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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明
(江西省九江市原副市長)
鎖定
2005年1月17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九江市政府原副市長呂明涉嫌受賄一案作出終審裁定,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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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呂明
- 出生日期
- 1954年9月
呂明人物履歷
呂明人物事件
呂明予以拘留
呂明決定逮捕
呂明提起公訴
呂明一審宣判
2004年12月17日,九江市廬山區人民法院對九江市原副市長呂明涉嫌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呂明有期徒刑11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呂明於1996年至2003年期間,利用其曾任九江市潯陽區區委書記和九江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先後12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2.2萬元。
呂明終審裁定
2005年1月17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九江市政府原副市長呂明涉嫌受賄一案作出終審裁定,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九江市廬山區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呂明於1996年至2003年期間,利用其曾任九江市潯陽區區委書記和九江市政府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或為建築公司承接工程,或為他人職務升遷予以關照,或為房地產公司改變規劃設計條件,先後12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32.2萬元。廬山區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呂明有期徒刑11年。一審宣判以後,被告人呂明不服,向九江中院提起上訴。
九江中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呂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收受他人32.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以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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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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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西九江市原副市長呂明涉嫌受賄 一審被判11年 .中國新聞網.2004-12-20[引用日期2020-12-26]
- 2. 九江原副市長呂明受賄獲刑11年 .中國法院網.2005-01-18[引用日期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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