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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龍
(四川省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吳小龍,男,漢族,1974年11月生,四川興文人,在職大學學歷。1994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小龍人物履歷
1994年7月至2009年2月,先後在興文縣五星中學、萬壽小學,興文縣老幹部活動中心工作;
2009年2月至2012年3月,任興文縣老年大學、興文縣離退休幹部黨校副校長;
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在興文縣老幹部活動中心工作;
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任興文縣老幹部活動中心科員;
2014年2月至2017年5月,任興文縣委組織部(老幹部局)副主任科員;
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任興文縣僰王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副局長;
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任興文縣僰王山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提名人選,興文縣僰王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副局長;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任興文縣僰王山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19年8月至2021年5月,任興文縣僰王山鎮副鎮長;
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任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
2021年6月,任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小龍人物事件
吳小龍審查調查
吳小龍依法雙開
2023年1月,經興文縣委批准,興文縣紀委監委對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吳小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小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吳小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興文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興文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小龍開除黨籍處分;由興文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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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龍一審宣判
吳小龍新聞報道
2024年1月7日,“年度反腐大片”《持續發力 縱深推進》播出第二集《政治監督保障》,其中,披露了四川省宜賓市興文縣僰王山鎮原副鎮長吳小龍案。出生於1974年11月的四川省宜賓市僰王山鎮原副鎮長吳小龍,2022年8月被查,2023年1月被“雙開”。經查,吳小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四川黨的建設》雜誌曾刊文披露吳小龍的貪腐細節。吳小龍在玉聯村和原兩江村、原新鳳村實施的10個美麗鄉村建設項目過程中,違規插手干預項目審批、建設,將工程項目私自指定給施工單位或個人,從中賺取“好處費”“感謝費”58萬元。在進入公職系統之前,吳小龍曾在中小學任教14年,一直“拿工資過日子”,而其同學、朋友投身商海者較多。看着他們紛紛獲得大額經濟收益,吳小龍心態逐漸失衡。升任僰王山鎮副鎮長,有了具體分管領域之後,吳小龍利用職務之便,在分管領域肆意“推薦”承包商並收取經濟利益。
經查,他在10個美麗鄉村建設項目中違規插手干預,撈取好處費,2023年1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2023年9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他的有關問題線索最初是來源於羣眾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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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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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事信息 .廉潔宜賓[引用日期2022-08-16]
- 2. 權威發佈 | 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吳小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概述圖見視頻)) .廉潔宜賓[引用日期2023-02-01]
- 3. 權威發佈丨興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小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宜賓[引用日期2023-02-01]
- 4. 宜賓曝光5起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購物卡典型問題 .四川觀察[引用日期2023-06-20]
- 5. 電視專題片《持續發力縱深推進》第二集《政治監督保障》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4-01-07]
- 6. 小微權力用到極致!副鎮長花40多萬元,建了條500米斷頭路!裝40個垃圾桶,預算2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2024-01-08