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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士偉

鎖定
呂士偉,男,漢族,1964年2月生,山東鄒城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棗莊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調研員。 [1] 
2019年1月,經中共棗莊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棗莊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棗莊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呂士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呂士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2月
畢業院校
山東省委黨校
出生地
山東鄒城

呂士偉人物履歷

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曆任鄒縣第十中學、第二十中學教師;
1987年7月至1999年5月曆任中國人民銀行鄒縣支行辦事員,鄒城市支行副科長、科長、副行長;
1999年5月至2005年2月曆任中國人民銀行濟寧市中心支行黨委組織部副部長、黨委宣傳部部長、貨幣信貸與統計科科長、辦公室主任;
2005年2月至2012年7月曆任中國人民銀行菏澤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濟寧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濟南分行貨幣與信貸管理處副處長;
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任棗莊銀行黨組(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7年7月--2018年8月任棗莊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調研員。

呂士偉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1日,棗莊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調研員呂士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呂士偉依法雙開

2019年1月25日,中共棗莊市紀委、棗莊市監委對棗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棗莊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呂士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呂士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公款購買購物卡、紀念幣,多次在酒店和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接待場所接受貸款企業負責人宴請,違規向高管人員濫發獎金,公款旅遊,長期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員工錄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去向,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選人用人唯親唯圈、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污染了企業政治生態;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報銷個人費用,揮霍浪費,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嚴重違反工作紀律,熱衷於做表面文章、搞個人宣傳,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敗壞了行業風氣,不擔當、不作為、履職不力,給棗莊銀行經營造成嚴重損害,超越職權核銷呆賬貸款;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呂士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觀念, 宗旨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心無戒懼,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是羣眾反映強烈、問題嚴重集中的典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棗莊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棗莊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棗莊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呂士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2019年2月2日,棗莊市台兒莊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呂士偉做出逮捕決定。
2020年8月13日,由棗莊市台兒莊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呂士偉涉嫌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一審宣判:呂士偉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