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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昊

(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支隊長)

鎖定
吳昊,曾任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
2024年1月,吳昊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吳昊
國    籍
中國

吳昊人物履歷

曾任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

吳昊人物事件

吳昊違紀被查

2023年9月,宿州市紀委監委消息,吳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宿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吳昊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紀委監委對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支隊長吳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失守,知法違法,執法犯法,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購物卡;利用職權為多人謀取人事利益;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大額錢款,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
吳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宿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宿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昊開除黨籍處分;由宿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