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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瑩

(雲南省昆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原黨總支書記、主任)

鎖定
周瑩,曾任雲南省昆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
2023年5月,周瑩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周瑩
國    籍
中國

周瑩人物履歷

曾任雲南省昆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雲南省昆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 [3] 

周瑩人物事件

周瑩誡勉問責

2015年,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未嚴格按《雲南省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督促預售企業和受託銀行執行監管協議,在監管銀行連續兩個季度未通報商品房銷售合同備案和監管金額情況下,未督促銀行、企業履行《商品房預售款委託監管協議》,未及時發現預售資金未全額歸集的情況,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12月,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周瑩受到誡勉問責。 [1] 

周瑩審查調查

2022年8月,據昆明市紀委監委消息:周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周瑩依法雙開

2023年5月5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昆明市紀委監委消息:經昆明市委批准,昆明市紀委監委對昆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原黨總支書記、主任周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瑩理想信念喪失,毫無敬畏之心,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漠,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情節較重;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在房地產經營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任性用權,為官妄為,管房吃房,貪得無厭,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長期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動產權證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鉅額財物。
周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其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昆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昆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瑩開除黨籍處分;經省自然資源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周瑩公開通報

2023年6月,昆明市紀委市監委公開通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原黨支部書記、主任周瑩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多家房地產公司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動產權證、商品房銷售合同網籤備案和工程項目招攬、項目款撥付等過程中提供幫助的問題。 [4] 
2007年至2020年,周瑩利用擔任昆明市房屋交易產權管理處商品房科副科長、副處長、處長及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多家房地產公司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動產權證、商品房銷售合同網籤備案和工程項目招攬、項目款撥付等過程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83.23萬餘元。同時,周瑩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經市紀委研究並報市委批准,給予周瑩開除黨籍處分。2023年4月,經省自然資源廳黨組研究,給予周瑩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