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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應棻

鎖定
吳應棻(?―1738),原名應正,應禛,避世宗諱,改名,字小眉,號眉庵,又號青靈山谷,青靈山人,歸安(今湖州)人。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進士,授編修,任河南鄉試副考官。雍正七年(1729),任河南鄉試正考官,提督河南學政,擢任右中允,遷侍講。歷官少詹事順天(今北京)學政,轉右通政,又擢左僉都御史。兩為學政,以廉明見稱。十三年,任湖北巡撫、兵部右侍郎,兼巡撫。上疏彈劾布政使李世倬按察使胡瀛為政廢弛,得到雍正帝嘉獎。 黃州郡麻城縣百姓塗如松與其妻楊氏不和
本    名
吳應棻
小眉
眉庵,又號青靈山谷
所處時代
主要作品
《畫傳編韻》

目錄

吳應棻人物生平

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進士,授編修,任河南鄉試副考官。雍正七年(1729),任河南鄉試正考官,提督河南學政,擢任右中允,遷侍講。歷官少詹事、順天(今北京)學政,轉右通政,又擢左僉都御史。兩為學政,以廉明見稱。十三年,任湖北巡撫、兵部右侍郎,兼巡撫。上疏彈劾布政使李世倬按察使胡瀛為政廢弛,得到雍正帝嘉獎。  黃州郡麻城縣百姓塗如松與其妻楊氏不和,反目相爭,楊氏逃回家,其兄藏匿於家,反誣塗如松毆妻致死,賄囑滅屍。該案株連官吏、婦女百餘人。吳應棻力察其冤,飛奏停判,用縣令陳鼎之計,緝獲楊氏,全盤否定總督邁柱所定之錯案。楚中時有“龍圖(包拯)再世”之稱。乾隆元年(1736),入都供職,命勘察河南疑獄、廣東參案。在廣東發現程、安、德三縣繳糧數額過重,奏請蠲免。官終兵部左侍郎。

吳應棻著作

吳應棻博通詩、詞、古文。工書法,與何焯張大受顧嗣立為莫逆之交。善畫墨竹,兼作竹石小景,著有《青瑤草堂詩集》。事蹟收錄於《國朝畫徵錄》、《畫傳編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