿史那社爾的聯姻也是代表性的例子。阿史那社爾與衡陽公主結婚後,在唐與周邊的多次戰爭中屢立戰功,有力地維護了唐朝的統一。此外,通過和親加強了和親雙方的交流,使當時相對落後的少數民族必然產生對中原先進制度的嚮往,促使一些少數民效仿中原的制度。據《闕持勤碑》和《芯伽可汗碑》記載,突厥伯克就曾棄去本民族稱號,採用唐朝稱號,而且各地都推唐天子為天可汗,實行唐的法度。

和親評價

總之,和親是一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因此我們要以辯證唯物主義的態度來客觀的評價它。無論統治者實行和親時的主觀願望如何,多數中原王朝同北方民族之間的和親結果都導致了中央政權和北方民族政權之間的和平交往的關係。
在客觀上也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於民族融合,對北方少數民族來説,凡主動要求和親者,通常都是對中原王朝的一種嚮往和欽慕,是對先進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先進文化的趨同,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一種體現。

和親和親公主

和親漢朝

漢朝和親列表:
前200年,漢高祖宗女嫁匈奴冒頓單于
前192年,漢惠帝宗女嫁匈奴冒頓單于
前174年,漢文帝宗女嫁匈奴老上單于 [3] 
前160年,漢文帝宗女嫁匈奴軍臣單于 [4] 
前156年,漢景帝宗女嫁匈奴軍臣單于 [5] 
前140年,漢武帝宗女嫁匈奴軍臣單于 [6] 
前108年,漢武帝宗女細君公主嫁烏孫昆莫(國王)獵驕靡
前103年,漢武帝宗女解憂公主嫁烏孫王岑陬、翁歸靡
漢元帝於竟寧元年(公元前三三年),將宮女王嬙(昭君)嫁給呼韓邪單于為妻

和親十六國

前秦世祖苻堅女嫁仇池首領楊定
前秦高帝苻登妹東平公主嫁西秦高祖乞伏幹歸
北燕太祖馮跋女樂浪公主嫁柔然可汗鬱久閭斛律
後秦高祖姚興女西平公主嫁北魏明元帝拓跋嗣
南涼景王禿髮傉檀的之女嫁西秦太祖乞伏熾磐
西秦太祖乞伏熾磐女興平公主嫁北涼太祖沮渠蒙遜
西秦太祖乞伏熾磐女平昌公主嫁北涼太祖沮渠蒙遜太子沮渠興國
北涼太祖沮渠蒙遜女興平公主嫁北魏太武帝拓跋燾

和親南北朝

北魏明元帝拓跋嗣之女始平公主嫁夏帝赫連昌
北魏明元帝拓跋嗣之女武威公主嫁北涼王沮渠茂虔
北魏宗女蘭陵公主嫁柔然可汗鬱久閭阿那瑰
北周趙王宇文招女千金公主嫁突厥沙缽略可汗
後梁明帝蕭巋之女嫁隋文帝楊堅之子楊廣

和親隋朝

隋文帝宗女光化公主嫁吐谷渾可汗世伏、伏允
隋文帝宗女安義公主嫁突厥啓民可汗染干
隋文帝宗女義成公主嫁突厥啓民可汗、始畢可汗、處羅可汗、頡利可汗
隋煬帝宗女信義公主嫁西突厥泥厥處羅可汗
隋煬帝宗女華容公主嫁高昌十二任王曲伯雅
隋煬帝小女(爭議)淮南公主嫁突厥突利可汗

和親唐朝

639年,唐太宗女弘化公主嫁吐谷渾諾曷缽
641年,唐太宗宗女文成公主嫁吐蕃松贊干布
710年,唐中宗養女金城公主(邠王李守禮的女兒)嫁吐蕃贊普尺帶珠丹
717年,唐玄宗宗女永樂公主楊氏(唐太宗孫子李續外孫的女兒)嫁契丹首領李失活、李娑固
717年,唐玄宗外甥女固安公主辛氏嫁奚首領李大酺、李魯蘇
722年,唐玄宗外甥女燕郡公主慕容氏嫁契丹首領李鬱於、李吐於
726年,唐玄宗外甥女東華公主陳氏嫁松漠郡王李邵固(契丹)
726年,唐玄宗外甥女東光公主韋氏(唐中宗女李季姜的女兒)嫁奚首領李魯蘇
744年,唐玄宗宗女和義公主(告城縣令李參之女)嫁寧遠國王阿悉爛達幹
745年,唐玄宗外孫女靜樂公主獨孤氏(唐玄宗女信成公主的女兒)嫁契丹王李懷秀
745年,唐玄宗外甥女宜芳公主楊氏(唐中宗女長寧公主的女兒)嫁奚王李延寵
758年,唐肅宗第二女寧國公主嫁回紇英武威遠可汗
758年,唐肅宗侄女小寧國公主(榮王李琬之女)嫁回紇英武威遠可汗、英義可汗
769年,唐代宗時崇徽公主嫁回紇可汗移地健
788年,唐德宗第八女鹹安公主嫁回紇武義成功可汗
821年,唐穆宗第四妹太和公主嫁回紇崇德可汗
唐懿宗第二女安化公主嫁南詔王隆舜,未成婚

和親五代十國

南漢襄帝劉隱女清遠公主嫁閩太宗王延鈞

和親西夏

夏毅宗李諒祚與梁皇后之女嫁西蕃大首領董氈之子藺逋比

和親遼朝

耶律襄女義成公主嫁夏州都督(西夏太祖)李繼遷
宗女興平公主嫁西夏景宗李元昊
宗女成安公主耶律南仙嫁西夏崇宗李乾順

和親元朝

共38女,其中皇女10位、同姓宗室女22位、身份不明6位,下嫁汪古部(突厥)16位、畏兀兒9位、高麗9位、吐蕃4位,元朝和親列表:
汪古部
阿剌海別吉公主嫁汪古部首領不顏昔班,後嫁其侄鎮國與弟孛要合(成吉思汗女,皇女孛兒只斤氏)
獨木幹公主嫁汪古部首領聶古台,後嫁其弟察忽(拖雷女,皇女孛兒只斤氏)
月烈公主嫁汪古部首領愛不花(忽必烈女,皇女孛兒只斤氏)
葉裏迷失公主嫁汪古部首領孛要合之子君不花(貴由女,皇女孛兒只斤氏)
忽答迭迷失公主嫁汪古部首領闊裏吉思(太子真金女,孛兒只斤氏)
愛牙失裏公主嫁汪古部首領闊裏吉思(元成宗女,皇女孛兒只斤氏)
亦憐真公主嫁汪古部首領孛要合之孫囊家台(未知)
回鶻公主嫁汪古部首領孛要合之孫丘鄰察(宗王阿只吉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阿實禿忽魯公主嫁汪古部首領術忽難(宗王奈刺不花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葉綿幹真公主嫁汪古部首領術忽難(宗王兀魯歹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速哥八剌公主嫁汪古部首領馬札罕(宗王晃兀帖木兒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竹忽真公主嫁汪古部首領孛要合之孫火思丹(宗王卜羅出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奴倫公主嫁汪古部首領闊裏吉思弟阿里八斛(宗王完澤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阿剌的納八刺公主嫁汪古部首領術安(晉王甘麻刺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吉剌實思公主,封趙國公主嫁汪古部首領阿剌忽都(不知)
難公主嫁汪古部首領馬札罕(宗王晃兀帖木兒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畏兀兒
也立安敦公主嫁畏兀兒亦都護阿爾忒的斤(成吉思汗女,皇女孛兒只斤氏)
阿刺真公主嫁畏兀兒亦都護怯失邁失(窩闊台女,皇女孛兒只斤氏)
巴巴哈兒主嫁畏兀兒亦都護火赤哈兒的斤(貴由女,皇女孛兒只斤氏)
不魯罕公主嫁畏兀兒亦都護紐林的斤(窩闊台孫女,孛兒只斤氏)
八卜叉公主嫁畏兀兒亦都護紐林的斤(窩闊台孫女,不魯罕公主妹,孛兒只斤氏)
兀刺真公主嫁畏兀兒亦都護紐林的斤(安西王阿難答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雪雪的斤公主嫁畏兀兒亦都護雪雪的斤(不知)
朵兒只思蠻公主嫁畏兀兒亦都護帖睦爾普化(宗王闊端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也先忽都公主嫁畏兀兒亦都護帖睦兒補化之子不答失裏(不知)
高麗
忽都魯揭裏迷失公主,封安平公主嫁高麗忠烈王(忽必烈女,皇女孛兒只斤氏)
寶塔實憐公主,封薊國大長公主嫁高麗忠宣王(蒙哥女,皇女孛兒只斤氏)
也速真公主嫁高麗忠宣王(不知)
亦憐真八刺公主,封濮國長公主嫁高麗忠肅王(營王也先帖鎖南藏卜木兒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金童公主,封曹國長公主嫁高麗忠肅王(魏王阿不哥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伯顏忽都公主,封慶華公主嫁高麗忠肅王(宗王伯顏忽都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亦憐真班公主,封德寧公主嫁高麗忠惠王(鎮西武靖王焦八(搠思班)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寶塔失裏公主,封徽懿魯國大長公主嫁高麗恭愍王(魏王阿不哥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納論公主,封國公主嫁高麗沈王王皓(梁王松山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吐蕃
墨卡頓公主嫁八思巴弟吐蕃白蘭王恰那多吉(宗王闊端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貝丹公主嫁吐蕃白蘭王恰那多吉之子達瑪巴拉(宗王闊端子啓必帖木兒女,親王女孛兒只斤氏)
門達幹公主嫁吐蕃白蘭王達尼欽波桑波貝(元成宗姐,孛兒只斤氏)
布達幹公主嫁吐蕃白蘭王(不知)

和親清朝

中國和親史到了清代才達到頂峯,雖然很難做出精確統計,但據秦永洲和華立的統計,自天命初到乾隆末下嫁到外藩蒙古的,“從公主到鄉君就有70餘人之多。見諸《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的額駙有69人,八旗中的尚不在內”;“嘉道年間,科爾沁、敖漢、巴林部共公主子孫、台吉、姻親3000餘人,這在人口稀少的蒙古族是相當客觀的數字。自天命初到乾隆末下嫁到外藩蒙古的公主、格格共有公主22人、郡主21人、縣主6人、郡君9人、縣君7人、鄉君6人。據道光年間的統計,當時科爾沁達爾漢王旗下有公主子孫台吉、姻親台吉共2000人,土謝圖王旗下公主子孫台吉500餘人,敖漢旗下有600餘人,巴林旗下有170餘人。
努爾哈赤第三女莽古濟嫁蒙古敖漢部長瑣木諾杜稜
努爾哈赤第八女聰古倫嫁蒙古喀爾喀部台吉博爾濟吉特氏固爾布錫
努爾哈赤養孫女肫哲嫁蒙古科爾沁部台吉博爾濟吉特氏奧巴
太宗皇太極第一女固倫公主嫁蒙古敖漢郡王班第
太宗皇太極第二女馬喀塔嫁蒙古察哈爾親王額哲
太宗皇太極第三女延慶公主嫁蒙古科爾沁親王奇塔特
太宗皇太極第四女雅圖嫁蒙古卓禮克圖親王弼爾塔哈爾
太宗皇太極第五女阿圖嫁蒙古巴林郡王色布騰九
太宗皇太極第八女嫁蒙古土謝圖親王巴雅斯護朗
聖祖康熙帝玄燁第三女固倫榮憲公主嫁蒙古巴林郡王烏爾袞
聖祖康熙帝玄燁第五女和碩端靜公主嫁蒙古喀爾沁杜稜郡王噶爾臧
聖祖康熙帝玄燁第六女固倫恪靖公主嫁蒙古喀爾喀親王敦多布多爾濟
聖祖康熙帝玄燁第十五女和碩敦恪公主嫁蒙古科爾沁台吉多爾濟
恭親王常寧第一女固倫純禧公主嫁蒙古科爾沁台吉班第
怡親王胤祥第四女和碩和惠公主嫁蒙古喀爾喀親王丹律多而濟之子多爾濟塞布騰
莊親王胤祿第一女和碩端柔公主嫁蒙古科爾沁郡王清齊默特多爾濟
高宗乾隆帝弘曆第三女固倫和敬公主嫁蒙古科爾沁親王巴布騰巴爾珠爾
高宗乾隆帝弘曆第七女固倫和靜公主嫁蒙古博爾濟吉特氏拉旺多爾濟
仁宗嘉慶帝顒琰第三女莊敬和碩公主嫁蒙古科爾沁親王索特納木多布濟
仁宗嘉慶帝顒琰第四女莊靜固倫公主嫁蒙古土默特貝勒瑪尼巴達喇
宣宗道光帝綿寧第四女壽安固倫公主嫁蒙古奈曼部札薩克郡王德穆楚札克布
參考資料
  • 1.    和親  .漢典[引用日期2014-10-16]
  • 2.    管彥波,中國古代和親的類型、特點及其歷史作用[J].歷史教學,2015,73.
  • 3.    《資治通鑑 卷第十四》:老上單于初立,帝復遣宗室女翁主為單于閼氏。
  • 4.    《漢書 列傳六十四》:後四年,老上單于死,子軍臣單于立,而中行説復事之。漢復與匈奴和親。
  • 5.    《漢書 列傳六十四》:臣單于立歲餘,匈奴復絕和親,大入上郡、雲中各三萬騎,所殺略甚眾。於是漢使三將軍軍屯北地,代屯句注,趙屯飛狐口,緣邊亦各堅守以備胡寇。又置三將軍,軍長安西細柳、渭北棘門、霸上以備胡。胡騎入代句注邊,烽火通於甘泉、長安。數月,漢兵至邊,匈奴亦遠塞,漢兵亦罷。後歲餘,文帝崩,景帝立,而趙王遂乃陰使於匈奴。吳、楚反,欲與趙合謀入邊。漢圍破趙,匈奴亦止。自是後,景帝復與匈奴和親,通關市,給遺單于,遣翁主如故約。
  • 6.    《漢書 列傳六十四》:武帝即位,明和親約束,厚遇關市,饒給之。
  • 7.    《兩漢和親理論的創立、發展與完善》  .中國歷史研究院[引用日期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