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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倫

(明朝南京刑部尚書、刑部尚書)

鎖定
周倫(1463~1542),江蘇崑山人,明朝弘治十二年(1499)進士,官至南京刑部尚書、刑部尚書,卒贈太子少保,諡康僖。
全    名
周倫
諡    號
康僖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蘇崑山
出生日期
1463年
逝世日期
1542年
最高官職
南京刑部尚書、刑部尚書

周倫生平經歷

弘治十二年(1499)進士,授新安知縣。選為監察御史,因建言得罪劉瑾,罰米二百石輸邊。劉瑾被誅,官復原職。歷任副都御史、南京工部右侍郎、南京刑部尚書,召入為刑部尚書。改任南京刑部尚書,致仕
嘉靖二十一年(1542)六月,卒於家,賜祭葬如例,贈太子少保,諡康僖。 [1] 

周倫史料記載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八》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