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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劾
鎖定
- 中文名
- 告劾
- 拼 音
- gào hé
- 注 音
- ㄍㄠˋ ㄏㄜˊ
告劾解釋
1. 揭發罪狀;彈劾過失。
2.指被人告發彈劾。
3.漢代的起訴叫“告劾”,一方面是指當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訴,就是現代刑事訴訟法所説的“自訴”;另一方面指官吏“察舉非法”、“舉劾犯罪”,即現代刑事訴訟法所説的“公訴”。兩漢時期,一般司法管轄實行逐級告劾制,又根據“親親得相首匿”原則,一般不準卑幼告發尊長,否則告者要受到懲處。
告劾出處
《史記·酷吏列傳》:“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
《漢書·淮南厲王劉長傳》:“擅罪人,無告劾繫治城旦以上十四人。”
《漢書·昭帝紀》:“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 遼東。”
顏師古 注引 如淳 曰:“告者,為人所告也;劾者,為人所劾也。”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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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告劾 .千篇網[引用日期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