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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

(黑龍江省民政廳原副廳長、黨組成員)

鎖定
周宏,男,滿族,1964年5月生,黑龍江撫遠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黑龍江省民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 
2023年5月26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周宏受賄一案。 [5] 
中文名
周宏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滿族
籍    貫
黑龍江撫遠
出生日期
1964年5月
畢業院校
黑龍江省委黨校

周宏人物履歷

1981.09-1984.07 佳木斯師範專科學校物理專業學習
1984.07-1987.09 撫遠縣一中教師、團委書記
1987.09-1992.11 同江市廣播局記者、秘書,市委政研室幹事(其間:1988.07-1991.06哈爾濱師範大學物理系在職大學學習)
1992.11-1995.08 同江市委政研室副科級員
1995.08-1997.03 同江市工商局副局長
1997.03-1998.04 同江市廣播局黨總支書記、局長
1998.04-2000.11 同江市委辦主任
2000.11-2002.01 同江市紀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2002.01-2004.05 湯原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
(1999.03-2002.03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4.05-2006.11 湯原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6.11-2011.11 富錦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4.05-2007.06援藏任西藏自治區仁布縣委書記)
2011.11-2014.03 富錦市委書記
2014.03-2015.07 撫遠縣委書記(副廳級),省政府黑瞎子島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5.07-2016.01 佳木斯市委常委,撫遠縣委書記,省政府黑瞎子島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6.01-2017.01 佳木斯市委常委,撫遠市委書記,省政府黑瞎子島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7.01-2017.02 撫遠市委書記,省政府黑瞎子島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7.02-2020.07 佳木斯市委常委,撫遠市委書記,省政府黑瞎子島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主任
2020.07-2022.07 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周宏擔任職務

第十二屆省委候補委員 [1] 

周宏人物事件

周宏違紀被查

2022年6月17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黑龍江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周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周宏免去職務

2022年7月1日,黑龍江省政府決定:免去周宏的省民政廳副廳長職務。 [3] 

周宏依法雙開

2023年3月24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民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周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房產、股票;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使用財政資金,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為官不廉,既想做官又想發財,違規參與多家企業經營活動,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擅權妄為,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宏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周宏一審開庭

2023年5月26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黑龍江省民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周宏受賄一案。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周宏及其辯護人蔘加訴訟。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初至2015年4月,被告人周宏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富錦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富錦市委書記,撫遠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90萬餘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周宏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宏進行了最後陳述。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5] 

周宏所獲榮譽

2015年6月30日,周宏獲得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