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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順義

鎖定
吳順義,湖北省民航管理局原局長、黨委書記吳順義(正廳級)涉嫌翫忽職守,2003年8月5日上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法庭上,吳順義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檢方用大量證據予以駁斥
中文名
吳順義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性    別

吳順義處罰公示

湖北省民航管理局原局長、黨委書記吳順義(正廳級)涉嫌翫忽職
守,2003年8月5日上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法庭上,吳順義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檢方用大量證據予以駁斥。
2003年11月14日上午,中國民用航空湖北省管理局原局長吳順義(正廳級)被武漢市中級法院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吳順義審理查明

吳順義2003年67歲。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3月25日,時任中國民航湖北省管理局局長的吳順義在僅僅聽取下屬一次彙報的情況下,既不認真審查,又不經集體研究,即草率同意與武漢七環實業公司聯合成立湖北民航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並先後簽署了《聯合經營合同》和《經發公司章程》等。此兩文件明確規定,“經發公司”註冊資金3000萬元,其中省民航局投資2940萬元,七環實業投資60萬元。“經發公司”成立後,實際由七環實業單獨經營,吳順義此後也未對該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1996年2月,七環實業原總經理魏祝銜(因詐騙等罪已被判刑)因七環實業向銀行貸款500萬美元到期無錢歸還,便以“經發公司”做業務缺資金為由找到吳順義,請求省民航局為“經發公司”開出3000萬元承兑匯票進行擔保。吳當即找到該局財務處副處長付某、科長陳某商議。在二下屬進行提醒的情況下,吳順義仍不提交局黨委常委會研究,指派專人在江岸建行辦理了擔保。“經發公司”即貸得資金3000萬元,隨後魏祝銜將該筆資金歸還了七環實業的到期貸款。
此後,因“經發公司”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江岸建行便將“經發公司”訴至法院。2001年9月24日,法院做出終審判決,作為“經發公司”股東的省民航局和七環實業,在各自投資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2002年5月10日,武漢市中級法院依法強制執行而從省民航局扣劃2940萬元歸還江岸建行。 (記者曉亮 通訊員塗莉 邢怡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