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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驥陽

鎖定
周驥陽,男,中國國籍,1970年6月24日出生於中國浙江,浙江省委黨史研究室原幹部。
2019年12月27日上午,杭州中院公開宣判第78號“百名紅通人員”周驥陽合同詐騙案,對被告人周驥陽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周驥陽合同詐騙所得人民幣6986.37萬元依法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 [1] 
中文名
周驥陽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中國浙江
出生日期
1970年6月24日
性    別

周驥陽人物履歷

周驥陽曾在浙江省委黨史研究室工作。

周驥陽人物事件

周驥陽紅色通緝

因涉嫌合同詐騙犯罪,周驥陽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立案,2008年12月逃亡香港,2015年2月10日由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 [2] 

周驥陽緝捕歸案

緝捕歸案 緝捕歸案
2017年12月1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經浙江省委、省紀委監委紮實工作、不懈努力,浙江省公安機關成功將“百名紅通人員”周驥陽緝捕歸案,系歸案的第50名“百名紅通人員”。 [3-4] 

周驥陽提起公訴

2018年8月,杭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周驥陽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自1998年起,被告人周驥陽開始從事期貨交易,產生鉅額虧損,無以維繫。2002年3月至2008年12月期間,被告人周驥陽對外謊稱自己是浙江省委黨史研究室宣傳教育處副處長,並編造股權轉讓、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需要資金等虛假理由,以承諾高息為誘餌,與10餘名被害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借款協議等,騙得資金共計人民幣1.2億餘元,造成被害人實際損失人民幣7000餘萬元。周驥陽將所騙得的資金用於期貨交易、維繫後債還前債的犯罪運作及個人消費。2008年12月,周驥陽攜款逃離杭州,並在潛逃期間繼續借用他人名義進行期貨交易,使損失進一步擴大。 [4] 

周驥陽案件調查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驥陽原系國家工作人員,自1998年起從事期貨交易,此後因自有資金不足且產生鉅額虧損,無以維繫。2002年3月至2008年12月間,周驥陽對外謊稱自己是中共浙江省黨史研究室宣傳教育處副處長,編造股權轉讓、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需要資金等虛假理由,並以承諾支付高息為誘餌,與十餘名被害人簽訂借款等協議,從十餘名被害人處獲取錢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消費和期貨交易,實際共騙取人民幣6986.37萬元。2008年12月,周驥陽攜款逃離杭州。2017年12月1日,公安機關在遼寧省大連市將周驥陽抓獲歸案。

周驥陽調查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驥陽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身份和借款事由,隱瞞真實用途,騙取他人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周驥陽歸案後雖能如實交代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但其犯罪造成他人數額特別巨大的損失,還攜帶贓款潛逃多年逃避責任追究,故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