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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謨
(明成化年間禮部尚書)
鎖定
周洪謨人物生平
周洪謨博學多才
周洪謨直言進諫
景泰元年(1450年),周洪謨上疏勸代宗參加御前講席,勤於政務,並陳述有關時務的十二件事。又升為侍讀。天順二年(1458年),掌管南京翰林院事。憲宗即位,他又上疏陳述時務,説人君保國之道有三點:致力聖學、治理內政、抵禦外寇。致力聖學要做到一點就是端正意念。治理內政要做到有五點:徵求真有才能之人去掉不肖之徒,表彰忠良削減冗職,妥善減輕漕運負擔。抵禦外寇要做到六點:選拔將帥、訓練士卒、研究舊有禦敵方法、配備兵器、備足糧餉、平定邊陲。憲宗對此予以誇獎並接納了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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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即位,改“成化”為年號,朝廷商議征討四川山都掌蠻,周洪謨奏呈六條進兵方案,憲宗下詔交付軍帥實行。周洪謨升為學士。不久任南京祭酒。上言稱南監有紅板倉二十間,是高皇后用來積盛糧食,供養監生家小的,應該修復。憲宗批准同意。後來他為母喪守服期滿,改在北監任職。成化十一年(1475年),他上言士風輕浮,請求恢復洪武年間的學規。憲宗讚許並接納了他的意見。令禮部張貼告示。崇信伯費淮應到國子監學習禮法,很久不到。周洪謨進行彈劾,費淮被收回官服,帶着方巾去國子監,減去一年俸祿的一半,學校的教育行政為此整肅。先王畫像皇冠垂有十二串玉珠,而旁邊舞蹈的行列、食具豆和籩的數額不相符。為此周洪謨請求按天子規格配備。他又説“:古時玉磬、琴和瑟作為殿堂上的音樂,而舞蹈者在兩邊台階起舞。現在舞蹈的居上,操樂器居下,不合古制,應當改。”尚書鄒幹提出反駁意見,周洪謨第二次上疏爭辯。憲宗最後同意洪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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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謨被升任禮部右侍郎,時間長了,又轉為左侍郎。按蔡沈《書集傳》所解釋的璇機玉衡觀測儀,後人都按其規格製造,經驗證很多地方不合,應該重新改做,憲宗立即交給周洪謨負責。他改用木頭做,十天就造好了。成化十七年(1481年),周洪謨升任尚書。成化二十年(1484年),加封太子少保。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星相異變,他奏呈數事,憲宗大多予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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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謨關心社稷
周洪謨曾説:“士人出任官職,有的到故鄉數千裏外的地方任職,既不瞭解當地風俗,也違揹人情,不如就近選任。王府的官終生不再升遷,與祖制相違背,應當逐漸加以變更。都掌蠻及白羅羅羿子幾次反叛,應該特設長官司,從都蠻和白羅中選擇適宜的人任職,就可無後患。”洪謨臨終前,還上奏陳述安定京師、平定邊境等十件事。他就是如此喜好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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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謨告老還鄉
弘治元年(1488年)四月,天壽山雷霆轟鳴,狂風大作,冰雹頻下,樓殿的瓦大多被毀壞。周洪謨又力勸修復,孝宗接納其建議。周洪謨端莊持重,與人極少交往,他與萬安同鄉,萬安掌權時與洪謨關係很好。這時,言官先後議論,並上奏章彈劾,洪謨辭官返鄉。過了三年周洪謨去世,享年七十二歲,諡號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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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謨歷史評價
周洪謨史籍記載
周洪謨後世紀念
周洪謨人物故居
在2008年出版的《長寧縣誌》中,周洪謨被認為是今長寧縣雙河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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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宜賓長寧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證實,明代巨儒周洪謨故居遺址在該縣梅白鄉白虎村1組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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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周洪謨的出生地和故居在梅白的觀點也流傳起來,但此後仍有文章根據嘉慶版《長寧縣誌》中的相關記載,認為周洪謨故居應在長寧縣雙河鎮東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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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謨墓地
2013年7月17日,在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江北宜賓市七中新校區建築工地上發現一個古墓,在古墓的左室墓碑上刻着“明故太子少保周文安公之墓”。據省文化考古研究院證實,“文安”即為明代鴻儒周洪謨死後的賜諡。古墓遺址位於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沙灣龍首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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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謨墓的發掘不僅對研究宜賓地區明墓形制和品官埋葬制度等問題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同時作為歷史名人墓葬,更具有較高的文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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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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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列傳第七十二》周洪謨,字堯弼,長寧人。正統十年,進士及第。授編修。博聞強記,善文詞,熟國朝典故,喜談經濟。
- 2. 《明史·列傳第七十二》景泰元年,疏勸帝親經筵,勤聽政,因陳時務十二事。再遷侍讀。天順二年掌南院事。憲宗嗣位,復陳時務,言人君保國之道有三:曰力聖學,曰修內治,曰攘外侮。力聖學之目一:曰正心。修內治之目五:曰求真才,去不肖,旌忠良,罷冗職,恤漕運。攘外侮之目六:曰選將帥,練士卒,講陳法,治兵器,足饋餉,靖邊陲。帝嘉納焉。
- 3. 《明史·列傳第七十二》成化改元,廷議討四川山都掌蠻,洪謨上方略六事,詔付軍帥行之。進學士。尋為南京祭酒。上言南監有紅板倉二十間,高皇后積粟以養監生妻孥者,宜修復。帝允行之。母喪服闋,改北監。十一年,言士風澆浮,請復洪武中學規。帝嘉納,命禮部榜諭。崇信伯費淮入監習禮,久不至。洪謨劾之,奪冠帶,以儒巾赴監,停歲祿之半,學政肅然。先聖像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籩數不稱,洪謨請備天子制。又言:「古者鳴球琴瑟為堂上之樂,笙鏞柷敔為堂下之樂,而幹羽則舞於兩階。今舞羽居上,樂器居下,非古制,當改。」尚書鄒幹駁止之,洪謨再疏爭。帝竟俞其議。
- 4. 《明史·列傳第七十二》遷禮部右侍郎。久之,轉左。以蔡《傳》所釋璇璣玉衡,後人遵用其制,考驗多不合,宜改制,帝即屬洪謨。洪謨易以木,旬日而就。十七年進尚書。二十年加太子少保。二十一年,星變,有所條奏,帝多采納。
- 5. 《明史·列傳第七十而二》洪謨嘗言:「士人出仕,或去鄉數千裏,既昧土俗,亦拂人情,不若就近選除。王府官終身不遷,乖祖制,當稍變更。都掌蠻及白羅羅羿子數叛,宜特設長官司,就擇其人任之,庶無後患。」將歿,猶上安中國、定四裔十事。其好建白如此。
- 6. 《明史·列傳第七十二》弘治元年四月,天壽山震雷風雹,樓殿瓦獸多毀。洪謨復力勸修省,帝深納之。洪謨矜莊寡合,與萬安同鄉,安居政府時頗與之善。至是,言官先後論奏,致仕歸。又三年卒,年七十二。諡文安。
- 7. 明史 .明史[引用日期2014-10-07]
- 8. 明史 .明史[引用日期2014-10-06]
- 9. 曾從欽 總編,長寧縣誌編纂委員會編.長寧縣誌 1986-2000.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8:896
- 10. 四川長寧發現:明代巨儒周洪謨故居遺址 .人民網.2010-10-26[引用日期2019-10-24]
- 11. 嘉慶版《長寧縣誌》:關於周洪謨故居在雙河鎮東街的十條依據 .宜賓新聞網.2019-08-14[引用日期2019-10-24]
- 12. 宜賓“太子少保墓”出土 揭開明朝那些事兒 .中國新聞網.2019-09-18[引用日期2019-10-24]
- 13. 劉志巖,鄭萬泉,陳嘯,周文,姚禎,曾玲玲,代兵,周科華,羅培紅.四川宜賓市明代周洪謨墓發掘簡報[J].四川文物,2015(01):10-23+97-98.
- 14. 明代名宦鴻儒周洪謨與富順之緣 - 地情開發 - .自貢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引用日期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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