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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鎖定
- 中文名
- 周建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江蘇張家港
- 出生日期
- 1963年4月
- 性 別
- 男
周建人物履歷
1985年7月起,歷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期間,2004年5月起任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5年4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8年3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處職);
2012年5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局局長兼執行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4年6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6年5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一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7年5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0年6月,被免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職務。
周建人物事件
周建監察調查
周建雙開處理
2021年3月,經查,周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黨性宗旨,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律師和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禮卡;利慾薰心,違規經商辦企業;道德失範,搞權色交易;違規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執行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破壞正常司法秩序,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周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法官,執法犯法,以案謀私,破壞法治建設,動搖司法公信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周建典型通報
2016年至2019年,周建先後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禮金、禮卡,共計2.4萬元。周建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2月,周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21年8月,周建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3]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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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周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清風揚帆.2020-08-10[引用日期2020-08-11]
- 2.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周建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共江蘇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3-23]
- 3. 江蘇無錫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新浪網[引用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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