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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春
(江西省撫州市原常委、常務副市長)
鎖定
吳建春,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會昌人,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6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工程碩士。曾任江西省撫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18年5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 中文名
- 吳建春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5年12月
- 畢業院校
- 武漢大學
- 出生地
- 江西會昌
吳建春人物履歷
1983.06——1985.09,江西省會昌縣站塘鄉團委幹事、副書記(1984.12轉為國家幹部)
1985.09——1987.07,江西省團校馬列主義基礎理論專業學習
1987.07——1987.09,江西省會昌縣站塘鄉黨委委員、團委書記
1987.09——1990.01,共青團江西省會昌縣委幹事、副書記
1990.01——1992.10,共青團江西省會昌縣委書記
1992.10——1994.07,江西省會昌縣長嶺鄉、周田鄉黨委書記
1994.07——1997.12,共青團江西省贛州地委副書記(其間:1995.08——1997.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12——2001.01,共青團江西省贛州(地)市委書記,(其間:1999.09——2000.01,江西省委黨校第15期青幹班學習)
2001.01——2004.03,江西省定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4.03——2008.08,江西省尋烏縣委書記、人大主任
2008.08——2010.01,江西省興國縣委書記(2007.09——2009.07,武漢大學國際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學習,獲軟件工程碩士學位)
2010.01——2011.05,江西省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興國縣委書記
2011.05——2011.08,江西省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1.08——2015.01,江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5.01——2016.09,江西省撫州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2016.09——2017.11,江西省撫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1-2]
吳建春人物事件
吳建春涉嫌違紀
吳建春免去職務
吳建春依法雙開
2017年12月,經江西省委批准,省紀委對撫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吳建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吳建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封建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報銷,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公務接待有關規定,用公款接待親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稱,吳建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建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
吳建春一審宣判
2018年5月1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吳建春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據其披露,撫州市原常務副市長吳建春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工程、土地出讓、規劃調整、辦理土地他項權證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人民幣220萬元和1萬美元,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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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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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西撫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吳建春被“雙開”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7-12-01]
- 2.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建春親臨市教育局調研 .撫州市教育局 [引用日期2017-09-15]
- 3. 江西省撫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吳建春接受組織審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引用日期2017-09-15]
- 4. 吳建春被免去撫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江西新聞網[引用日期2017-11-24]
- 5. 江西撫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吳建春被雙開 .中紀委監察部.2017-12-01[引用日期2017-12-01]
- 6. 撫州市原常務副市長吳建春獲刑3年 受賄220萬元 .中國江西網[引用日期2018-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