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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鐵城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

鎖定
吳鐵城,男,1965年2月出生,蒙古族,內蒙古通遼人。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律師。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21年1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吳鐵城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1] 
中文名
吳鐵城
民    族
蒙古族
籍    貫
內蒙古通遼
出生日期
1965年2月

吳鐵城人物履歷

1981年08月至1983年01月,呼倫貝爾盟巴林林業局幹事;
1983年01月至1986年08月,牙克石市公安局幹事;
1986年08月至1988年07月,內蒙古大學法律系學習;
1988年07月至1990年03月,牙克石市公安局幹事;
1990年03月至1992年02月,牙克石市委政法委秘書;
1992年02月至1994年01月,牙克石市烏耳其漢鎮黨委副書記;
1994年01月至1995年03月,共青團牙克石市委副書記;
1995年03月至2000年11月,共青團呼倫貝爾盟委副書記;
2000年11月至2002年02月,莫力達瓦旗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文明辦主任;
2002年02月至2004年09月,額爾古納市委常委、副書記兼市委黨校校長;
2004年09月至2011年03月,滿洲裏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長助理、副市長、常務副市長;
2011年03月至2011年12月,新巴爾虎右旗委副書記、旗長;
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新巴爾虎左旗委書記;
2012年12月至2013年01月,巴彥淖爾市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年01月至2018年11月,巴彥淖爾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11月至2020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5] 

吳鐵城人物事件

吳鐵城違紀被查

2020年5月9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吳鐵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 

吳鐵城依法雙開

2020年11月21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吳鐵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鐵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財物;利用職務便利長期佔用單位車輛供家人使用,並將單位財物佔為己有;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貪錢斂財、唯利是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吳鐵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羣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吳鐵城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7] 

吳鐵城依法逮捕

2020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吳鐵城(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吳鐵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8] 

吳鐵城提起公訴

2021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吳鐵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鐵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鐵城利用擔任滿洲裏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政府副市長,新巴爾虎左旗委書記,巴彥淖爾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滿洲裏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新巴爾虎左旗委書記,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