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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縣教育局

鎖定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意見和建議,確定教育發展規模、結構、速度及發展重點,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中文名
周至縣教育局
釋    義
政府部門
地    點
周至縣
所屬國家
中國

周至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意見和建議,確定教育發展規模、結構、速度及發展重點,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3、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民辦教育等工作。
4、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建、思想政治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5、組織指導全縣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
6、統籌規劃、指導教師隊伍的管理與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縣教師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和教職工計劃生育工作。
7、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高(職)初中領導班子成員、小學校長考評、任免以及黨員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學校的紀檢、行政監察及統戰、老幹部、共青團、工會和婦女工作。
8、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經費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撥款、經費預決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校舍建設和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管理指導勤工儉學工作。
9、負責指導全縣學校的安全、保衞、保密、師生衞生保健工作。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的檔案管理。接待羣眾來信來訪,承辦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
10、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周至縣教育局機構設置

周至縣教育局內設機構及職能:
1、黨政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3)組織起草工作計劃、總結等綜合性文稿。
(4)負責局長辦公會及其他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
(5)負責局黨委直屬支部(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工作。
(6)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
(7)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
(8)負責文秘、宣傳、信息、通訊、檔案(文檔)、保密、外事、衞生、車輛調度等工作。
(9)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教育一科
(1)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2)制定義務教育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課程設置、教材使用及審核工作,指導義務教育教學、教育科研及教育改革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和初級中學畢業證書驗印。
(3)負責全縣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負責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教材使用及審核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審核。
(4)指導社區教育、校外教育及家庭教育工作。
(5)負責全縣民辦中小學的審查和審批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6)協助做好教育督導評估。
(7)完成局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3、教育二科
(1)負責全縣學前教育工作。
(2)負責學前教育綜合管理、教育科研及教育教學改革,貫徹落實上級教育部門提出的學前教育相關政策措施,制定學前教育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學前教育課程設置的審核和監督,根據學前教育機構等級評估標準實施考核評估。
(3)負責職業教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教育科研及教育教學改革,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及畢業生就業安置,負責職業中學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按權限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職業教育,檢查、評估其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
(4)負責成人教育工作。負責成人中等文化技術培訓工作。
(5)完成局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教育二科與周至縣成人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4、人事科
(1)規劃、指導教師隊伍建設。
(2)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管理體制改革。
(3)負責全縣教職工工資晉升、離退休管理、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教師年度考核工作。
(5)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工作。
(6)負責人事統計工作。
5、計財科
(1)負責制定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2)負責全縣教育經費、基本建設資金和學校預算外資金管理。
(3)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和規定。
(4)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和財務人員管理工作。
(5)負責直屬單位日常財務審計、專項審計、年度審計、領導離任審計工作。
(6)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
(7)安排中小學教學設備、圖書儀器等設備的購置、分配和調撥工作。
(8)負責直屬單位票據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9)負責機關的日常財務和後勤工作。
6、督導室(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1)貫徹執行《教育督導暫行規定》及教育督導的方針、政策、規章等。
(2)制定縣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建立定期督導評估制度,確定教育督導工作重點和督導方案。
(3)代表縣政府對各部門、鄉鎮關於教育法規、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
(4)評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的教育教學工作。
(5)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組織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
(6)實施政府及縣教育局委託的有關教育工作的督導。
7、監察審計科
(1)負責全系統黨員、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全系統的糾風及校務公開工作。
(3)負責舉報、申訴案件的查處工作。
(4)接待和處理羣眾來信來訪。
8、安穩辦(信訪辦):
(1)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維護社會穩定、安全保衞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校園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
(2)協調指導教育系統涉及穩定安全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教育系統防汛工作。
(4)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衞和消防管理工作。
(5)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邪教組織人員的處理工作。
(6)負責學校保衞幹部隊伍建設、培訓和管理工作。
9、規劃建設科
(1)負責學校總體規劃工作。
(2)負責學校佈局調整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學校基本建設年度計劃和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10、政工科:負責幹部管理、幹部培訓。
(1)負責全縣中小學領導的考察、任免、監督、管理、培訓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
(2)負責實施中小學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工作。
(3)負責基層單位的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
(4)負責教育系統政工系列的職稱考核、推薦和評審工作及局機關政治思想教育。
11、教育工會
(1)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工會工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2)推進學校民主建設,督促學校開好教職工代表大會。
(3)開展愛心幫扶活動,為教職工送温暖。
(4)培訓教育工會幹部,提高工會幹部素質。
(5)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6)堅持和完善以教代會為主體民主監督制度。
(7)開展教職工羣眾性的文體活動。
12、教研室
(1)組織和指導課程的實施,優化教學過程。
(2)實施學校教學環節評估檢查,加強對教學過程的質量監控,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益。
(3)開展形式多樣的教研活動,組織課程教材教法改革的實驗,總結、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評選優秀教學成果。
(4) 提出學科課程實施的具體方案,編制教學計劃,負責基礎教育課程的研究,並參與管理。
(5)開展和管理教育科研工作。
13、周至縣教育考試管理中心
(1)負責全縣國家教育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高考、中考招生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小學生畢業考試、自學考試及成人考試等考試工作,指導各學校做好規範化考點建設工作。
(3)負責提供教育考試統計數據,協助做好教育教學質量分析。
(4)完成局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周至縣教育考試管理中心與周至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14、團 委
(1)負責局直屬單位團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活動組織與開展;
(2)負責組織開展以愛國主義、民族精神、習慣養成等基本內容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3)負責抓好團隊銜接,組織開展文化、科技、娛樂、體育等為內容的團隊知識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推進素質教育。
(4)配合開展法制教育,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5)配合完成教育局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積極宣傳團隊工作,熱誠為基層單位服務。
15、電教站
(1)負責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及裝備工作。
(2)開展現代教育技術開發,實驗教學和實驗室建設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3)編制收集、儲存、管理、發行各種電教資料和信息,為教育教學服務。
(4)組織開展電化教育、現代遠程教育、技術交流等方面的檢查、評比、培訓。
16、周至縣中小學後勤管理服務中心
(1)負責全縣中小學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2)做好學校後勤管理工作政策法規的推廣宣傳、後勤管理人員的培訓、學校生產教育實踐基地建設,指導、監督和檢查學校食堂、宿舍(公寓)、環境治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學校後勤管理工作的規劃、考核及評比,協調、安排全縣中小學學生平安保險參保工作。
(3)按規定做好全縣中小學作業本統一發放工作。
(4)完成局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17、中小學衞生保健所
(1)指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及衞生工作。
(2)負責學生的體檢工作,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況進行調查研究。
(3)負責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矯治。
(4)負責對基層學校衞生人員進行培訓。
(6)負責並指導開展教育系統創衞工作,督促學校執行國家衞生標準,不斷改善教學衞生和環境衞生。
(7)配合或協助衞生部門對學校食品衞生進行檢查。
18、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
(1)負責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工作,開展科學知識、文學藝術、音樂、體育、計算機信息技術等活動。
(2)配合學校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法制、道德規範教育,提高思想政治修養和法律素質。
(3)普及科學知識、文學藝術、音樂、體育等方面知識,開拓知識視野,發展興趣愛好,發揮專長,增長才幹,培養創造意識和實踐動手能力。
19、德體衞藝科
(1)負責全縣中小學政治思想工作。
(2)負責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工作。
20、考評辦
(1)做好教育系統基層學校及局機關科室的考評工作;
(2)負責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
(3)做好上級對口部門(縣考評辦、市教育局)的考評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